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夢新聞LINE@每日推播熱門推薦文章,趣聞不漏接❤️
歷史使人明智。鹹同滇變,由1856年(鹹豐六年)6月至1873年(同治十二年)5月。亂世十八年。
據《岑襄勤公遺集》載:約計通省百姓戶口,不過當年十分之五。再有《滇故瑣錄》統計,道光十年(1830年),雲南省,共有人口6552658人,到1884年,人口才2992583人。
浩劫十年後,人口都不過半。
其慘烈程度實際甚於西北。陜甘「回亂,陜西主要慘烈在渭水兩岸,八百里秦川的關中平原;滇局下的雲南,地形複雜,山地面積占88.64%,丘陵又占了4.96%!
平原不過4.85%。!
這類空間分布與複雜地形,傷亡居然同樣殘酷。此等浩劫,務需找到產生機理,方能建立防止制衡這種機理的法律和政策。
筆者以為,就有必要從「原始」回顧事件。
(一)衝突
中國傳統是鄉土社會,禮俗規矩下必然是重視鄉土人情。族群的差異並不是諸多衝突唯一之源。鄉鄰之間,先從族群衝突產生類型看,大多又分為三類:經濟利益、外來引發、文化衝突。
通過史料,會發現一個清晰特徵,漢回互鬥更多是外來引發,也就是外來回民(川陜)裹挾本地回民參與互鬥。《迤西漢回事略》記:保山之患曲在回,其始外回數人與漢匪在板橋爭鬥。
不是孤例。【滇事述聞】同樣記載道光十九年夏,「突糾在緬川、陜回眾千人,劫殺豬市賣豬漢民幾盡。」道光二十八年,「四川回民沙金隴、沙玉隴,漢民古明發,與本地回民糾眾滋事….被害者十七村莊。」
引發回亂的「東板橋事件」——「是年四月,陜西回匪馬大、黃巴等在保山縣東板橋地方,為秧歌以嘲漢民。」
《永昌漢回互鬥案節略》同樣指出該事件挑釁者:有陜西順雲回匪八人流入保山之板橋街….一夕,之此八人於茶肆內唱,其意似借以誚漢人。
其次文化衝突。道光元年四月(雲龍州回漢雙方,糾眾鬥殺,實是雲南回漢鬥爭之始。
【滇事述聞】記述起因,在於保山縣漢民被回民侮辱信仰。每年五嶽大帝大會之期,迎轎過縣城同豐街清真寺門口。其中回民有不安分者——
「不惟言語譏笑,且取口嚼之甘蔗渣、果子皮殼等物,遙擲轎前裝神排隊之人以資戲笑,遂招迎神者及旁觀漢民之憤怒。始則口角,繼則鬥毆。今年如是,明年復然,遂成仇怨。」
再三經濟利益——雲南礦藏豐富,「滇眾物產甚豐,為銅、為鉛、為鹽、為煤。」《雲南礦產志略》記載:歷鹹、同、光數朝,均屬盛旺之時。
《摩芻縣地志》又記,「考摩芻(雙柏)礦產,清道光以前,其產地之多,礦苗之旺,甲於全滇。彼馬龍、石羊兩廠,各集至二萬餘人。」
《雲南史料目錄概說》:雲龍州屬白羊廠,產銀及銅,四方來集,開礦者多楚人與臨安漢人,亦多滇西回人,各有廠,而商人牟利,時起爭端。道光元年….互相仇殺,多有死者。
石羊廠是雲南著名的銀礦產地,其中彝人往礦區送炭與「看場」,又帶來涼山的奴隸制,礦區魚龍混雜,又以血緣、地緣關係結成幫派。
清經世文編有以下記載——「而滇南遊民。皆賴百餘廠而生。銅本停則銅廠廢。銅廠廢則銅丁散。遊騎無歸。各樹黨援。或主與客爭。或回與漢。勢張而官不能制。
(二)大環境
不為所知的是,清代中期的雲南實際是清朝的「改開」前沿。一邊內地百姓大量移民雲南,一邊改土歸流,封閉的勢力範圍開始歸於王化。
乾、嘉、道三朝期間,人口數量空前增加!除漢民外,也有蒙古人、回民、苗瑤等人口遷入。遷移式增長,族群互動也就必然存在衝突——嘉慶時期,夷漢衝突已日趨明顯,地方秩序呈現混亂。
到乾隆中期,雲南腹地已無荒田可墾,「水陸可耕之地,俱經墾辟無餘,惟山麓、河濱尚有曠土」
再到中葉以降,雲南銀銅礦業衰退,更直接加劇雲南中部爭奪開礦權。雲南事件起因保山慘案,起源於采礦權的爭奪。
此時的王朝更多扮演「調停」的角色。
有關助漢滅回之見,林則徐【附審辦回民丁燦庭京控案片】可鑒:是謂之無能則可,謂之偏護則未必然…雲回民之殺漢民前後統算,實數倍於漢之殺回….
林則徐斷言——得好官鎮附之,可以稍久,否則十年復亂矣。一語成讖。【滇事述聞】提到了一個反面典型——丙辰六年春二月,楚雄府知府崔紹中,以回匪陷南安州城。
同樣有關崔紹中——【鹹豐豐朝實錄卷之二百零五】記錄:又署楚雄府知府崔紹中、助回匪而剿臨安民人。撤鄉團而募回匪守城。
【滇事述聞】詳細經過——之癸醜三年夏四月,楚雄石羊廠漢回互鬥,知府崔紹中殺漢民以解之….丙辰六年春二月,楚雄府知府崔紹中,以回匪陷南安州城。其中經過,「回民與臨安廠民仍拼死互鬥,紹中憾廠民未已,暗以綠營軍械資回匪….搜殺漢民甚夥。」
「三月二日,臨安民率驃練玫破富民村,突入州城,回眾潰敗,軍械拋棄殆盡,死者數十人,餘匪竄入楚雄府城,挾官堵擊。紹中為撤去守城民團代以回眾。不數日,四處回人麕集,民不堪其擾,乃暗約廠民入城,殲斃回人多名。」
不僅知府離譜,省城官場更離奇。
雲南大員非正常死亡,先有雲南布政使鄧爾恒被殺案,後有署理雲貴總督潘鐸。——《庸庵筆記》記載:巡撫徐之銘貪淫昏懦,既巳自失其權,為回人所箝制,因又挾回自重,怙惡不悛。
(三)宗教因素
宗教出現「極端因素」,是鹹同滇變不可忽視的一點。《保山縣志》:永郡閃氏,世奉伊斯蘭教,而其行誼,崇儒術,倡佛法,不拘於私門,然亦不礙於其教也。」
徐霞客遊記里,同樣有記錄雲南閃氏科舉家族,墓葬形式是漢族,(唯獨保留飲食禁忌)尤其有趣的是,是傾向於佛道信仰——
「玉麓構閣青蓮,在石之阿,其人雲亡,而季叔太麓今繼棲遲」。再有,「昔玉麓構殿三楹在頂,塑佛未竟,只有空梁落燕泥也」。
閃氏明末修佛道,「太麓於是日初招一僧止其中,餘甫至,太麓即攜酒授餐,遂不及覽崖間諸勝。太麓年高有道氣。
到了鹹同年間,【滇事述聞】載——
「回酋大白象、白文龍及擾永昌….等先後被獲。供稱自老巴巴馬復初朝西域歸,揚言西域聖人謂中國回教當興,昆明、大理、永昌三處得一便可成事,是以倡亂雲雲。」
「太和縣屬之下關回目馬復初,自西域歸,蓄異志,流言回教當興。又謂省城妥福、妥壽伏誅,舒巡撫將剿滇回,方方八百里。回民大惑,始群思為亂。」
安德森《滇西歷險記》:而對於那些不聽話,不遵教義的回民,也以叛教者的罪名,實行酷刑,甚至殺害,以儆效尤。
清史稿之:十三年正月….吏部以全滇肅清….五月,飭總兵馬忠緝獲要逆馬德新。德新為滇回掌教,屢降屢叛,皆其主謀。馬榮之變,據督署謀僭號;亂定,竄匿新興。至是,伏誅。
(四)、鄉土社會失序下的橫暴與暗流亦動
鄉土社會的「規矩」並不是法律,而是「習」出來的禮俗。副作用又即「橫暴權力、同意權力、長老權力和時勢權力。」社會失序下就會暗流亦動,難免有邊緣群體借機鼓噪,尤其橫暴。
東板橋事件後,《永昌漢回互鬥案節略》記載:
是夜,回民財物之被搶劫,子女之被奸淫者,不可勝數;其強有力者,棄室逃走。作盛毓華感慨:是役也,啟釁者上村、八大營之回民耳,他處之回民則無罪也,乃延及乙醜村、蒲縹等處之回民,悉遭慘害,彼漢人何心乎。
同樣又:賊遂進據大小田壩,沿途焚漢民、二百餘寨,殺人而暴其骨,牲畜盡為所擄,淫人子女。盛毓華再悲憤曰。嗚呼~張之冠而李戴,城失之火而魚殃,良民何辜,罹此荼毒~
(五)外部條件
清王朝並沒真正對雲南,進行過有效統治。1818年嘉慶帝時,雲南就出現回亂。何況王朝開始飄搖期,先是第二次鴉片戰爭被打敗,再有鹹豐元年「太平天國」如火如荼。
清代《滇西回亂紀略》,「邊疆大吏半多怯懦,又鮮知兵將帥,綠營尤疲弱不能得力,回人遂乘時思逞。」
【皇朝經世文續編 】卷九十六:
回民未叛之先。其與漢民同為朝廷之赤子。原不應稍存異視。乃地方官憚回民之強悍。往往曲事姑容。以致桀驁日增。釀成巨患….
(六)結果
滇西北的族群矛盾、隔閡、鬥爭由來已久,並根深蒂固。社會失序下,世仇就會不斷擴大,對立群體,即會漩渦式、迅即跟進。
類似漢民組織「牛叢會」又或者「香會」,其本屬農民的集體互助組織,又隨著衝突不斷壯大與演變。《雲南通志》——道光十三年,保山七哨設牛叢會,擅殺人民,官不能制。
《永昌漢回互鬥案節略》:永昌回匪馬四率回眾百人..歸日於城內耀其戈矛,其意以恐駭漢人。而漢人始疑….而燒香之說起。漢有黨,回亦有黨;黨既眾,地方官不能捕,亦不敢問。
當矛盾超越階級屬性,族群內即便不同屬階級也無法超然。只需一個導火索,就可以不斷演變。
回民軍與政府軍廝殺。大理,杜文秀割據。李文學處哀牢山區,為「彝家兵馬大元帥」。白彝、彝人、苗家、傈傈、民家等,或自衛,或互相攻殺。雲南武裝派別林立,到處戰亂不休。
結果一,經濟生態改變。安德生寫道:「南甸與騰越間鄉村的荒廢與破毀,騰越周圍地區城鄉的廢棄,足證回民進行叛亂的殘酷與獰惡。」雲南經濟越加越依賴鴉片貿易和大錫出口,民國初年,鴉片煙稅幾占財政40% 。
結局二,在族群層面,動亂後,一定程度上改變了雲南各地文化上的「主體」與「他者」的關係。百年王朝,千年土司 。「滇各土司,惟景東世忠勤」——亂世十八年, 「由於狹隘的民族情緒作怪,傣族群眾也難受、遭殃。」——實指傣族村寨被搶掠與屠殺。
景東作為傣族世居地和居聚區,人口消失就是在清鹹同年間。《雲南志·通·食貨志》載:「道光十年(1830),實在土著民戶五千八百九戶,男婦大小民丁三萬四百九十七丁。 到1941年景東縣:「擺夷(傣族)約500餘人,在民樂鄉一帶。
【臨滄縣志】載:鹹豐十一年(1861)正月,「鎮康土司刀悶晟調民團抵抗戰敗,民被殺數千。」民也就是指傣族。公元1856年,順寧府回變,很多傣族村寨被回民武裝燒毀。在保甸,緬寺和巡檢司建築被燒。麻栗坡縣等同樣情景。
賈洪詔:回匪擾亂之初,焚掠兼及夷寨。
戰火吞噬,大理傣族,文獻也幾再無記錄。
結局三,回民流亡國外,又引發連鎖事件。緬甸的潘塞人即此後開始。殘存回民除三甸以外,更多從緬甸撣邦進入泰族邦國,「南坎回回」等,最終又引發泰族邦國等戰亂,(1875年,被暹羅軍隊平定)其他定居下來的成為「秦霍」
結局四,大理古有「妙香佛國」之稱,為中國西南區首先佛化者。鹹同事變,佛教寺院遭嚴重破壞,阿吒力教衰微。《天龍八部》里的天龍寺也就是崇聖寺,在熊熊的烈火下,遭毀滅性的打擊,唯獨三塔滄桑。
結局五,「山地民族」下山與黑彝勢力壯大。
(七)反思
雲南亂世十八年,與官方起義定義不同,民間認為是族群衝突事件,萬民的生死劫,另有台灣學者,則認為是回民事變。
雲南總督岑毓英一語中的——滇省全局,因循敗壞。迤西各逆,既蒂固根深,東南伏莽,又養癰貽患。起義只是表象,多地多起事件表明,事件交織背後,是族群矛盾的總爆發。
論其性質,兼有政治、種族、宗教、經濟、社會等諸多因素——火藥桶下,自是禍愈大,仇愈深。良民何辜,以訖罹此荼毒?可謂中國的敘利亞戰爭!
對照當今有必要警惕三點
一,崔紹中現象
現今俗語,知府崔紹中就是兩面人,挾匪維穩,甚至故意援以「軍械」,最後事件暴露, (紹中避匿民間,以軍械故,懼禍及,願出銀三千兩,由南安州牧給廠民,許剿回匪,由是遠近回人騷動)
有關礦案,杜文秀自訴——「回中有罪魁,漢中有禍首,罪魁禍首相逢,木不讓線,勢不兩立,人命遭殃。由礦廠的利益之爭,由於兩面人的不當,逐漸演變為整個回漢之間的民族衝突。堅持依法治國,才能最大限度清除,其對民族關係的危害。類似最近的河北現象不是孤立。
二,宗教極端現象
宗教界要端正教風。從明末記載中的永郡閃氏世奉伊斯蘭教,「」儒術,倡佛法,不拘於私門,然亦不礙於其教也,」到鹹同年,「叛教者的罪名」出現,宗教極端的苗頭可見一斑。
大量基層人員以宗教組合在一起,就易極化效應。首先不同信仰之間的糾紛,其次增加鬧事的底氣,加劇社會的摩擦。一旦政府軟弱,往由民間逆致與官方的衝突,引發社會混亂。
三,民族團結無小事,雙項尊重是關鍵!
一神教的宗教觀點,存在對異教徒的攻擊性。有關道光二十二年二月二十九日,保山回民侮辱漢族信仰,引發回漢互鬥死傷多人。杜文秀自訴——【此案肇事者回民,罪責在於回民】
進入二十一世紀,類似「清真專席,漢民勿座」甚至在高校,都堂而皇之出現,這是一種極為不正常現象,嚴重破壞了民族團結。
四,掃黑除惡
滇變的起因保山慘案,就起源於采礦權的爭奪,最後能夠引發屠殺慘案,核心就是雙方的橫暴權力左右,而行政權利失守。
試問,又咎將誰執?
明確責任主體,堅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這是立國的根本原則之一。從白溝打砸事件開始,對照最近爆料出的平遠回族群眾誤挖漢族群眾祖墳,以認錯結束——不得不說,司法有兩面。
克羅齊曾說,一切歷史都是當代史。但就歷史和未來而言,以簡化與教條化的傾向,一味地以起義渲染與美化這種族群衝突,不太正確。
歷史不該是「標本」或「切片——完整的「拼盤」,才能聽到過去,那些永遠沉默者的聲音。我想,這是超出「歷史窠臼」的關鍵因素。
關注關注本號或單獨加小編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