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夢新聞LINE@每日推播熱門推薦文章,趣聞不漏接❤️
原標題:提醒!快到年底了,這些稅收政策要留意!
中新經緯客戶端12月15日電(熊家麗) 距離2018年結束還有不到一個月,12月底前有哪些稅改政策需要注意,明年又有哪些新規要實施?快來了解一下吧!
時近年底,這些規定要注意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統一
2018年4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兩部委聯合發布《關於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通知》提到,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通知》指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其未抵扣的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
據了解,大陸現行增值稅政策體系中,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有3個:工業企業為50萬元,商業企業為80萬元,服務企業為500萬元。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表示,將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標準提高到500萬元以後,統一了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稅制更加簡潔、公平。更多小微企業可選擇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享受按3%征收率計稅的優惠,也可自願選擇登記成為一般納稅人,享受抵扣進項稅額的紅利。
資料圖 中新經緯 常濤攝
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印制的稅收票證可繼續使用
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工作部署,省、市、縣三級新稅務機構將逐步分級掛牌。6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出台的《關於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顯示,新稅務機構掛牌後會啟用新的稅收票證式樣。掛牌前已由各省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稅收票證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印制的稅收票證在2018年12月31日後繼續使用。
國家稅務總局透露,統一印制的稅收票證不存在掛牌前後變化的問題,因此在2018年12月31日後仍然繼續使用。
升級第三方電子發票服務平台
新稅務機構掛牌後,會啟用新的發票監制章。國家稅務總局7月23日發布的《關於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使用有關事項的公告》中指出,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含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下同)版式文件上的發票監制章,相應修改為各省(區、市)稅務局新啟用的發票監制章。
發票監制章樣式 截圖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網站
《公告》中明確,納稅人自建電子發票服務平台和第三方電子發票服務平台,應當於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級工作。電子發票服務平台升級後,生成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版式文件使用各省(區、市)稅務局新啟用的發票監制章。電子發票服務平台升級前,生成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版式文件可以繼續使用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的發票監制章。
全面推行無紙化退稅申報
為加快出口退稅進度,10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加快出口退稅進度有關事項的公告》,提出2018年12月31日前,在全國推廣實施無紙化退稅申報,並按照企業自願的原則,做到無紙化退稅申報一類、二類出口企業全覆蓋。
據了解,實行無紙化退稅申報的出口企業,進行出口退(免)稅正式申報以及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相關證明時,只需按規定提供正式電子數據,原規定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的紙質憑證和紙質申報表留存企業備查。國家稅務總局透露,自2015年4月部署開展出口退稅無紙化試點管理工作,目前全國除西藏以外的地區均已開展無紙化退稅申報試點工作。
2019年,一批新規將實施
新個稅法將全面施行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決定》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雖然新個稅法從明年1月1日起才全面施行,但從10月1日起,薪水、薪金所得基本減除費用的標準,已從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並按新的稅率表計稅。值得注意的是,新個稅法可能會影響年終獎的發放。
上海市華天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冰表示,由於新個稅法是在2019年正式生效,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包括當日)發放的年終獎,適用老政策(個稅起征點為3500元)確定的計算方式,除以12,分攤到各個月份分別計算。而2019年1月1日之後(包括當日)發放的年終獎,以「實際取得」為原則,已經構成2019年的收入,不應該分攤到2018年的各個月份,應計入2019年所得,應計入2019年度綜合所得合併納稅。在扣除6萬元免征額以後根據餘額區間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
資料圖 中新經緯 張義華攝
科技企業孵化器等收入將免征增值稅
除了個稅減少,一些企業也將獲得政策紅利。11月1日,財政部等四部委聯合發布《關於科技企業孵化器 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稅收政策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進一步懲戒嚴重涉稅違法失信行為
2019年1月1日起,欠繳稅款10萬元以上將被列入重大稅收違法失信「黑名單」。國家稅務總局11月7日出台的《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辦法》顯示,將逃避追繳欠稅納入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的標準由「欠繳稅款金額100萬元以上的」修改為「欠繳稅款金額10萬元以上的」。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稽查局執行科科長邊鳳蓮表示,「黑名單」案件納入門檻降低,有利於更有效地懲戒稅收違法失信行為、維護公平公正的稅收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