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消費者協會發布「雙11」消費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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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長春市消費者協會發布「雙11」消費警示

長春市消費者協會發佈“雙11”消費警示

預付式消費已成為一種時尚、流行的消費形式,幾乎覆蓋了生活消費服務領域的各個行業。目前,預付費行銷花樣疊出,各種各樣的預付費用的消費卡、儲值卡花樣繁多,這種預付式消費,錢提前預付給了商家,由於預付式消費周期一般都較長,在經營者與消費者雙方信息不對稱,特別是信用管理機制缺失的背景下,極易引發經營、道德等方面的風險,從而產生糾紛,面對預付費行銷的種種陷阱,消費者應強化消費前自我保護。

長春市消費者協會發佈“雙11”消費警示

4日,長春市消費者協會發布5件預付費投訴典型案例希望能對消費者敲響警鐘。

商家跑路 100元贈50元該退多少錢

李女士與2017年上半年在雙陽區某商貿城二樓兒童樂園辦理了一張兒童遊樂場預付卡,辦理的原因是當時有優惠活動100元贈50元在遊樂場玩5次,單次消費需30元,於是消費者李女士繳納100元。2018年9月初,李女士再次帶領孩子到該遊樂場遊玩時,發現該遊樂場已經停業,於是聯繫該店所在商場,要求商場予以溝通,經查詢李女士已在該店消費3次,按照該店每次消費30元計算,應返還給消費者人民幣拾元整,李女士認為應返還其人民幣40元整,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於是消費者予以投訴。經消協工作人員調解,商家同意給消費者退款40元。

本案中李女士預存的100元和贈與的50元可使用5次,每次消費30元。按照合同簽訂與履行整個過程看,每次消費金額構成應是預付費20元、贈與款10元。因此,李女士消費3次,使用預付款應為60元,預存款還剩40元。

辦理預付卡給「增品」退卡引爭議

2018年9月,南關區消費者協會接到一名消費者的投訴,稱其在2018年1月份在南關區某美容店在原辦理預付卡剩餘金額1900元基礎上又續存了6000元,商家贈送其一次「水寶寶」美容服務,後消費者認為商家的服務不能達到自己的預期效果,遂要求商家將卡中餘額全部退款。商家同意消費者退款,但要扣除贈送消費者「水寶寶」美容服務的費用2980元。對此,消費者不認可,投訴到南關區消費者協會請求幫助其維權。

南關區消費者協會經調查,被投訴商家贈送的「水寶寶」美容服務是在另一家美容店進行的,實際價值僅僅為300元左右。經南關區消協工作人員耐心細致的普法教育,最終被投訴商家扣除300元贈品服務費用後,為消費者退還7600元費用。

消費者退預付卡遭遇「霸王條款」

2018年8月22日朝陽區消協接到包女士投訴稱在位於朝陽區的「某遊泳健身會所」辦理了一張遊泳卡,預付卡餘額為2800元人民幣。現由於消費者女兒調到上海工作, 無法繼續使用,多次與商家協議退款均被拒絕。商家聲稱:「卡一經售出,概不退款」,消費者請求消協幫助調解。經消協工作人員多次溝通,最終商家同意給消費者退款2400元。

經營者的「卡一經售出,概不退款」,違法了《消法》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之規定及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之規定。

私換教練 可否有權力要求退款?

消費者郭先生在該會館辦理了一張私教卡,選定了一名教練專業指導健身項目,但在上了幾節一對一指導後,郭先生卻發現指定的該教練不在了,會館在沒與消費者協商的情況下,私自更換了教練,郭先生不同意更換教練,堅持如果不是以前簽約的教練就不再繼續在這練了,要求扣除上個教練的合理費用,把剩下的餘款退回來。但會館認為哪個教練都一樣,讓郭先生繼續在這健身,郭先生不同意雙方協商不成投訴到寬城區消協。消協工作人員依據《消法》規定,經調解雙方達成共識,把餘款如數返還給消費者。

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

商家突然關門停業 預付卡難退了

消費者金女士2017年底在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某食府辦理了一張1300元的儲值卡。2018年5月,金女士發現商家不再經營了,並且聯繫不上商家,金女士希望消協幫助維權。經消協工作人員努力,找到商家經調解與消費者達成協議,商家返還給消費者1300元。

《消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這些促銷「陷阱」 你可要提防點

「雙十一」網購高峰期臨近,「雙十一」前夕,電商早早就已開始了促銷行動,領紅包,搶優惠券,付定金預購等,緊緊抓住購物者占便宜心態引流量。但此時也是網路經營違法行為和消費者網購投訴的多發期。從每年消費者所反映的問題來看,一些網路經營者涉嫌價格欺詐、虛假宣傳、假冒偽劣、釣魚網站等違法違規行為。雖然網路交易在給人們能帶來便利的同時,但售後、質量、安全等一系列的問題隨之產生。因此,消費者在消費中要看清網路交易中貓膩。

長春市消費者協會發佈“雙11”消費警示

4日,長春市消費者協會發布「雙11」消費警示。建議防范促銷陷阱,理性安全購物。

查實商家信息 選靠譜電商平台

長春市消協提醒消費者應盡量選擇經營規模較大、信譽度比較高、口碑較好、消費者評價較高的電商。可通過查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營業執照”、可信網站身份驗證標識、工信部ICP/IP許可證號或備案號等標誌和信息進行辨別。但消費者也要注意微信(微商)朋友圈交易,因絕大部分”微商”是沒有營業執照、經營許可和信用擔保,所以,不要在沒有任何資質認證的網站下單,更不要輕易相信對方,直接轉帳至私人的帳戶,注意防范朋友圈不靠譜交易。

理性參與促銷活動 避免盲目選購

「雙十一」各電商促銷活動大都是通過價格優慧、增送商品、返卷、讓利等促銷手段吸引消費者眼球。根據以往發生侵權問題,消費者應防范不實的價格促銷,如,在促銷來之前一些店家以提高商品售價,再採取打折的方式吸引消費者。如此一來,看似給了很大的優惠空間,實際上並未真正落實降價,甚至部分商品折後價比之前還要貴。購買者一方面可了解平台記載的所購商品價格走勢,也可通過不同商家同類商品比對進行理性選購。

同時消費者應注意了解商家對優惠活動設置的前置條件,對於不支持「七日無理由退貨」「定金恕不退還」等不合理條款,盡量不要去選擇,要堅決予以抵制,同時不要一味認為信譽高的店鋪就一定好,價格貴的就一定正規,防范不實評價及高價仿冒陷阱,而要通過在不同網站或實體店面做全面比較之後再決定如何下單。

看好規則 謹慎交取定金

許多商家刻意混淆「定金」與「訂金」。一般來說「定金不退,訂金能退」。通過查看一些網路交易平台,許多店家以低價交取定金形式進行促銷,也就是在預售商品中需要消費者支付的大都都為「定金」,而非「訂金」,如果消費者在支付尾款前不想購買了,需要聯繫商家退還定金,消費者暫無申請退款入口。如,根據《天貓預售業務管理規範》規定,「定金」是指買家在購買天貓預售商品時預先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主要用作購買天貓預售商品的擔保和確認購買名額。如果消費者想要退定金,就必須將商品的尾款支付完畢後,再申請退款才可,或者聯繫商家退款,由於雙11活動期間客服都很忙,所以不同商家售後速度會不一樣,消費者應注意賣家對定(訂)金所做規則。

保留證據 防止「潛規則」

目前,線上銷售的一些商品所標註信息是「電商專供」,這類商品一般在服裝、電器、鞋帽、箱包等品類較多,有些消費者並不了解「電商專供」含義,實際是指專供線上銷售的商品被稱為「電商專供」。「電商專供」商品特點是線上線下很難找到同款、同性價比商品,這讓消費者很難真正比價獲得實惠,同時也被「專供」商品搞的暈頭轉向。如,一款服裝標牌標註著信息「電商專供」,在查實品牌信息等咨質都無從查到。特別是有些「電商專供」商品看圖片信息與實體店銷售的產品看似一模一樣,價格比對較低,但收到貨仔細查看會發現布料薄後、顏色、內件配備或某些功能存在差別。所以,消費者在選擇上要擦亮眼睛。

另外,一些店家在促銷商品時,時常要求購買者先交取全款,在收到貨物後可向店方申請找差價,由於消費者沒留取證據在要求找差價時會遇到阻力,雖然可選擇七日無理由退貨,但在缺少證據情況下,消費者要承擔退貨發生郵資費。

因此,網上購物注意保留消費憑證,比如聊天記錄、購物記錄、購物頁面截屏等,以便出現糾紛時能有證並及時有效維權。

編輯:韓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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