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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中午,江蘇省常州市晉陵路、勞力路路口附近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黑色奔跑車駛入非機動車道,撞上數輛電動車,導致13人受傷,其中3人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發生後,記者第一時間趕到了事故現場,目擊者稱:「我都不敢一直盯著看,午飯到現在也沒吃。」想起當時的情況還心有餘悸,短短的一段路上就橫七豎八躺著好多輛電動車和幾名傷者,現場慘不忍睹。在醫院接受治療的傷者回憶驚魂一幕:「被撞後人飛了出去,然後摔在地上,又向前滾了一段。」(現場慘烈,奔跑連撞多車致3死10傷!肇事者職業竟是……)
車禍現場
目擊者心有餘悸:
太慘了,我都不敢一直看
「嚇死我了!」在事發路段晉陵路邊一家餐館工作的店員李小姐目擊了整起事故,她心有餘悸地告訴記者,事故發生的時候,他們都在店裡忙著準備中午的生意,突然聽見「砰」的一聲,她立即就跑出去看,隻見一輛奔跑車已經沖到了前面的路口,非機動車道上橫七豎八躺著很多電動車,光店門口那一段就有好幾輛,多名傷者躺在地上,有的已經一動不動。
「車開得非常快,在我家店門口路段被撞的是一輛黑色的電動車,整個車輪已經彎了,一個女士就躺在門前的一棵樹下面,手機散在一旁。還有一個男的在車牌那邊倒著。不遠處,一地的碎片,三四隻鞋子散落在旁邊。在稍微再遠一點的地方,兩輛電動車受到了非常嚴重的撞擊,其中一個女士好像當場就已經死亡了,身下全是血,人都被撞對折了。還有一個人倒在電動車旁邊,也已經死亡了,旁邊還坐著一個小孩子。當時已經撞得停下來的奔跑車車底也有人,車頭也壓著人,真的是慘不忍睹。」
採訪中,有目擊者表示,肇事車上的一男一女被警方控制並帶走,其中男子的腳上穿的是一雙拖鞋。
肇事司機和坐在副駕駛的女子被警方控制
輕傷者講述驚魂一幕:
當時我飛出去了
「我當時聽到後面有汽車引擎轟鳴,回頭一看發現一輛汽車竟然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朝著我這邊沖了過來。」傷者王鎮傑回憶起中午的驚魂一幕,依然有些後怕。
「我右邊是硬的金屬護欄,固定在地面上,左邊是可以移動的塑膠護欄,根本沒有地方躲,盡管我已經用最快的速度騎著車,但是還是遭到了汽車撞擊。」王鎮傑當時在塑膠護欄一側,被撞後人飛了出去,然後摔在地上,又向前滾了一段。「回過神來,發現自己主要都是擦傷,就趕快找到手機先打了120電話求助,然後又聯繫了我的同事。」因為單位距離事故現場很近,同事們很快就來到了現場救助他。記者看到,王鎮傑的傷主要集中在左手和左腿上,醫院已經對傷口進行了消毒處理。「腿上的傷包起來了,塗一些碘伏,等著傷口收幹。」醫生在檢查了其腿部傷口後如是說。
躺在病床上接受治療的王鎮傑
3所醫院開通綠色通道
全力救治傷者
記者從常州市健計委了解到,事故發生後,傷者被立即送往常州第一人民醫院、第二人民醫院以及904醫院救治。在接收到傷者後,3所醫院第一時間開通綠色通道,全力救治傷者。據悉,其中有3個傷情較重,經醫院全力救治,目前傷情尚穩定。其中常州市第二人民醫院有5名傷者正在接受治療,目前五人暫時沒有生命危險。
李策夫向記者介紹了二院收治的五位傷者的具體情況
警方通報事故初步原因
7月17日晚上22點,常州市警察局交警支隊就這起事故發布第二次通報:肇事駕駛人系個體汽車補漆修理工,經查驗排除酒駕、毒駕。
視訊截圖
經警察機關初步調查,據徐某某、王某某供述,今日上午夫妻兩人把剛補好油漆的奔跑小客車送還車主,途中徐某某出現暈厥,口吐帶血白沫,車輛失控。
現該事故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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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不是車主,車主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記者注意到,有不少市民為車主捏了把汗,擔心其要為天價賠償款買單。事情果真如此嗎?法律界人士表示,依據常州中院【2010 104號】《關於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處理意見》 第一條第15款「機動車送交修理或交付保管期間,修理人或保管人使用該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由修理人或保管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機動車所有人有過錯的,應當對損害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車主原則上是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除非車主存在過錯。
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車主有過錯的情況如下:
1、知曉車有故障還將車外借的。
需注意的是,這裡的車輛故障是指被借車輛的煞車系統、動力系統、輪胎等,已經可能會影響到車輛正常運行的。
2、知曉借車人吸毒、醉酒還將車輛外借的。但若借車人是在借到車後,再進行了醉酒、吸毒這樣的行為,車主是不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的。
3、將車輛借給沒駕照,駕照被吊銷,或者不符合車的駕照類型的人。
來源:揚子晚報·紫牛新聞(yzwb20102806,記者馬奔 郭靖宇,轉載已獲授權),揚子晚報(yzwb20102806)、@常州交警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