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人格的企業文化是壓榨員工的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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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年的媒體報導中,類似體罰、侮辱行為還有:「未完成銷售業績,員工當街下跪爬行表激勵」「未完成銷售任務,員工被懲罰跪在店門口」「銀行員工被當眾打屁股」「未完成業績員工當眾吃活麵包蟲」……千奇百怪的手段讓人目瞪口呆。

我很好奇,那些下跪、爬行的,還有被當眾打屁股的員工,為什麼表現得那麼馴順,完全沒有反抗?就那樣,在大庭廣眾之下,成為被侮辱和被損害的對象;就那樣,在他人的矚目中,屈辱地矮化了自己的人格。

或許,在不少員工看來,這不過是用人單位意志的呈現,本能上就會傾向於忍受。一些人出於保護飯碗的考慮,沒準兒還會默念什麼「退一步海闊天空」的金句自我寬慰。

畢竟,大家出來做事情,都是奔著賺錢來的。凡事能忍則忍,並不願意遇事就出頭。即便強調維權,也會有很大的彈性空間。底層員工往往有著極強的抗壓性與耐受性,可以承受來自外部的強大壓力乃至侮辱。

這也為用人單位管理者、企業主的恣意橫暴提供了支撐。員工越是忍讓,則老板越是瘋狂。非但不以為錯,還以為自己有著強大的感召力,可以讓員工心甘情願地去喝馬桶水、吃蟲子。

不僅如此,有些企業、單位還會將這種恣肆的權力加以包裝,搞出所謂的「狼性文化」,以侮辱員工人格、激發羞恥心的方式來提高業績,並以此達到脅迫、控制員工的目的。

客觀而言,強悍、堅忍、勇毅的「狼性」確實有積極的一面。在物競天擇的規律影響之下,狼的進取品格、強健的生命力,確實有許多值得人們學習的地方。但無論如何,「健康人性」還應該包括尊重、敬畏、平等、正義等價值。懲戒與鞭撻固然會促進業務精進,但溫言勉勵和人文關懷又何嘗不是發展的良方?那種將業績建立在侮辱員工人格基礎上的企業文化,不過是壓榨人力的一個幌子罷了。

諸般體罰、侮辱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如果單位內部真有這種成文的規章制度,便涉嫌違法。針對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力」「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力者」的行為,勞力法明文規定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每一起奇葩體罰行為,都不僅是對當事員工個體權益的傷害,也是對社會秩序的衝擊。其所產生的負面影響,也注定會灼傷這個社會的價值觀。

法律就在那裡,民意也在觀望。對此,有關部門不能袖手旁觀,理應積極主動介入調查,為維護勞力者合法權益作出正義的裁定。

黃羊灘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