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夢新聞LINE@每日推播熱門推薦文章,趣聞不漏接❤️
中國基金報 泰勒
最近,安徽省匯合肥嚴查市直機關上班時間上網炒股票、看影視、玩遊戲、購私物等行為,違反者一律下沉到市交警部門三個月,上街頭路面協助交警維持交通秩序。
合肥嚴禁市直機關上班炒股
違者上街維持交通三個月
據《合肥日報》報導,6月23日上午,合肥市委常委會擴大會議暨經濟形勢分析調度會召開。
安徽省委常委、合肥市委書記虞愛華主持會議並講話。市委副書記、市長凌雲出席並講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汪衛東,市政協主席韓冰,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市政協有關負責同志等出席會議。會上,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羅雲峰通報全市1~5月份經濟運行總體情況,部分市直單位和市區作了經驗交流或重點分析發言。
報導稱,會議深入分析當前經濟運行形勢,認為5月份總體趨勢向好、亮點增多,為持續恢復增長進一步夯實基礎。會議就當前和長遠發展中需要重點關註的問題進行具體分析和深入研究。
會議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門一要拿出「新招數」,迅速落實會議調度安排,圍繞短板弱項拿出管用舉措。二要推進「新進展」,在手的事項都要抓緊辦,堅決防止調而不動、動而無效。三要培育「新動能」,把握「兩新一重」等重大機遇,加強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等工作,在育新機、開新局上有更大作為。四要激發「新狀態」,開展工作效率大提升集中行動,深化「三個以案」警示教育,狠抓市直機關效能建設,嚴肅查處不作為亂作為,嚴禁在上班時間上網炒股票、看影視、玩遊戲、購私物等違反效能建設的行為,一經查實,無論涉及到什麼部門什麼人,一律下沉到市交警部門三個月,上街頭路面協助交警維持交通秩序。
網友評論
黨員幹部到底能不能炒股?
中紀委明確:這7條紅線千萬別碰
2019年6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文表示,證券市場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將其合法財產以合法的方式投資於證券市場,是對國家建設的支持。黨員幹部可以從事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但是不能違反有關規定。
四類黨員幹部不可炒股
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第二條和《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的規定,黨員幹部除證券監管機構工作人員、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資訊的人員等國家法律以及相幹部門制定的具體辦法明確禁止的以外,個人可以買賣股票和進行其他證券投資。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表示,證券市場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將其合法財產以合法的方式投資於證券市場,是對國家建設的支持。
《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明確列出了不能炒股的四類人群:
一、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資訊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三、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係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掌握內幕資訊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該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資訊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嚴禁七類行為
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可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但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並嚴禁七類行為。
一、收送有價證券、股權。
黨紀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八十九條對於違規收送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的行為及其適用處分作出了明確規定,這也是條例最新修訂時增加的內容。現實中,這樣的案例並不鮮見。比如,深圳市發改委能源與循環經濟處原處長李鐳「不收現金收股權」,多次利用職務便利幫助公司成功申報政府扶持資金和政府投資項目,事後從有關公司處低價購買原始股或者直接收受幹股,並精心設計由行賄人或者家屬朋友代持,最終獲利數百萬元。李鐳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
二、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一般來說,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本質上屬於經商辦企業。黨紀處分條例第九十四條第一款將其列為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行為,規定了相應處分。近年來查處案例顯示,許多落馬幹部甚至是「大老虎」都存在「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問題,比如四川省原副省長李成雲、山東省原副省長季緗綺,另外還有山東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黨委書記、理事長宋文瑄,杭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徐祖萼,河北省唐山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劉建立,山東省泰安市委原常委、宣傳部部長王永征,廣州市商務委員會原黨組書記、主任肖振宇等等。
三、違規在國外投資入股。
某些掌握一定職權的黨員領導幹部,為了規避黨和國家關於禁止黨員領導幹部經商辦企業的政策規定,到國外去註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以獲取個人利益。比如,紹興市中醫院原院長張居適,在2007年至2015年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違規經商辦企業、買賣股票、在國外投資入股等。張居適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四、內幕交易或者泄露內幕資訊。
黨紀處分條例第九十四條新增了對「利用參與企業重組改制、定向增發、兼並投資、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決策、審批過程中掌握的資訊買賣股票」等行為的處分規定,這是從黨的十八大以來查處的典型案例中總結出來的。如果構成刑法規定的內幕交易罪、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等的,適用總則中紀法銜接條款處理。截至目前,省部級幹部中被以內幕交易、泄露內幕資訊等罪名提起公訴或者判刑的便有證監會原副主席姚剛、國家安全部原副部長馬建、安徽省原副省長陳樹隆、安徽省原副省長周春雨、貴州省原副省長王曉光、內蒙古自治區原副主席白向群等多人。
五、公款或者違規借用資金炒股。
有的通過借用本單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資金,或者借用主管範圍內或其他與其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用以購買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比如,「紅通人員」、北京市新聞出版局計劃財務處原出納孫新於2001年7月至2008年1月間,利用職務便利將單位公款人民幣2200餘萬元轉入其控制的個人證券帳戶,用於證券交易,其中人民幣1802.72萬元未歸還。孫新於2008年3月外逃,2015年6月被緝捕並押解回國,後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和貪污罪兩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
六、隱瞞個人持股情況。
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是嚴肅的組織紀律。有的黨員領導幹部將個人有關事項當作「隱私」藏著掖著,既不交心,也不交底。比如,2019年1月,河北省保定市紀委監委通報,該市水利局黨組成員、城區水系管理辦公室主任馮某某違反組織紀律,在2017、2018年填寫《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時,隱瞞本人及其配偶持有基金、股票和投資型保險等情況。馮某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七、利用工作時間、辦公設施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相幹法律、法規的行為。
此前多名官員涉及內幕交易被判無期徒刑
從中紀委文中可以看出,主要涉及到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內幕交易或者泄露內幕資訊,內部交易或泄露內幕資訊是高發區。
其中,四川省原副省長李成雲、山東省原副省長季緗綺2人被點名「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證監會原副主席姚剛、國家安全部原副部長馬建、安徽省原副省長陳樹隆、安徽省原副省長周春雨、貴州省原副省長王曉光、內蒙古自治區原副主席白向群等6人被點名「內幕交易、泄露內幕資訊」。
1、國家安全部原副部長馬建被判無期徒刑,並處充公個人全部財產
2018年12月27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國家安全部原副部長馬建受賄、強迫交易、內幕交易案,對被告人馬建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公權力終身,並處充公個人全部財產。
其中包括:
以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以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萬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公權力終身,並處充公個人全部財產。對馬建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和內幕交易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宣判後,被告人馬建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2、安徽省原副省長陳樹隆被判無期徒刑,並處充公個人全部財產
2019年4月3日,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共安徽省委原常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陳樹隆受賄、濫用職權、內幕交易、泄露內幕資訊一案,數罪並罰,對被告人陳樹隆決定判處無期徒刑,剝奪公權力終身,並處充公個人全部財產。
其中包括:
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公權力終身,並處充公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以內幕交易、泄露內幕資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億七千萬元;對陳樹隆受賄所得財物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資訊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陳樹隆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3、安徽省原副省長周春雨被判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3.61億元
今年2月22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濟南中院)公開宣判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周春雨受賄、隱瞞境外存款、濫用職權、內幕交易案。對被告人周春雨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61億元。
其中包括:
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以隱瞞境外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以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6億元;對周春雨受賄、內幕交易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周春雨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4、貴州省原副省長王曉光被判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1.735億元
2019年4月23日上午,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王曉光受賄、貪污、內幕交易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億七千三百五十萬元。
其中包括:
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以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億七千萬元。對王曉光受賄、貪污、內幕交易違法所得及其孽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5、內蒙古自治區原副主席白向群涉及內幕交易受審
2019年1月31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白向群受賄、貪污、內幕交易、泄露內幕資訊一案。
白向群被指控涉案金額高達2.36億元,其中涉及的內幕交易、泄露內幕資訊與資本市場密切相幹。
根據檢方指控,2010年10月至2015年2月,白向群內幕交易成交金額4256萬餘元,非法獲利1717萬餘元;泄露內幕資訊導致他人買入股票成交金額4308萬餘元,非法獲利4052萬餘元。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基金報讀者都在看:
最新!孟晚舟引渡案全部日程確認
史上最牛電信詐騙?竟能騙走上市公司2000多萬,萬科也”踩雷”!
「
中國基金報:報導基金關註的一切
Chinafundnews
長按識別QRCode,關註中國基金報
版權聲明:
《中國基金報》對本平臺所刊載的原創內容享有著作權,未經授權禁止轉載,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授權轉載合作聯繫人:於先生(電話:0755-82468670)
萬水千山總是情,點個 「在看」 行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