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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訊銀行消息 因違法發放貸款,甘肅銀行支行長趙某不僅被單位開除,還受到了法律制裁。日前,裁判文書網披露趙某違法放貸的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趙某,原系甘肅銀行莊浪支行行長,2017年1月24日因違法發放貸款被甘肅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除公職,並解除勞力合同。
經查明,2012年5月,田某因水泥生意缺少周轉資金,找時任甘肅銀行莊浪支行行長趙某,要求在他人名下為自己辦理貸款。經趙某同意後,田某自2012年5月至6月利用從自己的親戚朋友處要來的身份證、結婚證、薪水證明、房產證等資料,取得甘肅銀行莊浪支行貸款4筆共計55萬元。
貸款辦理期間,趙某均未按正常程序履行貸款審查職責,亦未要求貸款人、擔保人到場。
2013年,田某生意經營虧損,導致貸款先後逾期,經甘肅銀行莊浪支行工作人員多次催收仍不歸還。案發前,甘肅銀行莊浪支行從趙某處追回貸款本金15萬元。經計算,趙某違法發放貸款,造成損失40萬元。
法院認為,趙某身為銀行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1萬元。
與趙某一同宣判的,還有農業銀行莊浪支行主任朱某。朱某也因違規給田某放貸9筆計105萬元,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但案發前後,朱某主動歸還,並追回貸款本金105萬元獲得單位諒解,二審改判免於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