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聚焦|【不正當競爭資訊】互聯網不正當競爭頻發 「頭騰」、「頭百」大戰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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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LegalExecutiveBoard

最近,今日頭條訴訟案件不斷,先是與騰訊互相起訴對方存在詆毀商譽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隨後又起訴百度的商譽詆毀行為。「頭騰大戰」、「頭百大戰」一觸即發,作為後輩的今日頭條緣何與騰訊、百度這兩大互聯網巨頭過不去?

今日頭條與騰訊的訴訟交鋒激烈

6月1日,騰訊起訴今日頭條系,索賠一元並要求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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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在5月30日晚間,騰訊張軍發微博批今日頭條,「奉勸友商,別那麼迫不及待嘛,改標題,改來源,全網推送,你還有什麼做不到?!」

根據張軍微博中的截圖,今日頭條在旗下App推送了新華社的文章,文章稱「網遊嚴重戕害少年兒童的身心健康,騰訊等大遊戲廠商對此似乎無動於衷,還需要多少道文件,騰訊們才肯稍加收手?」

今日頭條對此回應稱,是跟推「百度新聞」,並表示百度新聞彈窗修改了標題,把發布者從「新華網」改為「新華社」欠妥,從內容上看,並沒有改變原意,也符合新聞報導的方式。今日頭條值班人員跟推。

今日頭條還表示,希望騰訊真正能一視同仁,互聯網短視頻整治期間,微信封殺短視頻鏈接;互聯網遊戲整治期間,也請封殺遊戲鏈接。

今日頭條官方表示,騰訊利用壟斷地位以各種理由、多次進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針對其中的「騰訊QQ空間攔截、屏蔽頭條網頁鏈接」 「騰訊安全管家作為安全軟件攔截、屏蔽頭條網頁鏈接」,今日頭條已經在北京市海淀區起訴騰訊。

6月2日,頭條相關負責人稱,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民事訴訟法》,針對「騰訊QQ空間攔截、屏蔽頭條網頁鏈接」、 「騰訊安全管家作為安全軟件攔截、屏蔽頭條網頁鏈接」兩案,今日頭條要求騰訊公司立即停止一切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公開賠禮道歉同時賠償今日頭條公司共計9000萬元人民幣的經濟損失。

「騰訊公司目前的訴訟行為,與此前多次的封殺頭條系產品,其本質是一樣的,就是以利用壟斷地位進行不正當競爭。此次訴訟,騰訊是把訴訟當成了競爭工具,這次訴訟實際目的顯然不是為了1元錢,而是為封殺頭條找到合理借口。此前,騰訊已經找了很多各類借口,如產品BUG,閾值等等,甚至還借‘視頻整治’的名義對產品進行封殺。」

今日頭條訴百度不正當競爭 索賠1000萬元

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以不正當競爭糾紛為由,將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線網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1000萬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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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訴稱,其經營的「今日頭條」客戶端、「頭條網」網站及其移動網站(統稱為「今日頭條」)在行業內有很高的知名度。近期,原告發現,二被告在其網站及App上發布了《碰瓷、賣慘,今日頭條正在發動第二次「3Q」大戰》的專題欄目。欄目分為「李亮來了」、「碰瓷賣慘」等五部分,下有《今日頭條碰瓷騰訊,其實馬化騰不想戰》、《今日頭條大戰騰訊背後:膨脹的張一鳴正在末路狂奔》等14篇文章,文章中包含 「無論是春節期間的‘頭百大戰’,還是如今的‘頭騰大戰’,今日頭條公關頻頻以碰瓷巨頭以博得關注,其根本原因還是底氣不足」等詆毀和貶損「今日頭條」的內容。

原告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認為,經營者對他人的產品、服務或者其他經營活動的評價或批評必須客觀、真實、公允和中立,不能誤導公眾和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和聲譽。二被告上述專題欄目中的文章大部分來自其自有媒體平台「百家號」,文章中有關「今日頭條」的內容均是偽造、虛假和帶有誤導性的信息,沒有任何證據佐證。二被告故意對「今日頭條」進行詆毀、貶損,使「今日頭條」在公眾特別是網路用戶中的正面評價和關注度降低,在削弱「今日頭條」市場競爭力的同時,強化了二被告的產品和服務優勢,使二被告獲得競爭優勢及不正當利益,構成不正當競爭.

如何避免陷入反不當競爭訴訟?

目前今日頭條起訴騰訊以及騰訊對其的起訴的兩案都已於6月1日獲得海淀區人民法院立案相關證據都已經提供給法院,還在進一步審理中。今日頭條訴百度的案子也還在審理中。法院還沒有給出一個審理結果,通過新聞也很難接觸到案件細節,所以也很難說這這些企業誰真正違反了《反不當競爭法》,但是與之有關的內容仍值得我們注意。

根據《反不當競爭法》的相關內容:

第十一條 經營者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第十二條 經營者利用網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本法的各項規定。

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下列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

(一)未經其他經營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中,插入鏈接、強制進行目標跳轉;

(二)誤導、欺騙、強迫用戶修改、關閉、卸載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

(三)惡意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實施不兼容;

(四)其他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

由此可見,現金不正當競爭的形式越來越多樣化,其所帶來的影響也越來越大,而企業要想避免陷入反不正當競爭訴訟以及及時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必須規範自身行為,不傳播虛假信息亦或是容易引起爭議和誤解的信息。各企業也應當仔細審核自身傳播平台上發布的各種信息,以避免不必要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