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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台灣衛生防疫部門提高處罰標準。對攜帶豬肉制品赴台,第一次違規處罰200,000新台幣,第二次違規處罰1,000,000新台幣,第三次繼續違規處罰1,000,000新台幣,依此類推。

如果不小心攜帶,一定要在入關時拿到櫃台申報,由工作人員沒收銷毀。

禁止攜帶的包括:
1、動物肉類,包括新鮮、冷藏、冷凍以及煮熟的肉類制品(含真空包裝);
2、加工肉類(含真空包裝),包括:
1)乾燥或醃制肉類,如肉松、肉幹、臘肉、香腸、熱狗、火腿等;
2)內餡含肉制品,如水餃、餛飩、抄手、雲吞、肉粽、肉圓、肉卷等;
3)肉湯類,肉眼可見的帶有肉塊、肉片、肉絲、肉丸等等湯類;
4)新鮮、乾燥及醃漬的動物皮類(經鞣制加工處理的除外);
5)未熬制精煉的動物油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