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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項目01 職工教育經費
根據財稅【2018】51號文件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薪水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年度結轉扣除。
支出項目02 廣告和業務宣傳費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後納稅年度扣除。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1號)規定:化妝製造或銷售,醫藥製造和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的企業發生的廣告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支出項目03 公益性捐贈支出
財稅〔2018〕15號《關於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
一、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於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企業當年發生及以前年度結轉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準予在當年稅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過企業當年年度利潤總額的12%。
三、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未在當年稅前扣除的部分,準予向以後年度結轉扣除,但結轉年限自捐贈發生年度的次年起計算最長不得超過三年。
四、企業在對公益性捐贈支出計算扣除時,應先扣除以前年度結轉的捐贈支出,再扣除當年發生的捐贈支出。
作者:郝守勇/郝老師說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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