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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手機回收成銷贓新管道
本報訊(記者 高健 通訊員 張磊 張倩)盜竊的手機,在微信公眾號下單就能被「回收」——盜竊嫌疑人王某發現,網路手機回收成了銷贓新管道。昨天,豐台區檢察院以盜竊罪對王某提出公訴,同時建議手機回收應實行實名制。
今年2月至5月間,王某多次在豐台區盧溝橋地區實施入戶盜竊,盜竊手機、現金等財物共計1萬餘元。與以往的銷贓手段不同,每次竊取手機後,王某便會通過一些手機回收微信公眾號下單,僅需簡單填寫姓名和聯繫方式即可預約快遞,將手機寄往與網路回收平台合作的回收公司。利用回收的方式銷贓,既無需露面,也不必提供真實的身份信息,對於王某來說,這種銷贓方式相當隱蔽。
經查,王某寄往兩家回收公司共11部手機,其中8部手機的回收訂單未使用真實姓名進行登記。部分盜竊所得手機並未解除螢幕鎖,回收公司在發現手機處於未解鎖情況時,客服曾電話詢問王某鎖屏密碼,但王某稱忘記了無法提供。對於這種可疑情況,客服仍表示手機可以回收,但由於不能提供密碼,需要對手機進行有鎖檢測,會影響回收價格。王某表示同意後,回收公司對手機進行低價回收。案發後,公安機關僅追回兩部被盜手機,其餘手機均已被回收公司出售或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