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局】滴滴,又一條人命

尋夢新聞LINE@每日推播熱門推薦文章,趣聞不漏接❤️

加入LINE好友

又一起悲劇,又是滴滴順風車。

浙江省樂清市公安局通報稱,8月24日13時,被害人趙某(浙江樂清人,20歲)乘坐滴滴順風車,從虹橋鎮前往永嘉。14時許,趙某向朋友發送「救命」訊息後失聯。隨後警方接到報警電話,立即啟動重大案事件處置預案。

8月25日凌晨4時許,犯罪嫌疑人鐘某(男、27歲、四川人)被抓獲。經初步偵查,司機鐘某交代了對趙某實施強姦,並將其殺害的犯罪事實。

此前的5月6日凌晨,21歲的空姐李某珠,在鄭州通過滴滴平台搭乘順風車,不幸被司機劉振華殺害。

血跡未幹,又添一命。兩者相距,不過百日。

【解局】滴滴,又一條人命 科技 第1張

悲劇

這是一起悲劇,卻又是一場似乎可以避免的悲劇。

本次事發的前一天,滴滴用戶林女士就已經對涉事司機鐘某進行了投訴。在8月23日林女士從樂清虹橋到翁垟的行程中,鐘某曾將其帶至偏僻處欲圖謀不軌,後被林女士投訴至滴滴平台。

林女士在投訴中清楚表示,順風車主鐘某「多次要求乘客坐到前排」、「開到偏僻的地方」、「下車後司機繼續跟隨了一段距離」。對此,滴滴平台承諾兩小時內做出回復,但並未做到,且始終未再對這一投訴進行反饋。

這樣的場景,似曾相識。在鄭州空姐遇害後的自查報告中,滴滴透露,「嫌疑人(滴滴司機劉振華)在案發前,曾有一起言語性騷擾投訴記錄,客服五次通話聯繫不上嫌疑人,由於判責規則不合理,後續未對投訴做妥善處理。」

對於林女士的投訴,滴滴方面今天表態,「我們的客服承諾兩小時回復但未做到,也沒有及時針對這一投訴進行調查處置。無論什麼原因,我們都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不幸的是,未被擔負的「責任」尚不止於此。

8月24日下午被害人趙某向朋友發送「救命」訊息後,朋友覺得事情不對勁,很快在15點40分左右聯繫滴滴平台,平台以用戶隱私為由,提出要等待一小時。一個小時後,其再次致電,平台表示還需要一小時。直到17點40分左右滴滴平台來電,告知已和司機聯繫,司機表示趙姓女孩沒有上車。

可以設想,滴滴平台若能及時介入,悲劇未必會如此「必然」。

【解局】滴滴,又一條人命 科技 第2張

受害人友人對事發經過的陳述

責任

滴滴平台已經致歉,稱「作為平台方,我們辜負了大家的信任,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這話聽起來與鄭州空姐遇害後的官方辭令並無二致。

同樣的話語,同樣的責任,同樣的不可推卸,同樣的刺激了太多人的神經,也勾起了公眾的回憶。交通部官方微信在空姐李某珠遇害後曾專門發文指出,一些網約車平台公司在發展壯大之後,沒有將必要的社會責任扛在肩上,而僅僅將網約車作為增加「流量」和「估值」的工具,也未把人民群眾的獲得感放在心上。網約車企業是運輸服務的提供者,必須承擔承運人責任和相應的社會責任。

盡管自5月份以來,滴滴完成了包括個性化標籤和評論功能下線、合乘雙方個人信息和頭像僅自己可見、車主每次接單前必須進行人臉識等多項整改,但是安全領域的「海恩法則」揭示了一個普遍規律: 每一起嚴重事故的背後,必然有29次輕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隱患。

換言之,事故的發生,往往是量的積累的結果。

今天下午,浙江省道路運輸管理局緊急約談滴滴平台浙江區負責人,鑒於滴滴平台順風車業務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浙江省道路運輸管理局要求滴滴平台立即整改,整改期間暫停其在浙江區域的順風車業務。

【解局】滴滴,又一條人命 科技 第3張

原話

在空姐李某遇害後,島叔當時曾奮筆疾書,原話是這樣的:

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帶來了平台類企業的迅速成長,不管是滴滴這類約車平台,還是其他的視頻平台、電商平台、媒體分發平台……無一例外都在追求輕資產化,試圖通過平台來吸引線下資源的集聚,達到自己盈利的目的。這種模式,有一個十分明顯的行業特徵,就是客服能力(尤其是監管能力)與平台規模是不相稱的。畢竟,增加服務就代表著人工成本的增加。於是,一旦出了什麼問題,平台第一反應就是撇清自己的法律責任。

今天滴滴平台承諾,「無論法律上平台是否有責,以及應當承擔多少責任,未來平台上發生的所有刑事案件,滴滴都將參照法律規定的人身傷害賠償標準給予3倍的補償。」

相比之下,這似乎是滴滴的進步。然而,3倍的人身傷害賠償與相應的法律責任,對於滴滴這樣的獨角獸企業來說,無異於九牛一毛。有憤怒的網友套上滴滴的面具說,「 你盡管死,我只管賠。」

安全做不好,賠再多錢有什麼用呢?

我們從不妄加揣測滴滴平台的致歉真誠與否,我們只想轉述死者家屬的原話,

「你們現在不是對著我們,是對著全國13億人民來說話,你們公司怎樣承諾自己的安全問題……你們對著全國人民表個態,你們怎麼做。剛剛三個月,空姐那個事情,你們沒有一點反省,反而繼續不去管理自己的公司,而導致現在人命的發生,這樣的公司辦起來的話,就等於謀財害命……大家都是有父母有子女的,你們摸著自己的良心看看,不要光顧著自己賺錢而忽視社會的影響。你們這麼一個公司,這麼一件事情出現,會引起社會的多少不安,你們現在不是說過來道歉的事情,我覺得更多的應該是你們怎麼去管理這個公司……」

受害人家屬質疑滴滴

【解局】滴滴,又一條人命 科技 第4張

網友針對本次事件的評論

管理

島叔在前述分析平台類企業的亂象時曾寫到,這樣的問題,很大程度源於我們對資本的放縱。

從打車大戰,到快餐火拼,以及共享單車,大量的商業資本項目,都是從放縱規則開始,讓商業資本相互撕殺,最後再由政府出面管控,缺乏前瞻性的調控,更缺乏法律的與時俱進。這樣的無序競爭,不僅造成了海量資源的浪費,也讓亂象頻出,底線不斷被觸碰。

就滴滴順風車的法律性質來說,它並不屬於交通運輸部《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調整對象,《暫行辦法》其中第三十八條規定:「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按城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不過,相比空姐李某所在的鄭州市,浙江樂清已經有成文的法律規定落地。這就是2017年2月1日起試行的《溫州市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其中第五條明確,網約車平台公司承擔承運人責任和相應社會責任,應當保證經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更是要求,網約車平台公司應當遵守以下規定經營要求,包括「保證線上提供服務的車輛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車輛一致」、「開展有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服務規範、安全經營等方面的職業培訓和日常教育」、「應當確保網約車車載衛星定位裝置和應急報警裝置正常使用,衛星定位和營運數據格式和傳輸方式應當符合相關標準,接入服務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監管平台」。

遺憾的是,案發車牌系司機鐘某線下臨時偽造,滴滴並沒有審核出來。

【解局】滴滴,又一條人命 科技 第5張

《溫州市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選文

遺憾

欲戴王冠,必承其重。

作為平台型的出行服務提供商,滴滴扮演著行業前沿者的角色。盡管我們坦陳,技術和制度,終究是一種服務於人的手段,但人心的複雜詭譎,技術手段和制度規章都難以甄別,更遑論通過它們來杜絕犯罪了。

然而恰如受害人家屬說的那樣,「大家都是有父母有子女的,你們摸著自己的良心看看,不要光顧著自己賺錢而忽視社會的影響」。

文/巴山夜雨

編輯/點蒼居士

【解局】滴滴,又一條人命 科技 第6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