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疫情期:重視懷孕期甲狀腺毒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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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文芳 王愛紅,戰略聲援部隊特色醫學中心(原306醫院),內分泌科

醫研部醫學科普中心 編輯

懷孕期甲狀腺毒症是一種懷孕期較常見的內分泌系統疾病,重度或未控制的懷孕期甲亢婦女會增加懷孕並發症的發生率和胎兒死亡率,對母嬰危害極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當前,重視防護的同時,為減少母嬰風險,需更好的明確居家期間此疾病的分辨、監測及管理,進行合理治療。

懷孕早期血清TSH <懷孕期特異性參考範圍下限(或0.1 mU/L),提示可能存在甲狀腺毒症。應當詳細詢問病史、體格檢查,進一步測定T4、T3、TRAb和TPOAb。

懷孕期甲狀腺功能亢進主要包括兩種類型:懷孕一過性甲狀腺毒症及懷孕Graves病。

懷孕一過性甲狀腺毒症(GTT)

主要與血HCG濃度增高有關,多為暫時性的,中孕期以後大多自然好轉,可伴有懷孕劇吐,TRAb檢測陰性,一般不需要抗甲亢藥物治療。血清TSH 低於懷孕期特異性參考範圍下限(或0.1 mU/L),FT4>懷孕期特異性參考範圍上限,排除甲亢後,可以診斷GTT。

治療基本原則為糾正脫水和電解質替代治療。對於懷孕劇吐的管理包括靜脈補液、復合維生素B和止吐藥物。對於持續嘔吐、體重顯著下降、尿酮體陽性的患者有必要住院治療。不主張給予抗甲狀腺藥物(ATD)治療。如病情需要,可以考慮應用β受體阻滯劑(A)。

懷孕Graves病

該症與甲狀腺自身免疫抗體(促甲狀腺激素受體抗體TRAb)有關,TRAb刺激甲狀腺激素分泌,導致甲亢發生。

懷孕期監測甲亢的控制指標首選血清FT4/TT4。控制的目標是應用最小有效劑量的PTU或者MMI,使血清FT4/TT4 接近或者輕度高於參考範圍的上限。

應用ATD治療的婦女,建議FT4或TT4、T3和TSH 在懷孕早期每1~2周檢測1 次,懷孕中、晚期每2~4周檢測1 次,達到目標值後每4~6周檢測1次。

既往應用過放射性碘治療、或手術治療、或正在應用ATD 治療的Graves病懷孕婦女,在懷孕早期檢測血清TRAb,如果懷孕早期血清TRAb升高,建議在懷孕18~22周再次檢測(A),如果懷孕18~22周時血清TRAb升高或開始應用ATD,在懷孕晚期需再次檢測血清TRAb,以評估胎兒及新生兒監測的必要性。

準媽媽們,出現上述問題時切莫慌張,疫情期間,更需要放松心情,科學安排就診計劃,不過度恐慌也不因為疫情而不做定期檢測,避免因甲功異常造成不良解決。目前共抗時疫期間,更要配合醫生,沉著應對,共同迎接健康的天使降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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