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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
越來越多的家庭購置了車輛
但車輛在方便人們出行的同時
也帶來了停車的困擾:
有時出行在外,找半天都找不到停車位
或是突然有急事要停留個幾分鐘
又要付好幾塊的停車費,想想又心疼
於是有些車主為了方便
乾脆隨便找個路邊就停車
但結果又往往阻礙了別人行車
有時候甚至造成了事故……
針對這些違停現象
11月2日,靖江市交警大隊跟公路管理站
發布了聯合通告——
為規範交通秩序,自11月10日起
靖江將對5條道路的部分路段
採取「違停嚴管」以及
「貨車、專項作業車禁行」的措施
凡在相關路段違反相關規定
將被處以「罰款100元、記3分」的處罰
罰款又扣分,處罰力度不小
靖江的車主朋友,要多留神啦!
如果不重視,被抓到4次違停
一年的分可就扣完啦
「違停嚴管」路段
1、中洲路(城西大道至薑八路)
2、天生港西路(沿江公路至長江江堤)
3、汽渡專屬公路(沿江公路路口至汽渡進出口)
4、沿江公路(上六圩港西側至美人港路口)
5、沿江公路(潤江路口至江河路口)
6、沿江公路(沿江公路支線路至公新公路路口)
7、沿江公路(通江路口至靖江南西出口)
8、沿江公路(下三圩港路口至下二圩港路口)
9、沿江公路(新川新港橋至川新港橋路口)
「貨車、專項作業車禁行」路段
東興北路(北環至北二環)
很多人都不知道的「違停小錯誤」
錯誤一:有禁停標誌才算違停
❖ 停車場
❖ 公共停車泊位
❖ 路外空間,即道路範圍外的空閒土地
以上三處是法律規定可以停車的地方,第三條最容易讓人產生錯誤了。有些駕駛人把車停在路邊的綠化帶旁、盲道上,受到了處罰,卻覺得冤枉。駕駛人心想,這里沒有禁停標誌啊!其實受罰是因為你把車停在了人行道上。
► 也就是說,並不是沒有禁停標誌就可以停,道路以外的空閒土地不包括人行道、非機動車道和盲道。
錯誤二:人在車上就可以不吃罰單
好多司機有個對付交警的辦法,人在車上把車停在禁停路段,讓朋友出去辦事,這種辦法不一定可行哦。
有些路段是禁止長時間「停放」,但允許「臨時停車」的。但有很多路段,是禁止「臨時停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 也就是說,地面上有斑馬線、黃格區、或屬於消防通道的,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相關車輛除外)……在上述這些路段,即使你人在車上,一樣屬於違停。
錯誤三:允許臨時停車路段不會吃到罰單
個別駕駛人認為,如果人在車上,又避開了上面這些不能臨時停車的地方,總不算違停吧!那也不一定哦。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 也就是說,臨時停車的前提是不得妨礙他人的正常通行。
關於這點一定要牢記!一些駕駛人在允許臨時停車的路段停車時,覺得自己理直氣壯,即使妨礙了後方車輛通行,依然拒絕讓路,結果不但面臨交通違法處罰,還因為與後方車輛駕駛人發生爭執,耽誤了自己的行程,得不償失。
(相關資料搜集於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