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政策】證監會深夜再修退市新規,三大方面四類股面臨大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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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證監會發布了《關於修改<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的決定》。對2014年《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退市意見》)進行修改。完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主要情形,其中明確上市公司涉及國家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重大違法行為的強制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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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包括三大方面

根據《證券法》規定和實踐需要,這次修改主要包括三大方面,第一,完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主要情形,明確上市公司構成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的,證券交易所應當嚴格依法作出暫停、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決定的基本制度要求。第二,強化證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實施主體責任,明確證券交易所應當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違法行為暫停上市、終止上市實施規則。第三,是落實因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主體的相關責任,強調其應當配合有關方面做好退市相關工作、履行相關職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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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類股面臨大調整風險

針對證監會突如其來的退市新規,接受上遊新聞•重慶商報記者採訪的銀河證券南坪營業部總經理唐賀文指出:「從本次退市新規增添的條款來看,主要對以下四類股構成利空威脅:

第一類是食品飲料、醫藥製造、釀酒,一些產品質量存在缺陷而被舉報的上市公司股價將明顯承壓。

第二類是高污染高排放事故多發的煤炭、化工、有色,尤其是化工事故仍然頻發,化工類上市公司受衝擊程度較大。

第三類是因信披違規以及業績連年虧損而存在暫停上市或退市風險的公司(*ST),這類股恰好是上周反彈的主力,隨著績差股斯太爾連續8個漲停後被特停,低價股中的績差股有可能會跌回原形。

第四類是業績變臉下滑的次新股,一些次新股在上市後業績變臉很快,上市公司高管借助高送轉大手筆減持套現,難免會引起監管層的關注。

根據證監會對退市制度的修改,重點明確了上市公司涉及到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的,證券交易所應當嚴格依法作出暫停、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決定。這也對長生生物(ST長生)拉響了退市警報。

證監會表示,退市新規自2018年7月27日起施行,上市公司因本決定施行前發生的重大違法行為的暫停上市、終止上市,適用新規。

據悉,上市公司在確定退市後,會進入30個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隨後,股票將被摘牌,轉入三板市場繼續交易。退市後公司可正常經營。按照規定,退市的公司在滿足一定的條件後,還可重新申請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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