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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化驗,是現代醫學診斷疾病必不可少的依據。
傳統上化驗檢查的結果只能供醫師診斷疾病時作參考之用,醫師應該根據病人的症狀以及檢查病人身體所發現的異常情況,即在醫學上稱為「體征」的,如發熱、黃疸、心臟雜音、肝脾腫大等,結合化驗檢查的數據,作出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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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還需結合超聲檢查、X線攝片,乃至CT、磁共振,甚至胃鏡、腸鏡、病理切片等等方能作出準確的診斷。這些能幫助醫生準確診斷疾病的措施,皆可稱為「輔助診斷」。
不過,隨著科技的發展,「輔助診斷」技術不斷進步,如今在臨床醫療中,診斷不僅越來越準確,而且越來越超前,甚至病人尚未出現疾病症狀、體征的「亞臨床期」疾病,即可將其準確診斷出來。
對於許多嚴重的疾病而言,早期發現、早期診斷而帶來的及時治療,從而獲得良好的療效,自然是人們所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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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些尚無症狀、體征的「亞臨床期」疾病而言,這些檢查措施,事實上已經超越了「輔助」診斷的意義,而直接是診斷的依據了。
在現代醫學的各種輔助診斷項目中,化驗檢查是應用最多的項目。而其中的一些原屬生理學研究內容的項目如血液中各種血細胞的數目,各種糖、脂肪、蛋白及酶的多少等等,應用更是普遍。
這些項目查驗的數值,俗稱為「指標」,大多數正常人都在一定的範圍內,於是醫學上便將這個範圍稱為「正常值」。顯然,超過或不足的,便是病態了。
只是近年人們注意到某些查驗結果不在「正常範圍」內的情況,亦不一定屬於病態,於是便將「正常值」改稱為「參考值」,
不在「參考值」內的結果,其意義如何?
這就要由診病的醫師去確定了。不過對於一般民眾而言,由於多年受「正常值」概念的影響,多仍認為化驗結果正常便是無病,反之則是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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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認識對於那些以化驗結果為診斷依據的疾病來說便有些麻煩了,脂代謝雜亂便是一例。
脂代謝雜亂,便是俗稱的「高血脂」,由於血脂化驗項目中包括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HDL-C),此種膽固醇在某種意義上說,甚至有抗動脈粥樣硬化的作用,故俗稱為「好膽固醇」,既然是好膽固醇,高些豈不更好,因此「高血脂」一說並不準確,而應稱之為脂代謝雜亂方妥,即應高者不高、應低者不低是為病態。
脂代謝雜亂並無症狀,多數亦無體征,診斷全賴化驗檢查的結果。由於脂代謝雜亂會引發動脈粥樣硬化,而動脈粥樣硬化則是心腦血管病如冠心病、心肌梗死、腦中風的元兇,因此為預防心腦血管病,應從控制脂代謝雜亂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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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血中總膽固醇增高(大於6.2毫摩爾/升),應用降脂藥如「他汀」等治療,自無疑議。但如膽固醇在正常範圍內,是不是便可以高枕無憂了,可以不必服用降脂藥物了呢?
答案是否定的。在脂代謝雜亂的化驗項目中,大量的研究結果指向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LDL-C),即俗稱的「壞膽固醇」,這是引發動脈粥樣硬化的元兇。
故欲預防心腦血管病便應充分控制這「壞膽固醇」。那麼這「壞膽固醇」要低到多少才算「正常」呢?
專家給出的意見是因人而異,更準確地說,是因該人發生心肌梗死、腦中風的危險性大小而定。
無冠心病、短暫腦缺血(即「小中風」)、高血壓、糖尿病,並且「其他危險因素」——男性45歲以上(女性55歲以上)、吸煙、肥胖、「好膽固醇」低、家族中有人在40歲前發生心梗或腦梗等不超過3項者為「低危險人群」,其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應控制在4.1毫摩爾/升以下。
若患有高血壓(但無冠心病、短暫腦缺血、糖尿病)並有一項上述「其他危險因素」,或雖無高血壓,但同時具有「其他危險因素」3項以上者,為「中危險人群」,其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應控制在3.0毫摩爾/升以下。
若患有冠心病、短暫腦缺血、糖尿病、主動脈瘤及慢性腎臟病之一,或患高血壓並有「其他危險因素」3項以上者,為「高危險人群」,其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應控制在2.6毫摩爾/升以下。
若曾患急性心梗、腦梗,或頻發心絞痛,或患冠心病、腦缺血、「小中風」並合併糖尿病者,此類人員在10年內將有1/3至半數發生(再發)急性心肌梗死或腦中風,故稱為「極高危險人群」,其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則應控制在1.8毫摩爾/升以下,方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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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發生某種嚴重疾病的風險分層,採取不同的措施以降低發病的風險,體現了現代醫學的細致入微。因此,對於一位屬於心梗、腦梗發作「極高危險人群」的病人,盡管其血中膽固醇正常、「壞膽固醇」也已降至2.6毫摩爾/升,仍要求其繼續加強降脂藥物治療,也就是可以理解的了。
某些化驗指標「因人而異」即是此解。
>膽固醇要低到多少才好,血脂不在「參考值」內的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