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意】不到1個月,「標籤門」後,盒馬又為「過期門」再次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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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網友在微博上爆料,稱12月1日在盒馬鮮生上海金橋店購買了兩聽麗爾泰椰漿(利樂磚)250ml規格產品的生產日期為2017年4月28日,保質期則為2018年9月28日,該商品已經過期兩個多月。

上次「標籤門」事件發生後,盒馬鮮生CEO侯毅在微博發布致歉信,還宣布免去了上海區總經理職務。這次,距離上次的「標籤門」事件還不到一個月,盒馬鮮生竟又出現了過期產品。12月5日下午,阿里巴巴官方客服微博帳號@阿里客服在胡小姐的微博下留言:「非常抱歉給您帶來了不好的體驗,經查,我們在11月27日追回了一批盜損商品,但門店第一次遇到盜損商品被歸還的情況,經驗不足,在處理過程中流程未參考標準流程,導致商品誤上架銷售。盒馬將承擔責任,進行十倍賠償,後續我們將針對這一場景完善報損機制,感謝大家監督!」這個解釋實屬牽強。產品在9月28日過期,盒馬方面於11月27日將產品追回,公司是否已對產品的保質期檢查後,再將將商品上架?為何過期兩個多月的產品,仍會有被上架銷售的可能?後續如何杜絕類似情況繼續發生?顯然,對於阿里方面的表態,胡小姐不滿意。事發後,消費者已向市食藥監部門投訴,並等待調查結果。

據了解到,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購買到過期食品,商家應三倍賠償,不足500元按500元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商家要求3-10倍賠償,不足1000元按1000元賠償。盒馬表示已提出按每聽1000元賠付上限進行賠付,但這一賠付方案並未獲得消費者認可。零售專家顧國建表示,盒馬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已經提供了最高賠償方案,如果消費者的索賠金額過高,商家也有權拒絕高額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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