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夢新聞LINE@每日推播熱門推薦文章,趣聞不漏接❤️
看《長安十二時辰》時,很多觀眾對謎一般的姚汝能的身世都有些懵,他為什麼一直強調自己是「姚相」後人?
這位一直出現在台詞里的「姚相」到底是誰,他到底有什麼能耐,有多牛,歷史上他的結局又是怎樣的?
《長安十二時辰》中的姚相後人姚汝能
比諸葛亮出山還牛的「十事要說」
在唐玄宗統治時期,有一位宰相的出山,比諸葛亮還牛,讓皇帝答應他十個條件才同意拜相,這個人就是大名鼎鼎的宰相姚崇——《長安十二時辰》中姚汝能一直掛在嘴邊的「姚相」,歷史原型就是他。
姚崇,在武則天時期就擔任過宰相,還在地方當過刺史,長期擔任兵部尚書,到唐玄宗時期,他已經是歷事四朝——武則天、中宗、睿宗、玄宗的老政治家。從中央到地方,從內地到邊疆,從軍事到行政,他都有豐富的政治經驗。
武則天統治時期,姚崇曾促使女皇結束了酷吏政治;李隆基當太子時,姚崇提出了讓太平公主離開長安、讓李隆基的兩個哥哥到外地擔任刺史、讓李隆基的兩個弟弟解除禁軍軍職擔任太子衛隊指揮的一攬子解決方案。
先天二年的十月份,李隆基宣布要在驪山腳下的渭川打獵,按照唐朝的慣例,天子出巡三百里之內的刺史都要到覲見皇帝,姚崇作為同州刺史也要前往。這一年,姚崇已經六十三歲。
打獵時,姚崇和玄宗配合默契,玄宗發現姚崇不僅才智過人,而且老當益壯、精力充沛,正是他當時想要的宰相人選。
於是玄宗當場提出,打算任命姚崇為兵部尚書同中書門下三品,但姚崇表示,如果想讓自己當宰相,玄宗必須答應他的十個要求:
- 施行仁義
- 不求開疆拓土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不允許宦官幹政
- 整頓吏治
- 皇帝不接受除賦稅外的貢獻
- 禮待大臣
- 允許大臣進諫
- 不建勞民傷財的大工程
- 將女主專權的教訓寫入史書
《長安十二時辰》中的姚相後人姚汝能
據《新唐書》記載,姚崇提出的第一個條件是「垂拱以來,以峻法繩下;臣願政先仁恕,可乎?」自從武則天之後,朝廷里一直施行嚴刑峻法,他請求玄宗施行仁義。玄宗一聽就說,這正是自己指望姚崇來幫自己做的事情。
第二個條件是「朝廷覆師青海,未有牽復之悔;臣願不幸邊功,可乎?」當時國力不強,沒有餘力去打仗,請求玄宗幾十年內,不去追求國家的開疆拓土。玄宗聽了馬上表態,說希望能夠維持一段時間的和平,來恢復和發展生產,所以這一條沒有問題。
第三條,很多親信之臣明明犯了法,但因為皇帝寵幸他們,最後都沒有抵罪,請求以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玄宗答應,表示自己也不想讓這些人狗仗人勢,去擾亂法度。
第四條,以前女主臨朝,難免讓宦官上傳下達,所以宦官勢力有了很大的發展,請玄宗以後不許讓宦官干預政治。玄宗也表示沒有問題。
第五條,女主臨朝時,武氏一族以外戚身份參政,後來又是韋皇后、安樂公主、太平公主亂權,吏治更加混亂,請求玄宗以後不要讓皇親國戚再擔任要職,像斜封官、員外官這些來路不明的雜牌官員一律罷免。玄宗說,這是自己長期以來的志向,這個要求他也答應。
第六條,以前很多宗室和外戚,都向皇帝進獻各種貢品,這個風氣蔓延開後,中央和地方官都爭著給皇帝貢獻奇珍異寶,這些都是從老百姓身上搜刮的,請求從此以後,皇帝在正常的賦稅之外,不接受額外的貢獻。玄宗聽完,也做出了保證。
第七條,以前幾個時代,皇帝對大臣都不夠尊重,請求玄宗從此禮待大臣。玄宗也答應了。
第八條,以前好幾個大臣都因為勸諫皇帝而獲罪,請求玄宗允許所有的大臣批龍鱗、犯忌諱,給皇帝提意見。玄宗說,這種度量自己是有的,只要大臣說得對,一定照辦;要是說得不對,也保證容忍。
第九條,則天太后造了福仙寺,中宗皇帝造了聖善寺,太上皇造了金仙和玉真二觀,都是勞民傷財的大工程,請求玄宗不要建。玄宗說,這些工程自己每次看見都是觸目驚心,看都不敢去看,怎麼可能去建呢?保證不建這些沒有用的樓堂館所。
最後一條,西漢和東漢都因為外戚差點滅亡,姚崇說本朝的情況還要嚴重,請求玄宗將女主專權的事寫進史書,讓世世代代都記住這個教訓。玄宗說,這正是自己刻骨銘心的教訓,怎麼敢忘記呢?
聽玄宗把十條要求都答應了,姚崇才跪在地上接受了宰相的任命,表示一定輔佐玄宗開創太平盛世,鞠躬盡瘁死而後已。
姚崇提的這十個要求,就是唐玄宗歷史上大名鼎鼎的「十事要說」,最早是由唐朝的史官吳兢記載在《昇平源》中的,後來又被《新唐書》所採用。
這十個條件,就是姚崇提出的施政綱領,主要的目的包括三個方面:幫助唐玄宗加強皇權,穩定政局;整頓吏治,杜絕親信擔任重臣的現象,不允許任何人通過非法管道獲得官職;關注民生,整頓財政。這些都是姚崇從玄宗以前長時間的政治亂象中,總結出的經驗教訓,可謂條條切中要害。
有趣的是,《長安十二時辰》中,姚相後人姚汝能,也提到了姚崇拒絕玄宗封相的這一段故事。
「賢相」任職三年政績斐然
姚崇在歷史上,有「賢相」的美名,他和唐玄宗一起為開創唐朝的鼎盛時期開元盛世,做出了很大的貢獻。
那麼,姚崇在唐朝政壇究竟做出了怎樣的成績呢?
首先,在政治上進行撥亂反正,主要包括幾個方面:
一,杜絕斜封官。斜封官是指不經由吏部,直接由皇帝任命的官員,這是唐中宗、睿宗時期一個重大的痹症。
二,整頓外戚。
三,促使中央官和地方官相互流動。
唐朝長久以來一直存在著重視中央官員、輕視地方官員的現象,特別是唐中宗和睿宗時期,宮廷鬥爭不斷,到地方當官的要麼是中央政治鬥爭的犧牲品、失敗者,要麼就是無能鼠輩,地方官素質相當差。
但地方官作為父母官又非常重要,所以開元二年,唐玄宗就下了一道制書,宣布從京官中選擇博學通識、有實際辦事能力的人到地方任職,同時也從地方官中選擇有大局意識的人,到中央任職,建立起京官和地方官之間互相調動的長效機制。
這一舉措僅提高了地方官的職業水平,也增強了中央官員的地方經驗和閱歷,是地方和中央的雙贏機制。
其次,解決重大的民生問題——滅蝗。
在歷史上,提起姚崇,就不得不提起他力主滅蝗這件事,這可以說是他宰相生涯中最大的功績之一。在現代人看來滅蝗是理所當然的,但在當時大部分人都是反對的。
開元元年和二年,唐朝遭遇了旱災,開元三年和四年都隨之爆發了嚴重的蝗災。姚崇提出讓各個州縣組織人力物力撲滅蝗災,但馬上就遭到了各方的反對。
皇帝認為,蝗蟲是殺不完的,且蝗蟲是天災,皇帝作為天子,捕殺蝗蟲恐怕會引起上天的怪罪。於是,姚崇想了個辦法,他提出捕殺蝗蟲的詔令,不以皇帝的名義頒布,由宰相來發牒讓地方辦理。據《舊唐書》記載,為了滅蝗,姚崇甚至押上官職在玄宗面前立下了「若除不得,臣在身官爵,並請削除」的軍令狀。
門下侍中盧懷慎則認為,滅蝗是殺生,會遭天譴。姚崇則反駁,人也是生靈,不忍心殺蝗,就要看著人被餓死,更會遭天譴。如此這般經過了幾輪論戰,姚崇終於說服了朝廷。滅蝗期間,姚崇為了鼓勵地方官努力滅蝗,還特設了一個制度,刺史滅蝗是勤是懶都必須隨時通報,以此作為今後考核他們政績的標準。
《長安十二時辰》中的姚相後人姚汝能
救時宰相的隕落
但是,當姚崇準備為大唐繼續鞠躬盡瘁時,唐玄宗卻突然向他發難,令他瞬間墜入了災難的深淵。
姚崇手下的中書主書趙誨,是他的心腹,很得他信任。但趙誨為人非常貪財,有一次他受賄收了胡商的珠寶,被唐玄宗知道了,並親自審理判其死刑。但沒想到的是,姚崇此時不僅不避嫌,反而站出來為這位小吏求情,說他罪不至死,請求從輕處理。
據《舊唐書》記載,姚崇「縱其子光祿少卿彝、宗正少卿異廣引賓客,受納饋遺,由是為時所譏」,再加上姚崇的兩個兒子,也有貪贓枉法的行為,但姚崇一直不聞不問,開元四年時,這兩個兒子甚至都當上了四品大員。縱容手下和兒子們受賄,這令一直看在眼里的玄宗頗為芥蒂。
開元四年的十一月,玄宗頒布了一個大赦令,大赦京城的囚犯,只要在長安犯事兒的且不是十惡不赦之罪,一律可以得到赦免。但是玄宗卻特意加了一條——中書主書趙誨不在此列。最後,將他杖責一百,發配嶺南。
大赦令一公布,姚崇馬上遞交了辭呈。一個月後,姚崇就被免除了中書令之職——距離姚崇拜相僅三年零三個月。
唐玄宗雖然將姚崇罷相,但對他仍極為尊崇,讓他五日上朝一次,遇到重大政事也專門征詢他的意見。 開元八年,唐玄宗打算封姚崇為太子少保,但姚崇因病沒有接受。開元九年,姚崇病逝,終年七十二歲,被追贈揚州大都督,謚號文獻。開元十七年,他又被唐玄宗追贈為太子太保。
《新唐書》在評價姚崇時,有一段著名的言論:「崇尤長吏道,處決無淹思,三為宰相,常兼兵部,故屯戍斥侯,士馬儲械,無不諳記。崇嘗先有司罷冗職,修制度,擇百官各當其材,請無廣釋道,無數移吏,繇是天子責成於下,而權歸於上矣。」
意思是,肯定姚崇是個非常擅長當官的人,很有決斷力,他當宰相的時候一直兼任兵部尚書,文武他都非常熟悉,採取的一些列措施都行之有效,能夠幫助國家解決問題,天子任用了他,就不必再親力親為,同時皇權還沒有旁落,非常不容易。
總之,正是因為姚崇,李唐王朝才能迅速撥亂反正,走上正軌,開辟出開元的新一代政風,這是姚崇的一大功績和歷史貢獻,也是他被稱為「賢相」並為後人所知的關鍵原因。
參考資料:
吳兢《昇平源》
《新唐書》
《舊唐書》
《資治通鑒》
>《長安十二時辰》:這位宰相的出山,比諸葛亮還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