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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長沙打非專線
今日,長沙市非法集資專項整治工作聯席會議專門工作辦公室發布《關於報送P2P網貸業務開展情況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清理整頓工作期間,未納入整治範圍的機構不得新開展P2P網貸業務,未經許可的機構不得新設立或從事P2P網貸業務活動。並提示申報中需要聯繫或咨詢的,各相關機構可聯繫所在地區縣(市)互聯網金融整治辦(金融辦)。
《通知》顯示,為進一步摸清底數,確保有序有效推進下一階段的整治工作,做到「規範與發展並舉、創新與防范風險並重」的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目標,長沙市打非辦擬對轄區內從事P2P網貸業務、但又未納入整治名單的機構,開展專項摸底排查和分類整治。
《通知》要求,目前實際從事P2P網貸業務、但尚未納入長沙市整治名單的相關機構,含註冊地址或實際經營地址在長沙市轄內的平台機構、外地P2P網貸平台在長沙市設立的分支機構,應在2018年11月26日前主動向所在地區縣(市)互聯網金融整治辦(設在金融辦)提交書面報告。
其中,平台總部在長沙的機構,主要報告P2P網貸業務開展的起始時間、業務規模、目前經營情況。外地分支機構主要報告平台總部機構參加屬地整治情況、長沙地區業務開展起始時間、業務規模及目前經營狀況等情況。但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上述內容。
此外,長沙市將按照按照「實事求是、分類處置」原則進行處置。根據相關規定,組織金融辦、銀監、公安、工商等部門,對機構申報情況進行核實和分類處置,並報省P2P整治辦、省互金整治辦核準。對符合納入整治要求的,引導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整改整治;不符合納入整治要求的,告知立即停止P2P網貸業務,引導有序退出。
《通知》強調,對既未納入長沙市P2P網貸整治範圍,又未在2018年11月26日前向所在地整治辦報告業務情況的P2P網貸從業機構,一經發現,將按照從事非法金融活動處置。涉及非法集資、非法經營等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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