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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官方數據統計,截至2017年底,大陸城鄉殘疾人就業人數已有942.1萬人。
中國殘聯統計,自中共十八大召開後的五年,大陸城鎮殘疾人新增就業人口超過100萬人。
在全國持有殘疾人證,並且符合就業年齡段的1755.3萬城鄉殘疾人當中,接近54%的殘疾人找到了工作。這是大陸扶持和保護殘疾人就業政策體系的不斷進步與完善。
其中最關鍵的一個舉措就是,設立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這是向沒有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一筆費用。
有的企業HR在收到《殘疾人保障金繳費通知單》以後,沒有在意,默默的將它放在一邊,覺得不去理會不會有什麼影響。
直到有一天,你收到了稅務局的通知,除了要補繳之前未繳納的殘疾人保障金以外,還要繳納一定比例的滯納金費用。
所以,以後收到殘疾人保障金的繳費通知書,要第一時間處理。否則經核實單位存在漏繳殘疾人保障金行為後,地稅部門很有可能將單位的地稅申報縮減,導致單位無法報稅的嚴重後果。
作為企業的HR負責人,對於「殘保金」不繳納的嚴重性,要第一時間向企業上級反饋,切勿私自任憑主觀臆想做決定。
殘疾人保障金的征收是有一定標準的:
01
人數要求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
具體的比例要參考當地的實際標準,例如北京的比例是1.7%,上海的比例是1.6%。
當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當地規定的比例時,應當繳納「殘保金」。
02
雇傭要求
錄用殘疾人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一年)勞力合同(服務協議),並且實際支付的薪水不低於當地最低薪水標準,並足額繳納社保費用的,可以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就業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用人單位如果是跨地區招用殘疾人,也應該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03
費用計算公式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時間安排的殘疾人及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薪水。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薪水,按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薪水總額除以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其中,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薪水總額包括了計時薪水、計件薪水、獎金、加班加點薪水、津貼、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薪水。
上海地區某企業有200人,該企業去年職工年平均薪水為90000元,
應該繳納的殘保金=(200*1.6%-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90000元。
舉例
04
征收標準上限
自2018年4月1日起,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平均薪水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薪水2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薪水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超過當地社會平均薪水2倍的,按當地社會平均薪水2倍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殘保金」有征收也有減免政策,只要滿足下列條件,企業可以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
沒有雇傭殘疾人的企業繳納「殘保金」是一種義務。出台這個政策,也是為了保障殘疾人的權益,免受歧視和不公平的待遇。
希望他們可以積極樂觀,活出自我。也是對於做到他們自我的人生價值伸出了援助之手。
*內容來源:薪社通,HRo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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