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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北京市前11個月處分86名局級幹部
新京報快訊(記者 沙雪良)北京市紀委市監委今天發布消息,今年前11個月,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共處分2983人,其中局級幹部86人,縣處級幹部484人。
據通報,2018年1至11月,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共接受紀內信訪舉報20209件(次),處置問題線索14392件,談話函詢3342件次,立案3272件,增長16.2%,處分2983人(其中黨紀處分2588人),增長21.0%。處分廳局級幹部86人,縣處級幹部484人,鄉科級部660人,移送司法176人。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市委實施意見454人,「小官貪腐」414人。
今年前11個月,全市紀檢監察機關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處理11730人次,增長15.3%。其中,第一種形態(批評和自我批評)8553人次,占「四種形態」處理總人次的72.9%;第二種形態(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2327人次,占19.8%;第三種形態(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464人次,占4.0%;第四種形態(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386人次,占3.3%。
新京報記者 沙雪良
見習編輯 侯佳欣 校對 陸愛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