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司度案結案 中信證券等三家券商涉案違法事實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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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中國證監會 中新經緯李鵬飛攝

資料圖 中國證監會 中新經緯李鵬飛攝

中新經緯客戶端11月5日電 11月5日晚間,中信證券、海通證券、國信證券分別公告稱,收到證監會的結案通知書,針對三家券商與司度(上海)貿易有限公司開展的業務涉嫌違法違規案,證監會經審理認為,三家公司的涉案違法事實不成立,決定該案結案。此前三家公司因在2015年違法向司度提供融券服務,遭證監會處罰。

去年5月,中信證券、海通證券、國信證券分別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三家券商因此前違規向上海司度提供融資融券業務,分別擬被證監會罰款3.08億元、255萬元、1.04億元,並沒收違法所得。

中信證券2017年5月24日公告顯示,2011年2月23日,司度在中信證券開立普通證券帳戶,一直未從事證券交易。中信證券在司度從事證券交易時間連續計算不足半年的情況下,為司度提供融資融券服務,於2012年3月12日為其開立了信用證券帳戶。2012年3月19日,中信證券與司度簽訂《融資融券業務合同》,致使司度得以開展融券交易。

中國證監會認為,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擬決定,責令中信證券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6165.58萬元,並處人民幣3.08億元罰款。

海通證券2017年5月24日公告顯示,2015年5月,海通證券當月即先後為司度實際控制的資產管理計劃開立了證券帳戶及信用帳戶,5月11日,海通證券與富安達基金簽訂《融資融券合同》,致使司度得以開展大規模的融券交易。

中國證監會認為,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擬決定,責令海通證券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50.97萬元,並處罰款254.83萬元。

國信證券2017年5月24日公告顯示,2015年1月19日,司度作為委托人、國信期貨作為管理人、國信證券作為托管人,三方簽訂了國信期貨——易融系列海外1號資產管理計劃合同。2015年1月27日,國信證券為上海司度實際控制的資產管理計劃開立了證券帳戶;同日,國信證券與國信期貨就帳戶簽訂《融資融券業務合同》;次月即為其開立了信用證券帳戶,致使上海司度得以開展大規模的融券交易。

中國證監會認為,國信證券違反了《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擬決定,責令國信證券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088.69萬元,並處1.04億元罰款。(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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