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寶強離婚案終結,2億財產為什麼要這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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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寶強離婚案終結,2億財產為什麼要這麼分? 新聞 第1張

文 風青楊

1月17日從權威管道獲悉,有關於王寶強的離婚案司法程序全部終結,離婚最後一項的財產分割協議雙方也簽字生效並開始執行。知情人向記者透露,由於在審理中涉及馬蓉在婚姻內的過錯,夫妻二人共同財產近兩個億的分割對王寶強有所傾斜,「他獲得了應有的財產」。律師表示,這個一度沸沸揚揚的官司,終於劃上了「終止符」。(新京報)

這個離婚協議有兩個看點,一是王寶強從一開始跑龍套到現在掙得了2個億的身家。這大概是很多高材生們想都不敢想的事情,當明星的確是「名利雙收」。二是王寶強「獲得了應有的財產」,也就是說他的分配比例要比馬蓉高,但並沒有讓馬蓉淨身出戶。

在廣大平民百姓的意識里,若夫妻存在重大過錯的情況下——譬如馬蓉的「出軌」,就應該被淨身出戶;這特別像「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樸素思維。但大部分情況下,婚內出軌一般很難搜集到相關證據,而且即使有證據被受理之後,法院的判決也只是有所傾斜而不是淨身出戶。

按照《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和規定,只要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論其對財產收益貢獻的大小,離婚雙方對共同財產的分割權利是均等的。但這不意味著平均分配,一般法院會根據財產存在形式的不同、雙方實際需求的不同、雙方過錯及貢獻大小等因素區別處理。分割財產時到底應該傾斜多少,法律沒有一個明確的比例可以去量化,但實際上傾斜度不會太大。

因為對於「出軌」在法律上算不算一種過錯行為,雖然現行的婚姻法沒有把出軌列為過錯行為,但是婚姻行為是一種民事行為,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有相互忠實的義務,所以出軌是一種明顯的民事過錯。就算夫妻倆中有一人婚內出軌,也不會對其分割雙方婚後共同財產產生太大影響。在離婚分割財產時,無過錯方可以索賠或要求多分割財產,但這需要舉證對方確實存在出軌行為,而法院對此類證據的認定相對嚴格。

按新《婚姻法》對婚內出軌離婚的規定,只有一種情況能讓過錯方一分錢帶不走。那就是過錯方自己主動承認要放棄財產的分割權,也就是說出軌的那一方,自己覺得過意不去,不想要分割夫妻的共同財產,而選擇把這筆錢直接給非過錯方。但有多少人會選擇這麼做?

在大陸,無論影視劇還是小品相聲還是通俗讀物或笑話段子里,妻管嚴出鏡率最高,所謂的妻管嚴,就是男人的一切(包括財產權)都被妻子所掌控或管理,而全社會是默認這一現狀的。如果某個名人說財務全部由老婆打理,一定會獲得好男人的稱號,大家都沒有認為這有什麼不妥。相反如果男人簽署婚前協議,把財產歸屬問題寫的明明白白反而會遭人非議,比如劉強東娶奶茶妹的時候很多人拿這事做文章。

作為一則引發公共關注長達兩年的熱點事件,王寶強離婚案的價值在於,它讓所有的吃瓜群眾更好地認識了婚姻本身。真正的婚姻從來不是幸福的天堂,而是妥協中的堅守。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王寶強,但也有機會像王寶強一樣用法律為自己討回公道。

王寶強為曾經關起門來的明星離婚打開了一扇窗,讓全國人民看到了表面溫情的婚姻下的激流暗湧與驚心動魄。他扒開自己的傷口,成就了這一場全民直播的盛況,這場全民圍觀下的離婚注定成為一個時代的標本,它紀錄的不僅是這場離婚案件本身,更是一個時代的鏡像。

作者:風青楊 :知名評論人。一個有趣的人,分享一些有趣的事。嫉惡如仇,從善如流! 微博@風青楊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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