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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大陸電商領域首部綜合性法律——《電子商務法》,並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這部電商領域的法律有哪些亮點呢?又將給電商從業人士帶來什麼樣的影響?下面小旺給各位電商從業人士整理了新法當中的幾個相關要點,一起來看看吧~
01
微商、直播銷售等列入電商范疇
現如今,各種銷售不僅僅存在於淘寶、京東等電子商務平台上,利用朋友圈、直播等方式的銷售層出不窮。《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微商等列入電子商務經營者范疇,受該法約束。
02
個體網店等需進行市場主體登記
目前,個人開網店不需要進行工商登記,很多「微商」的進駐幾乎是零門檻。《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今後電子商務經營者應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不過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等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則不需要進行登記。
03
「刷好評」行為將被禁止
「親,給個五星好評吧,返2元紅包!」網購中,部分賣家在評論上做起文章,一方面利用「小恩小惠」誘導消費者給好評,一方面購買「水軍」刷好評,隨著《電子商務法》的頒布,這樣的舉動今後將被禁止。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04
網路搭售商品不得設置為默認
買機票搭個「專車」接送,訂酒店搭個SPA放鬆……看似貼心的服務,有些卻是默認搭售,讓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就購買了。《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在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時,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
05
「雙十一」快遞無限延期?不行!
每到「雙十一」,網購商品遲遲未到總會讓很多用戶倍感焦急。《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按照承諾或者與消費者約定的方式、時限向消費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務,並承擔商品運輸中的風險和責任。不過消費者另行選擇快遞物流服務提供者的除外。
06
共享單車押金難退?不得設不合理條件
網上訂酒店、騎共享單車等,往往需要消費者先交納部分押金,但隨著電子商務發展,押金退還問題逐漸凸顯出來。有些品牌出現共享單車押金難退的問題,隨著《電子商務法》的頒布,今後若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
07
「京東自營」「天貓自營」等應標明
在天貓、京東等電商平台上,消費者經常會看到「自營」的標示。《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在其平台上開展自營業務的,應當以顯著方式區分標記自營業務和平台內經營者開展的業務,不得誤導消費者。
08
平台對其商品或服務要加強審核監管。
《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商平台經營者需知道平台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是否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若出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而平台未採取必要措施的,平台將依法與該平台內經營者一同承擔連帶責任。
09
擅自刪差評將被罰款
有些產品不好,消費者記錄下真實的感受,卻被賣家或者平台刪掉。針對這一現象,《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公示信用評價規則,為消費者提供對平台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的途徑,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台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價。
10
電子支付出現問題?誰之過?
電子支付,已經滲透到我們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一旦電子支付出現錯誤,該怎麼辦呢,根據《電子商務法》的規定,若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所提供的電子支付服務不符合國家有關支付安全管理要求,造成用戶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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