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多年前市民對汽車避之不及 汽車被稱「市虎」 出街心驚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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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90多年前市民對汽車避之不及 汽車被稱「市虎」 出街心驚驚

在舊時廣州,小汽車雖然數量很少,但汽車傷人的事故頻發,於是廣州人把汽車稱為「市虎」,1927年西關居民還發起了防「市虎」運動。

出現汽車租賃店鋪

1921年1月,「廣州市政公所」對機動車做過一個調查。1920年,廣州從香港購入的機動車有2000輛,有駕駛執照的人僅有120人,很多「衙署自用之司機未遵命領牌照者,實難考據」。

當時,市內從事租賃業務的店家也逐日增多,領取租賃牌照的店家有25家之多,汽車租賃的價格大約每小時在二元至五元之間,各家每日營業額大致是在500元至700元之間。

稅費則是這樣規定的,汽車牌照分為三等,由市政公所按其等級每月來征收牌照費,公所可以收益「此種捐稅每月約在1000元」(註:銀圓)。1923年,商人蔣壽石從加拿大購入15輛8座汽車,首創了廣州公共汽車,時人叫公共汽車為「加拿大」。

發起運動防「市虎」

當時,一來汽車是新生事物,二來廣州的道路向來是人、畜、車共行,故而交通事故不斷,1928年,廣州汽車發生交通事故206次,傷262人,死7人。1930年,汽車事故傷412人,死15人。為此,廣州發起了「安全運動」,並提出了「馬路如虎口,勿在當中走」的口號。

當時的汽車被廣州市民稱為「市虎」。據說,當時廣州有「三虎」,一是「市虎」,一是「煙虎」,一是「疫虎」。「煙虎」自然是指大煙,而「疫虎」自然是指瘟疫,汽車竟然與鴉片煙、瘟疫相提並論,可見當時市民對汽車的惡劣印象。

「市虎」傷人屢見不鮮,從當時的《廣州民國日報》可以看到,每隔一段時間報紙就會有「雙門底(現北京路)市虎斃馬」「東沙馬路(現先烈路)市虎碾傷乞丐」「豐寧路(現人民中)市虎傷人」等類似的新聞報導。甚至1927年西關居民發起了一個名為「防市虎」運動。長堤是最繁華的商業地段,經常出現汽車碾人慘案,所以又有一個「長堤老虎」的專有名詞。

對於如何減少汽車傷人的問題,人們也想了很多辦法,比如有人提議公共汽車應該設汽車站,不能隨叫隨停;有人建議要請一些有身家的人當司機。

司機必須有擔保人

1929年,廣州官方制定了《汽車司機擔保條例》,其中規定,欲為汽車司機,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經過考試取得駕照,另外就必須有一家公司給予擔保。一般只有本市「殷實商戶或廣東機器總工會」可以做司機的擔保人;擔保人應該負責被擔保對象「隨傳隨到」的責任;對於廣州市政府公用局的「訓令」,擔保人必須負全部責任;被擔保司機如果違反交通規則,並且收到政府的「裁判或處罰時」,擔保人應遵令「交出該司機到案聽候訊辯」;司機如果有「碾傷或碾斃人命」,當該司機無力賠償,擔保人要「照數代繳」,或者該司機事後逃匿,則由擔保人「交出歸案訊辯」。

文/廣報全媒體記者何有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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