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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實習編輯 葉倩倩
流浪狗頻頻成為新聞話題,狗患問題也讓大眾揪心。城市中的流浪狗該何去何從呢?
最近,一小區業主掛橫幅花圈抗議,為飼養了8年的流浪狗「討公道」的新聞引發網友熱議。據成都商報報導,水映蘭庭小區的一條流浪狗被人打死,這條狗被小區部分業主餵養了八年,深得大家喜愛,但被自稱是保安的人打死,有業主掛橫幅稱要找到兇手,否則就拒交物業費。
流浪狗被打死誰之過?
從這次事件中我們不難看出,這條流浪狗在小區生活了八年,雖有部分業主時常餵養,但這條狗還是處於無主狀態,沒有接種過疫苗。並且新聞中提到曾有小區業主投訴該狗傷人,但沒有受到大家重視,物業也默認其存在。這不得不說是一個潛在的安全隱患。
盡管這狗已經相安無事在小區生活了八年,但誰也無法保證之後是否會出現狗傷人事件。其實如果有業主真的喜歡這條狗,可以走正常收養程序。有網友就說到「你們真愛這條狗為什麼讓他流浪了8年,說到底打著愛心的幌子又不想承擔這份責任,為何不早早的送到相關收養機構,假如狗咬到別人索賠,業主會集體站出來嗎?」
我們應當清楚流浪狗沒有定期打疫苗,接觸的環境比家狗惡劣,因此身上攜帶的鼠疫、跳蚤等病毒和寄生蟲的幾率要遠遠高於家養寵物狗。並且流浪狗因為無人飼養,易產生敵對和攻擊情緒。所以大家一般對於流浪狗的做法就是要麼避而遠之,要麼自行收養後,定期做檢查打疫苗。
直接將流浪狗打死,這樣的處理方式的確欠妥當。不少網友就覺得:「難道不能在處理前告知一聲,可以將其送走或者送給收容所。」但也有網友認為「應該處死,小區內散養流浪狗本身就存在安全隱患,小區里孩子很多,萬一孩子被咬傷那時就晚了。」
那麼對於流浪狗就真的沒有解決辦法了嗎?
數量龐大的流浪狗從何而來?
大街小巷,流浪狗隨處可見,它們以垃圾箱里的殘羹剩飯為生,灰頭土臉,臟亂不堪。據了解,大陸現有約4000多萬只流浪狗,這帶來了巨大的安全隱患,而流浪狗傷人事件屢見不鮮。那這些流浪狗到底從何而來呢?
一方面是太多飼主棄養寵物狗,造成大量無主狗的出現。有的狗主人圖一時新鮮養狗,後續又因為各種原因棄狗,這就使得很多狗流落街頭。還有的因為一時走失而成為流浪狗。不少養犬人士並不給狗拴鏈繩,任由它們在道路或小區亂跑,走失風險很大。一旦走失,就成為無主流浪狗。
據媒體報導,多位動物保護人士說,飼養寵物沒有門檻且實際登記率低,養犬成為很隨意的事。有的人高興時抱回一只,感到厭煩時就隨便丟棄,導致流浪犬的數量日益增加。
另一方面就是狗狗的大量繁殖導致狗狗數量激增。原本飼養的寵物犬沒有進行結紮等避孕措施,當犬只懷孕生下數量過多的小狗,無力或沒有意願飼養的飼主,又無法循正常的管道送給他人,可能就會將這些小狗遺棄,造成流浪狗的問題。而遺棄的流浪狗因無人管制,繼續繁殖,造成的二代流浪狗就更多了。
並且各地的收容所數量有限,條件有限,一般只有少部分流浪犬被收容所管理救助,大部分流浪狗始終流落街頭小區內靠自行搜尋食物和好心人救濟過活。
流浪狗問題存在已久,各地努力但收效甚微
其實國內流浪狗問題已經存在很多年了,相關的流浪狗傷人事件也頻頻發生。各地也針對養犬做出了相關法規,試圖完善養犬管理細則規定,但實施起來收效甚微。
近年來,好多城市已經出台了相關管理措施,明確養犬管理規定。如北京上海等地早已出台過養犬管理條例,並明確規定不得遺棄所養獵犬,否則承擔相應責任,並且針對養犬轉讓,棄養等都有明確規定。但這些並沒有阻止流浪狗數量的增加,因為真正按照養犬條例來執行的人很少。並且很多流浪犬很少能找到其丟棄的主人,更無法追究其責任,除非是丟失狗主動報案的。
很多地方性法規規定養犬必須做飼養登記,辦理相關手續及證明,還需要繳納一定的養犬費用。很多飼養人因為費用過高而不去進行養犬登記。這也為好多飼主不用付出任何代價就能肆意收養,任意丟棄狗埋下伏筆。
還有濟南市從2017年開始實行養犬登記信用計分制,對犬只擾民、遛狗不拴繩、不攜帶犬證犬牌等行為,進行警告並扣分,扣滿12分的犬主將被暫時沒收犬只,到指定地點學習相關養犬法規,考試合格後方可領回犬只。這的確是通過規範養犬行為整治狗患的一個有效方式,但這只是針對寵物犬的措施,對大街上的無主流浪犬卻無法根治。正如翟廣闊發表在華聲在線上的《「養狗計分制」未必拴得住流浪狗》一文中說到:「養狗計分制只能從表面上治理守法的養狗戶,對於不被拴繩的流浪狗卻無能為力,所以要想真正解決問題,就要將流浪狗治理納入法治化。」
這些規定都是針對家養寵物狗制定的具體細則,但對於無主流浪狗的治理卻是法規照不到的地方。
對於流浪狗得從源頭做起,需各方共同努力
因為流浪狗流動性大,管理難度大,並且大陸沒有單獨針對流浪狗的具體管理措施。一般做法就是當地政府建立動物收容管理所,以及民間成立的動物保護機構,將流浪犬進行集中管理,但這類對於流浪狗的管理畢竟有限,治理流浪狗還是得從源頭做起,減少遺棄和走失的狗。
要做到減少遺棄和走失的狗,一方面我們要完善針對流浪狗的法律制度,規範相關的制度體系。必須規範寵物飼養,強制執行飼養登記制度,並且可以實行飼主「持證上崗」制度,這對於不負責任的飼主有很大規範作用。飼主發現寵物丟失的,可以向管理機構進行登記,便於寵物找回。發現故意遺棄寵物的,應當給予嚴厲處罰,從源頭上減少流浪狗的出現。
並且可以加大對寵物狗的管理,給每一只狗進行身份登記,對棄狗或放任狗亂繁殖等行為予以處罰。這里可以借鑒長沙市做法,今年6月27日,長沙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對《長沙市養犬管理條例(草案)》進行了審議。草案擬將長沙行政區域劃分為禁止養犬區、嚴格管理區和一般管理區。其中,犬只佩戴「電子身份證」將成為基本要求。這樣,執法人員通過掃描晶片就能得知狗主人身份信息,也能最大程度的減少狗狗走失以及被遺棄的狀況。
另一方面是可以完善流浪狗救助管理機制,對現存流浪狗採取合理措施以減少數量。對流浪狗的管理應成立相應的部門機構,明確一整套流浪狗救助管理流程,同時加強寵物收養制度,通過相應的優惠措施(減少或免除登記費用、免費接種疫苗等)鼓勵飼養者主動收養流浪寵物收容所的寵物,減少流浪狗數量。
很多地方存在對流浪狗進行大面積撲殺的做法,出現專門組成的「打狗隊」,這無疑是極端行為。目前,世界公認的控制流浪犬貓等寵物的最有效辦法為「TNR」法,即「捕捉、結紮和放歸」。把一個區域內的流浪犬貓全部捕捉起來,施以結紮手術後,放回它們原來生存的地方,並進行跟蹤。動物保護法完善的國家一般會採取捕捉,免疫,驅蟲,絕育,然後釋放流浪狗的方法,只有對有疾病和表現出攻擊性的狗實施安樂死。
在治理流浪狗這塊,我們或許還可以看看國外相關做法。
德國法律規定,棄犬者(包括遷居而將犬只留在原地者)需繳約二十萬人民幣的罰款,嚴重虐待犬只者可判至兩年的坐監徒刑。領養狗的人需通過考核,包括領養狗的動機、是否有照顧狗條件等,通過簽署協議來避免犬只再度被拋棄。
在澳大利亞,要對流浪狗進行評估。對於那些違法遺棄的寵物,收留站給予收留。對於身體及心理不適合被普通家庭收養的,會被安樂死;通過了評估的狗會被絕育和疫苗接種,然後進入收養程序。
日本將對流浪狗的管理納入到現代社會公共服務中。法律規定養狗必須要為寵物辦理許可證,許可證要一直掛在寵物狗的脖子上。並且日本實行終身飼養制,如果故意殺害或殺傷寵物,就可能面臨徒刑及金錢的懲罰。
從這些流浪狗管理法律制度完善的國家來看,大陸的流浪狗管理制度要完善的還有很多。而選擇養狗的飼主也應該增強對狗的責任意識。只有這樣城市中的流浪狗才能減少,才能讓流浪狗有家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