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夢新聞LINE@每日推播熱門推薦文章,趣聞不漏接❤️
中新經緯客戶端12月13日電 據發改委網站13日消息,《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發改委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新修訂《聽證辦法》豐富了聽證形式,鼓勵試點開展網路聽證。
發改委
《辦法》指出,制定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和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價格水平,應當實行定價聽證。對於容易引發搶購、囤積,造成市場異常波動的商品價格,通過其他方式征求意見,不納入定價聽證目錄。
此次修訂《辦法》堅持公開透明、改革創新、平穩推進原則,新《辦法》共5章42條,包括總則(5條)、聽證的組織(11條)、聽證會程序(18條)、法律責任(4條)、附則(4條)。與現行《辦法》比較,共修改23條,保留14條,新增5條。
《辦法》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擴大聽證範圍。除了具體價格水平外,將與價格水平直接相關的定價機制納入聽證範圍。
二是豐富聽證形式。鼓勵試點開展網路聽證。
三是完善聽證人構成。除價格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外,將定價機關人員、專業人士增列為聽證人。
四是規範聽證會參加人產生方式。消費者聽證會參加人採取自願報名隨機選取和消費者組織等群眾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產生,鼓勵消費者組織參加聽證會,完善參加人隨機選取的方式,增加聽證會參加人回避的規定。
五是完善聽證程序。進一步明確價格聽證的提起機關,增加被詢問人解釋說明和圍繞主要分歧點補充陳述的規定,建立聽證人異議保留制度,放寬簡易聽證的公告時限和材料送達時限要求,明確重新聽證的情形。
六是提高公開透明度。在聽證提起、聽證公告、聽證材料等方面推進成本公開,強化聽證會內容和聽證會參與人員信息公開。七是強化監督制約機制。強化聽證目錄約束,明確定義和制定程序,鼓勵第三方機構、專業人士、旁聽人員等第三方參與,明確聽證會參與各方的法律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訂增加了網路聽證形式,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現代網路技術的發展和普及,為在更廣範圍、更多管道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提供了可能。因此,新《聽證辦法》增加了網路聽證形式。
此外,新《辦法》對參加人產生方式也進行了調整和規範,一是保障消費者自願報名的權利。規定消費者聽證會參加人採取「自願報名、隨機選取和消費者組織或者其他群眾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產生」,通俗地講,就是由「A或B」修改為「A+B」, 即確保一定數量的消費者聽證會參加人通過自願報名方式產生,改變了過去個別地區存在的全部委托相關組織推薦產生消費者參加人的做法,避免消費者「被代表」的情況發生。二是發揮消費者組織在聽證會中的作用。鼓勵消費者組織以社會組織的名義參加聽證會,以更好地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利益。三是提高聽證會參加人的代表性和廣泛性。為防止在自願報名環節出現相同利益群體紮堆報名或者報名不夠踴躍等情況,規定隨機選取可以結合聽證項目特點,根據職業、行業、地域等合理設置類別並分配名額;四是增加回避規定。明確定價機關、聽證組織部門的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聽證會參加人。
發改委表示,新《辦法》在提升價格聽證的透明度和完善監督制約方面下了很大功夫,力求將公開透明和強化監督制約貫穿於聽證會全過程。
在提升價格聽證的透明度方面:
一是突出強調成本公開。新《辦法》規定,提起聽證時除提交原來規定的定價方案、成本監審或成本調查報告外,還要提供經營者按要求公開成本信息的情況,同時在聽證公告中增加公告「與定價有關的成本監審或者成本調查的辦法和結論」;將向聽證會參加人提供的成本材料由此前的「成本監審或調查報告結論」,修改為「成本監審或調查報告」。
二是強調聽證會內容和人員信息公開。將此前聽證公告中的「定價方案要點」修改為「定價方案」,並鼓勵通過互聯網以視頻或者文字、圖片形式公開聽證會內容;明確規定要將旁聽人員名單、聽證人和聽證會參加人員的職業、參與組織聽證的第三方機構基本信息、聽證會的取消或推遲情況進行公告或說明。
在強化監督制約機制方面:
一是強化聽證目錄的約束。明確聽證目錄的定義即應當經定價聽證的商品和服務清單,同時規定聽證目錄的制定、修訂應當聽取社會意見。
二是鼓勵第三方參與。允許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由第三方機構參與定價聽證的組織工作,規定在聽證人中增加專業人士,旁聽人員可以向聽證組織部門提交書面意見。
三是明確法律責任。對定價機關和第三方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參與聽證會人員的法律責任作了補充規定。(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