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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賦予勞力者廣泛權利的同時,也對勞力者提出了很多義務性要求,如在離職時,員工有義務完成工作交接手續。而供職於一家貿易公司的邱女士,離職時卻拒絕向原公司提供工作電腦的開機密碼,並刪除了電腦里存儲的重要文件。公司只得聘請專業公司,解除密碼並恢復數據。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邱女士應承擔密碼解鎖及數據恢復費用9200元。
案
員工拒不移交密碼和資料
2011年10月,邱女士進入這家公司工作,擔任營業部業務助理。2016年11月底,公司與邱女士協商解除勞力合同,並對其進行了經濟補償。邱女士離職後,原公司同事多次通過微信等,要求其告知工作電腦密碼,並移交電腦內的文件,但邱女士明確表示拒絕。
溝通未果,公司向邱女士發出律師函,要求其解鎖電腦密碼,並移交電腦中的所有資料。而邱女士則申請了勞力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最後半個月薪水。公司提出反請求,要求邱女士交付電腦密碼和資料或承擔維修費用。最終,仲裁裁決支持了邱女士的申請,但因維修費尚未發生,未支持公司的反請求。
員工:公司未規定不能刪除文件
此後,公司委托了一家專業的技術公司,對邱女士的工作電腦進行密碼破解和硬碟恢復,並為此花去了9200元。在公司看來,這筆費用理應由邱女士承擔,遂將其訴至法院。
庭審中,邱女士辯稱,其離職當日即完成了工作電腦及物品的移交,公司並未提出異議。其使用的電腦系公司分配給每位員工各自使用的,並未存儲過任何重要文件,不足以影響公司正常開展業務。
邱女士表示,在移交電腦前,其刪除了部分與私人有關的文件,這是任何離職員工都會進行的操作,公司從未禁止刪除電腦文件,勞力合同中對此也無任何約定,自己沒有義務進行賠償。她還強調,公司支付的數據恢復費用遠超市場價格,存在偽造可能。
法院:工作交接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法院經審理認為,邱女士在離職時雖進行了工作電腦的物品交接,但事後公司發現該電腦有其設置的密碼尚未解鎖,故通過微信、簡訊及律師通知函通知其告知密碼,並移交資料,其有義務配合完成。鑒於邱女士在仲裁及案件審理期間,均未告知電腦開機密碼,並在離職前刪除了電腦中的資料,貿易公司委托專業公司進行解鎖及恢復硬碟數據,所產生的維修費用要求邱女士承擔,理由正當,應予支持。
至於維修費用金額,貿易公司已經提供了增值稅發票、支付憑證及網路科技公司的情況說明,可以證實其支付了費用9200元。邱女士雖然對維修費的金額表示異議,但未能提供充分證據予以反駁,故法院對邱女士的異議不予采納。
法官說:工作交接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勞力者有按照雙方約定,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辦理工作交接的義務。為保證用人單位相關工作的有序、順利進行,不影響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勞力者應當返還公司的財物以及相關經營資料,包括存儲在電腦硬碟上的相關數據及文件。
邱女士雖在離職時將電腦返還給公司,但卻以與公司存在薪水爭議為由,拒絕告知密碼,並刪除存儲在硬碟上的數據文件,對此邱女士完全可通過合理的途徑予以解決,但其以拒絕告知密碼和刪除文件的方式激化矛盾,顯屬不當。雖然公司沒有明文禁止員工刪除硬碟上的文件,但保證公司財物和相關經營數據文件的完整性是勞力者理應遵守的基本義務,在未得到公司許可下,員工不得擅自刪除公司經營文件,邱女士的相關主張難以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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