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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網11月27日訊(記者
楊甜子)記者從省醫保局了解到,為減輕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患者的醫療費用負擔,省醫保局聯合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出臺《江蘇省完善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的實施方案(試行)》,明確兩病患者在二級及以下定點醫院門診看病拿藥時,其醫保報銷比例不得低於50%,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不低於800元。同時患有「兩病」的參保患者,最高支付限額適當增加。
《實施方案》對高血壓、糖尿病「兩病」的保障範圍和保障內容作出明確規定,參加江蘇居民醫保並確需採取藥物治療的「兩病」患者,在使用最新版國家基本醫保藥品目錄內直接用於降血壓、降血糖的治療性藥品時,醫療機構和臨床醫師根據相幹診療規范應優先選用目錄甲類藥品,優先選用國家基本藥物,優先選用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優先選用集中招標採購中選藥品。
以二級及以下定點醫院為依托,江蘇對「兩病」參保患者門診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降血壓或降血糖藥品費用,合理設置統籌基金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具體由各設區市確定並統一執行。居民醫保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可在居住地的二級及以下異地聯網結算定點醫院門診就醫,相幹政策按參保地政策執行。
「實施方案(試行)」要求醫院優先使用集中採購中選藥品,不得以費用控制、藥占比、醫療機構用藥品種規格數量要求、藥事委員會審定等為由影響中選藥品的供應保障和合理使用。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第三方配送機制。完善「兩病」門診用藥長期處方制度,可探索提供不超過2個月用藥量的長期處方服務,保障患者用藥需求,但要避免重復開藥。
《實施方案》同時對待遇落實、細化分工、加強監管提出了要求,要求各設區市於今年11月起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確保符合條件的患者年內享受相應待遇。
>高血壓、糖尿病患者在江蘇基層門診用藥報銷比例不低於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