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部門擬規範銀行互聯網貸款 屬地餘額是關注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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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互聯網貸款考慮到風險容忍度、便利性以及實際使用等因素,小額分散是當前多數銀行互聯網貸款產品的特點。

記者 王曉 北京報導

商業銀行高歌猛進的互聯網貸款業務亟待規範。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獲悉,監管部門正就商業銀行開展的互聯網貸款業務制定管理辦法。去年,監管部門曾對民營銀行開展互聯網貸款的管理辦法進行征求意見,後考慮到商業銀行普遍已經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於是擬統一監管要求。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多方求證了解到,目前相關管理辦法仍處於監管內部征求意見階段。

「我們很關注對這塊兒的監管要求,影響面太廣了。」華中一位城商行業務負責人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當下,幾乎所有商業銀行已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典型的有網商銀行、微眾銀行、新網銀行三家互聯網銀行,以及一些商業銀行手機銀行或直銷銀行的純線上信貸產品,還有許多商業銀行通過與螞蟻金服、京東金融、度小滿等金融科技公司合作推出信貸產品等。

屬地管理挑戰

互聯網貸款考慮到風險容忍度、便利性以及實際使用等因素,小額分散是當前多數銀行互聯網貸款產品的特點。以招商銀行閃電貸為例,其個人代發薪水客戶額度在30萬元以內,企業主信貸額度一般在20萬元以內。微眾銀行推出的個人小額信用產品微粒貸,最高額度30萬元。網商銀行針對電商商家推出的純信用個人經營貸款網商貸額度為100萬元。線上貸款普遍期限也較短,一般不超過1年期,而且多數產品可以隨借隨還,按天計息。

互聯網貸款打破了地理上的限制,但這與銀行監管中的屬地管理又存在衝突。以城商行、農商行為代表的區域性銀行,既有向區域外拓展業務的衝動,又擔心監管部門對區域外業務進行限制。即便是本地客戶,觸網也是大勢所趨。客戶越來越少到銀行網點辦理業務,以本地客戶為主要服務對象的區域性銀行也不能幸免。

如果監管部門重申屬地管理,要求區域性銀行以服務本地客戶為主,將產生什麼樣的影響?有市場傳聞稱,監管擬規定向外省客戶發放的互聯網貸款餘額不得超過其互聯網貸款總餘額的20%。上述華中地區城商行人士表示,如果按照這一標準,將會對許多銀行的線上信貸業務產生限制。「超過20%的太多了。」

不過,亦有多位商業銀行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未來監管部門對區域外的信貸業務規模進行限制並不意外,但對於區域外業務限制比例存在不同意見。

「現在人口流動性很大,而且線上業務再進行區域限制是不是畫地為牢?」華東一位城商行行長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

此外,區域外業務的認定在操作中如何落地也備受關注。「對於企業客戶的線上貸款,通常以工商註冊地為準。但對於個人客戶,大部分的戶籍地與工作生活所在地不同,該如何認定?當然以戶籍地為準最具有操作性,但未免過於簡單、粗暴。」華北地區一家城商行網路金融業務負責人表示。

聯合貸款待規範

一些希望拓展互聯網貸款業務的中小型區域銀行,在科技人才、線上風控技術、獲客能力等方面都十分欠缺,與有實力的銀行或金融科技公司合作成為普遍選擇。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了解到,在與金融科技公司合作時,普遍的模式是金融科技公司將體系內的客戶進行風險評估,完成反欺詐等驗證後推薦給金融機構,再由金融機構對推薦客戶進行信用評估、核定信貸額度與價格。

上述城商行網路金融業務負責人所在行與多家金融科技公司均有合作。他告訴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與新型金融科技公司合作,一是看重對方在徵信白戶客戶方面的積累;另一方面在反欺詐、網路黑產領域的技術能力普遍更強。但是,金融科技公司推薦來的客戶並不是照單全收,銀行必須再進行一遍授信審查、風控等流程。「風控能力是銀行業務的核心,如果僅靠這些金融科技公司對客戶的評分就放款,那銀行就淪為了資金通道,這也是監管部門決不允許的。」

原銀監會在商業銀行信息科技外包活動的風險監管指引中也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外包時「以不妨礙核心能力建設、積極掌握關鍵技術為導向」。

在金融嚴監管要求下,與外部機構合作放貸,其必須是有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了解到,在現金貸紅火之際,不乏一些小型銀行機構與線上信貸公司合作,銀行提供資金賺取無風險利差。去年12月央行等監管部門整頓「現金貸」業務時明確要求,銀行業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髮放貸款,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

但與有資質機構開展聯合貸款業務時,接受客戶推薦的銀行同樣有淪為資金通道的尷尬境地。多位受訪商業銀行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提到,以微粒貸為例,其背後的資金來自於多家銀行,但對於出資銀行來說,除了放貸規模得到提升,與微眾銀行共同分潤之外,在品牌、風控等各方面的能力提升有限。

上述華東地區城商行行長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監管部門如果對聯合貸款業務比例進行規範是合理的。「如果一家銀行的客戶大量依靠外部推薦的話,這對於銀行競爭力的培育不利。」

如果監管部門今後對於聯合貸款中客戶推薦方銀行的出資比例、聯合貸款比例進行約束的話,以微粒貸為代表的業務模式可能將受到較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