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外交部向憲法法院稱日韓慰安婦共識不具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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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1月6日電 據日本共同社報導,關於韓國原慰安婦等要求裁定2015年達成的日韓共識違憲的訴訟,韓國外交部官員5日透露已於6月向憲法法院提交意見書,稱日韓共識不具有法律約束力,要求駁回原告的訴求。

“分享之家”前的銅像。 中新社發 吳旭 攝
資料圖:韓國「分享之家」前的慰安婦銅像。 中新社發 吳旭 攝

據該官員透露,意見書指出,日韓共識是「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政治共識」,不能稱之為行使公權,也沒有侵害原慰安婦的憲法權利。

另一方面,意見書也認為共識存在不完善之處,例如「未反映慰安婦受害者等的意願等,在手續、內容方面有諸多問題」、「無法真正解決慰安婦問題」。

在韓國的樸槿惠前政府時期達成的日韓共識確認慰安婦問題得到「最終且不可逆的解決」,但現任總統文在寅基於對共識談判的驗證表示「憑借該共識無法解決慰安婦問題」。

韓國外長康京和也於去年6月就任時在國會人事聽證會上指出,共識「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原慰安婦及遺屬等共計約40人於2016年3月向韓國憲法法院提起訴訟,理由是憲法規定的損害索賠權等權利因日韓共識受到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