被告人為經營舊城改造項目非法集資逾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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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記者會,通報2016年至今年9月,該院及轄區基層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的相關情況,並公布4起典型案例。據了解,在此期間,轄區兩級法院共受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45件,單個案件涉案金額最多達6.3768億元。

辦案人員對兩年多來轄區兩級法院審理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案件相關情況分析發現,此類犯罪案件呈現出多個主要特點。

首先是參與人數多,在此期間受理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集資參與人累計達7542人次,在已審結的案件中,平均每個案件集資參與人為175人次。在被告單位重慶市眾人廣告傳媒有限公司、被告人許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中,集資參與人更是多達1234人。

其次涉案數額大。45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涉案數額累計達43.94億餘元,在已審結的案件中,平均每個案件集資參與款超過1億元。

追回集資款少是此類案件的另一主要特點。在受理的這些案件中,已退還集資款金額累計達24183萬元,僅占總涉案數額的比重約為5.5%。此外,案件還集中高發於經濟較為發達的開州、萬州、梁平三區縣;集資參與人也大多分布在本區縣範圍內;非法集資宣傳方式具有很強的迷惑性、欺騙性等特點。

在當天發布的重慶市眾人廣告傳媒有限公司、許某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一案中,眾人傳媒公司為經營外省某舊城改造項目,組織周邊區縣7個辦事處的工作人員公開宣傳,非法向公眾吸收資金。

2011年3月10日,被告人許某出資在重慶市萬州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成立重慶市眾人廣告傳媒有限公司,經營範圍為設計、製作、代理、發布廣告等。眾人傳媒公司還在墊江、梁平等地設立了7個辦事處。

該公司在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被告人許某組織公司人員通過建立宣傳網站等方式,辦事處以散發宣傳單、張貼廣告以及發展代理商、市場部經理等方式向社會公開宣傳。以委托投資的方式,與投資客戶簽訂投資委托代理協議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用於該公司經營的山東東明舊城改造等項目及部分還本付息等。同時,該公司還開展「一對一」居間借款業務。

根據多家會計師事務所鑒定,法院查明被告人許某的涉案金額為5617.7萬元。被告單位眾人傳媒公司的涉案金額為4951.7萬元。另查明,被告單位下設部分辦事處相關主體已被追究刑事責任。

萬州區人民法院判決認為,被告單位眾人傳媒公司及被告人許某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決被告單位眾人傳媒公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被告人許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責令被告單位眾人傳媒公司對各集資參與人的經濟損失進行退賠。

一審宣判後,被告單位眾人傳媒公司、被告人許某不服提起上訴。經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