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藥時重復使用注射器,究竟是對還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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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藥時重復使用注射器,究竟是對還是錯? 健康 第1張

各位老師好,我是新進臨床的一名實習護士,有天我加完藥正準備把注射器扔掉的時候,在我旁邊的一位老師制止了我,並說:「你藥不是沒加完嗎?台上還擺著那麼多相同的藥,你幹嘛把注射器扔了?」

加藥時重復使用注射器,究竟是對還是錯? 健康 第2張

(圖片來源網路)

我詫異的回了老師:「書上不是說一人一針一管的嗎?為什麼不能扔。」那個老師有點生氣的說:「臨床上都這樣的,又沒接觸病人,有什麼不能用的,你加個藥就換個注射器,我們這麼多的針水,一天得用多少注射器啊。」所以我想問問各位老師,是不是臨床上加同種藥物都是重復使用注射器?這樣真的安全嗎?

點評

其實加藥的注射器復用,在臨床上是非常常見的事情,很多科室為了節省耗材,基本沒有做到「一人一用一拋棄」,甚至在很多護士的眼里會認為「書是死的,人是活的」,注射器沒有接觸過任何病人,又不會造成交叉感染,對病人也不會造成什麼危害,為什麼不可以用?但是加藥時注射器復用真的對病人沒有危害嗎?我們細細看來:

1、增加藥液污染的可能性 我們都知道加藥時要嚴格執行無菌操作原則,抽藥時不能握住注射器活塞體部,重復使用注射器無疑增加了藥液被污染的可能。尤其是在配置頭孢他定粉針(進口)、頭孢呋辛鈉粉針等藥液的時候,由於藥瓶內的高壓,藥液極易噴湧出來,這樣更容易造成污染。

2、輸液微粒的危害 注射器多次的穿刺藥瓶的橡膠瓶塞,更加容易導致輸液微粒的產生,輸液微粒是指輸註液體中非代謝性微粒雜質,大陸藥典規定,每毫升工作單位輸液劑中直徑>10微米的不溶性微粒不能超過20個,每毫升>
25微米的不溶性微粒不能超過2個。輸註大量不溶性微粒的液體,可造成血管栓塞、梗死、血栓、肉芽腫及熱源反應等。

3、引起靜脈炎的發生 微粒污染也是導致輸液性靜脈炎發生的重要原因,微粒進入人體後隨著血液循環損傷血管內皮,引起血小板聚集,可造成靜脈炎。

4、增加病人藥物過敏風險 在人衛出版的第6版基礎護理學中規定:凡初次用藥、停藥三天後再用、以及在應用中更換藥物批號時,均需按照常規做過敏實驗。

許多護士看到要配置的藥液是相同的消炎藥,理所當然的用了同一個注射器,萬一藥物是相同的,批次卻不一樣了?萬一病人發生了嚴重的過敏反應,後果又由誰來承擔了?

針對這種情況該如何改進?

1、護士長做好帶頭、示範作用 護士長是一個科室的「管家婆」,科室耗材的各項花費都要得到護士長的支持,但有些護士長為了節省科室的經費,對於注射器的復用「睜只眼閉只眼」,把科室的小利凌駕於病人的安全之上是非常不可取的。

2、做好科室的培訓 不管是新入科的實習生、輪科生還是工作多年的護士,都應做好科室培訓,告知其注射器復用的風險,加藥時重新打開一個注射器花不了太多時間,靠節省注射器也省不了太多錢。

3、院感科嚴格做好監督工作 很多醫院的院感科下臨床檢查時最關注的問題便是醫務人員的手衛生,對於注射器復用這方面的監管力度則比較小。院感科的工作可以有所側重,但對於有可能造成院感風險的行為都不應該放過。

4、嚴格遵守法規操作 大陸相關法律法規有嚴格的規定:《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醫療機構應建立無菌器械使用後銷毀制度。

使用過的無菌器械必須按規定銷毀,使其零部件不再具有使用功能,經消毒無害化處理,並做好記錄。醫療機構不得重復使用無菌器械。《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醫療機構對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不得重復使用,使用過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銷毀,並作記錄。

我們手握著病人的安全,千萬不要因小失大。

加藥、打針是我們的日常工作,也是病人常見的治療手段,特別是在外科,很多手術的病人,前一天的針水可能到第二天還沒輸完。病人的輸液多、治療多導致護士的工作量大,加之護士的人手也不夠,但這也絕不是我們拒絕規範操作的理由,古語說「君子不立危牆之下」,如果明知道注射器復用有這麼多的風險,為了省點時間、省點開支,而漠視法規,一旦出事,我們後悔也來不及了。

來源:護士筆記

加藥時重復使用注射器,究竟是對還是錯? 健康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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