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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我方團隊張嶔
《我們愛歷史》為頭條號簽約群媒體
字數:1458字,閱讀時間:約6分鐘
首先,以袁崇煥手里的「尚方寶劍」,放在當時明朝的法律制度下,是根本殺不了毛文龍的。
別看在野史演義里,「尚方寶劍」是個非常威風的家夥,「先斬後奏」的權力十分強大。但放在明朝真實歷史上,「尚方寶劍」的實力卻很縮水。首先出現時間很晚,一直到明朝萬歷晚期「三大征」時,才有賜給主帥「尚方寶劍」的事情。然後權力也很有限,能「先斬後奏」不假,但持有尚方寶劍的高官,也只對其職權範圍內的官員,有管轄的權力。袁崇煥與毛文龍的關係?顯然不符合這條。
當時的毛文龍,品級為左都督,職位是「平遼總兵官」。他的職權有多大?以《大明律》規定,總兵官的軍事工作,就連可以隨便開罵的禦史言官們,都是「皆無得干預」。就算總兵官有罪,那也要「具奏請旨,不許擅自辱慢」——再大的錯,也要按照司法程序走,想殺就殺?嚴重違法。
而此時的袁崇煥呢?他是「督師薊遼兼督登萊天津軍務」,號稱明朝開國以來「最大地方官」。但毛文龍駐守的東江鎮,卻並非在袁崇煥的管轄體系內。也就是說,毛文龍並非袁崇煥的直接下屬。
《大明律》在這一條上更有明文:凡京官及在外五品以上官有犯,奏聞請旨,不許擅問。
這也就是說,就算毛文龍的罪狀,狀狀都是事實。袁崇煥的合法做法,也只是「奏聞請旨」,連「擅問」的權力都沒有,更不要說登上島去一頓數落,數落完了直接殺人。
所以,綜合這一條說,袁崇煥登島處決毛文龍,本身就是大錯。這個錯,袁崇煥在處決毛文龍後,也是十分認帳。在給崇禎帝的奏折里也認真檢討:「文龍身為邊鎮大帥,非臣所可以擅自誅殺者」。
那麼問題來了,為什麼明明袁崇煥殺不了毛文龍,可袁崇煥上島之後,卻能輕鬆將毛文龍捆綁,然後當場處決,並沒有遭到任何反抗呢?
而在《明季北略》里,毛文龍受死前,袁崇煥與毛文龍的最後幾段對話,應當是直接答案。
當時袁崇煥在島上勃然變色,下令拿下毛文龍,且歷數毛文龍的「十二條大罪」(多數都是有爭議甚至污蔑)。此時毛文龍還非常淡定,冷冷回答說「督師惟恃節制,何得殺我?」也就是你的權限殺不到我。可袁崇煥接下來一句話,卻叫毛文龍瞬間沒了脾氣——「今日非本部院意,乃是上旨。」誤以為這是崇禎旨意的毛文龍,這才徹底心灰,隨即向西面北京方向叩拜,而後淡然受死。
也就是說,直接原因是,袁崇煥把殺毛文龍的決定,當場甩鍋給崇禎,這才叫毛文龍上了當。但問題是,為什麼在連聖旨都沒有的情況下,毛文龍就上了這個當,淡定受死了呢?
更深的原因,卻在毛文龍的奏報上。
早在袁崇煥上島前,毛文龍就預言了自己的命運,《東江疏揭塘報節抄》記載,他給妻子的信里就哀嘆「外有強敵而內有公卿,必死不久」。這句話,才是他真正的死因。
自從當年在遼東戰場上憤然一吼,率領明朝殘兵拓展後方,打下東江根據地起,之後八年的毛文龍,一直處於苦戰階段。看上去他轄下的東江鎮,兵馬人丁十分興旺,還做起了商貿生意,但身處後金背後,艱難程度可想而知,斷糧缺彈藥都是常事。偏偏他專鎮一方,又犯了朝中文官們的忌諱,從建工沙場的第一天起,各種彈劾就雪片般飛來,諸如他「克扣軍餉」「貪污腐敗」「通敵」之類的黑料,早就被明朝言官喊了無數遍,也被毛文龍駁了無數遍。
所以,早在崇禎元年時,毛文龍就感嘆「諸臣無心除奴(後金),只是一門心思要除臣」。這一刻,不幸應驗。那時的他,就已經心灰意冷。被袁崇煥宣告罪狀後,更是心寒。
毛文龍之死,表面看死於袁崇煥之手,其實,卻死於明王朝病態的政治,還有那病態政治造成的黨爭惡風。
毛文龍死後,東江鎮動亂頻發,最終徹底淪陷,沒有後顧之憂的後金八旗,從此放心大膽入塞劫掠,加劇明朝亡國前兩線作戰的困局。苦果,終於是大明朝自己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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