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白銀貨幣地位的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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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自IMI財經觀察,作者:何平,原中國經濟史學會理事、國際十八世紀研究會會員,現任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金融系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有貨幣銀行理論、中日金融發展比較、比較金融制度,著有《清代賦稅政策研究》、《人民幣國際化道路研究》。

代萬歷九年(1581年)改革一條鞭法,白銀正式成為中國主體貨幣,開啟了白銀中國時代。而在本世紀初,以弗蘭克的《白銀資本——重視經濟全球化中的東方》為中心,白 銀貨幣化與白銀中國又成為探討中國和西方世界先進和落後歷史分岔的重要話題。中國白銀貨幣地位形成的動因是什麼,它對中國經濟社會又產生怎樣的影響,這不僅是理解中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問題,也是重塑貨幣理論的重要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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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白銀成為價值尺度

十三世紀既是中國貨幣價值尺度的分水嶺(此前以銅錢為 價值尺度),也是世界政治經濟活動真正互動、走向一體化的 轉折點。

元代初年即以銀納稅。從1230年起,華北地區將宋金時期以銅錢或紙幣納稅的專賣稅(酒、醋、鹽為主)、商稅改為以銀納稅。到1239年,課稅額提高到220萬兩。太宗即位前後起,蒙古帝國還實施了「包銀」制,每戶繳納4~5兩。這些銀兩,除了少部分留在華北地區充當驛站等費用之外,其餘均上繳中央,用途是支付西亞出產商品的貨款。

西亞地區自古以來以黃金和白銀作為價值標準。阿拔斯王朝(750~1258年)時期,建立了自身獨特的貨幣制度:在舊薩珊王朝統治下的東部地區,用白銀作為貨幣;在羅馬帝國統治下的西部地區,以黃金作為主要貨幣形式。東部的白銀使用促進了銀礦的開發和白銀價格的波動,10世紀後半期開始出現了嚴重的白銀短缺。在蒙古帝國內部,除了宮廷用度和賞賜之外,對於西亞出產的馬、寶石、絹織物等奢侈品具有強勁的需求。歷代大汗力圖利用從事東西貿易的西域商人來聯結蒙古高原和伊斯蘭商圈, 建立宮廷的商品供給管道,西域商人則要求蒙古統治者用白銀作為西亞商品的貨款,這些白銀來源於華北地區的征收。

實施以銀納稅,也是金代末年白銀在華北地區作為最普遍貨幣的事實所導致。元朝的稅收和交易都是在金朝原有的貨幣制度基礎上進行的。蒙古勢力進入中原初始,貿易用絲料或者白銀計價,科差征派也以此為準。由於白銀不足和小額使用的不便,忽必烈在中統元年(1260年)實施全面的「中統鈔」紙幣制度。但是,元代自始至終是以白銀為價值尺度的。在中統鈔的快速推進過程中,忽必烈政權是以與銅錢並用為前提來發行中統鈔的,其面額單位以銅錢的單位——貫、文來表示。而實際貨幣單位卻繼續使用錠、兩、錢、分等白銀重量單位,這與當時經濟交易由於跨越國境統治提出的貨幣形式國際化直接相關。

在蒙古帝國時期,華北地區用於標價的白銀重量單位,首先 被從事東西貿易的維吾爾人接受,他們還在兩、錢之外,制定了與錠、分等銀的重量單位完全相同的維吾爾語的計算單位。於是,蒙古人也採用這種單位,進而影響到波斯人。所以,從貨幣單位上可以看出,在蒙古帝國時期,創造出了以中國的白銀重量單位為出發點的等值的國際貨幣單位,這是跨國境的帝國內部商品交易和經濟聯繫的需要。

從金朝末年到蒙古帝國,在白銀發揮的各種功能之中,只有價值尺度功能在中統鈔發行後繼續存在。正是這個價值尺度的根本轉換,為明清時期的貨幣結構調整準備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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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白銀的貨幣化

從世界歷史來看,白銀於16世紀才真正在中國獲得法定貨幣地位。這是明代中前期貨幣政策失敗的條件下,由15世紀後中西經濟交往,特別是私人海上貿易推動形成的貨幣選擇的結果。

明代曾經嘗試實行完全的紙幣制度,並依次使用過三種貨幣:銅錢、紙幣和白銀。朱元璋在1361年占據應天府(今江蘇省 南京市)後,設置寶源局鑄造銅錢「大中通寶」,與歷代錢幣一起在市場上流通。洪武元年(1368年),明政府頒行「洪武通寶」,各行省也設有寶泉局和京師的寶源局一起鑄錢。然而,由於銅錢鑄造受到銅料不足的限制,且商賈習慣於元代紙鈔,銅錢流通並不通暢。 洪武七年(1374年),明政府設置寶鈔提舉司。次年,朱元璋下詔中書省印造大明寶鈔,並規定鈔1貫折合錢1000文或銀1兩,鈔4貫折合金1兩。明朝紙幣是沒有發行準備、數量限制和兌換機制的三無貨幣,因此缺乏價值穩定的制度安排。正統元年(1436年),戶部尚書黃福在上奏,「寶鈔本與銅錢兼使,洪武間銀一兩當鈔三五貫,今銀一兩當鈔千餘貫,鈔法之壞,莫甚於此。」以後,寶鈔就不通行了。

寶鈔在發行中沒有取得人們的信任並出現貶值,為人們所棄用;政府沒有能力供給完好充足的銅錢,私鑄盛行,質量惡化, 銅錢不適於作為價值尺度。正是在明代貨幣選擇面臨新的挑戰時,白銀的穩定性和全球一體化下的大量供給,使白銀在貨幣地位的競爭中逐漸勝出。正統元年,政府下令在浙江、江西、湖 廣、廣東和廣西各布政使司管轄範圍內不通舟楫的地方,可以將米麥折算成白銀繳納,同時也放鬆了民間使用白銀的禁令。白銀的貨幣地位逐步確立。

這個時期,西方國家與東方的商貿活動增加,這種國際化的活動與國際貴金屬運動共同支持了明代貨幣形式的結構調整。白銀正式獲得貨幣地位,與西方白銀的流入直接相關。1516年葡萄牙來華,1571年西班牙來華,1601年荷蘭來華,開啟了早期殖民者與中國的私人海上貿易。他們對生絲等中國商品有巨大的需 求,而無對等的商品做到平衡交換,只能依賴白銀來填補貿易逆差。日本和美洲銀礦的開發,正是適應中西貿易的不平衡狀況 而為的。日本白銀的大量開采和出口,是在16世紀40年代以後, 背後源於日本對中國生絲和絲織品的巨大需求。美洲方面,西方探尋新航路過程中從尋求黃金到尋求白銀的轉換,也是從16世紀40年代開始的。美洲白銀在16世紀下半葉被大量開采出來,與對中國貿易的需求有直接的關係。當時中國是世界上以白銀作為支付手段的最大需求國。世界兩大銀礦生產地的白銀,最終流入了中國。1540~1644年的100年間,平均每年以75噸計算,從日本流入的白銀約7500噸。美洲方面,1570~1644年,美國白銀總共約有12620噸流入了中國。

當然,中西黃金和白銀的比價存在差異,套匯動機也驅使白銀向中國一極流動。16世紀初,中國黃金和白銀的比價是1∶6, 而歐洲是1∶12,波斯為1∶10,印度為1∶8。據此,西方各國將套取黃金作為一個重要的經濟策略,英國東印度公司等明確規定貿易的一定比例是用白銀購買中國黃金。

從貨幣形態的選擇來說,明代中前期的私人海上貿易,以及葡萄牙、西班牙東來引發的中西貿易,均利用國際貨幣形態的白銀來進行交易,助推了東南沿海的白銀使用,進而使民間的價值基準向白銀轉化,最後迫使在江南率先推進的賦役改革向征收白銀轉化,不斷強化白銀作為基準貨幣的功能。如果說在嘉靖朝以 前,賦役折銀是因襲元朝形成的習慣和彌補大明寶鈔不設準備的制度缺陷,那麼在1540年西方勢力來到東方以後,白銀便以其世界貨幣的職能推動了中國主導貨幣的轉型。 明代私人海上貿易的活躍,進而中西貿易的開啟,促成了具有國際貨幣性質的白銀內化為中國的基準價值尺度。就民間私人海上貿易而言,可以認為中國主動參與了世界貿易的連接,因為中西貿易均非官方開展甚至有些貿易是被政府禁止的;但對於民間自發選擇推動白銀成為官方法定貨幣而言,政府則是被動適應的。

白銀貨幣地位的確立,不是取代銅錢在基層社會和民間交易中的使用,而是以基準貨幣的地位重構中國的復合貨幣結構,使中國的貨幣體系從此前的以銅錢為價值尺度的多重結構,轉化為以白銀為基準價值尺度的多重結構(在官方規定里,即明清時代的銀錢雙重結構)。白銀貨幣的確立,不單決定於國內傳統經濟規模的大小,更決定於經濟社會所處的全球一體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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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銀金屬貨幣性質的局限給

中國貨幣制度帶來的傷害

白銀在中國貨幣地位的最終確立,不管是經歷了民間自發選擇(白銀貨幣化),還是政府財政稅收政策的官方安排(貨幣白銀化),都脫離不了13世紀以後中國和外部世界關係的根本轉 折。在這種新形勢下,不管是元朝的主動,還是明代的被動,終究使得便於發揮「世界貨幣」職能的白銀在中國確立了穩定的貨 幣地位。但是,這種依賴於自然屬性和外部供給的白銀貨幣,在明清社會產生了兩方面的後果。

第一,白銀因數量上的有限性,不能滿足經濟發展對於增加貨幣的需求。在同時代的西方,與金銀貨幣使用相伴隨的,是現代信用貨幣紙幣制度的創立,這就要求建立以法律和監管規則為中心的貨幣管理制度。在明清的封建專制時代,社會經濟制度並 沒有發生根本變革以使白銀發展為信用貨幣建立的「錨」,而是作為流通貨幣的主體部分。貨幣制度對經濟發展的抑制就成為必然,經常表現為白銀短缺造成的經濟蕭條。

第二,白銀的外部供給,使得明清政府失去了對貨幣供給量的控制權,從而導致在對西方的經濟貿易關係中處於被動的不利地位。直到1935年的法幣改革,才在貨幣形式上擺脫西方的控制。

所以,白銀貨幣在中國法定貨幣地位的確立,標誌著中國進入了從傳統社會向近代社會轉型的全球化時代。但就明清中國這一極而言,仍然是以封建小農社會和專制集權國家的屬性存在於全球化的世界格局中,並未做到近代化轉型,沒有與西方同等地獲取世界經濟增長和貿易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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