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疫苗貪腐案曝光:泰凌醫藥等10家醫藥公司卷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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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又一起疫苗貪腐案曝光: 疾控中心主任受賄 10家醫藥公司卷入)

該案共有10家醫藥公司卷入,其中不乏深圳賽諾菲巴斯德、北京科興生物、泰凌醫藥等知名醫藥公司。

又一起疫苗貪腐案曝光:泰凌醫藥等10家醫藥公司卷入

華夏時報記者 帥可聰 陳鋒 北京報導

疾控中心主任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為他人在疫苗銷售方面謀取利益。中國裁判文書網最近公布的一則二審刑事判決書,又讓一起疫苗貪腐案大白於天下。

《華夏時報》記者注意到,該案共有10家醫藥公司卷入,其中不乏深圳賽諾菲巴斯德、北京科興生物、泰凌醫藥等知名醫藥公司。此外,受賄的疾控中心主任楊某在一審判決中,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但在二審改判為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疾控幹部以權謀私

該案二審判決由安徽省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0月25日作出,10月30日公布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判決書顯示,2010年至2014年,今年60歲的楊某在擔任安徽省阜陽市潁泉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人民幣共計26萬元,為他人在疫苗銷售方面謀取利益。

楊某受賄的具體事實包括:收受安徽頤華藥業有限公司、安徽鷺燕大華醫藥有限公司業務員賈某合計15.5萬元,收受安徽利生藥品有限公司、安徽佰XX物醫藥有限公司業務員蔡某合計4.1萬元,收受安徽省豐禾醫藥有限公司業務員何某合計2.5萬元,收受合肥富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業務員董某2萬元,收受深圳賽諾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業務員馬某0.7萬元,收受北京科興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業務員周某0.5萬元,收受泰凌醫藥(江蘇)有限公司業務員劉某0.5萬元,收受安徽遠望醫藥科技有限公司業務員陳某0.2萬元。共涉及到10家醫藥公司、8名業務員。

一審法院認為,楊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幣26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被告人檢舉他人犯罪,其中一人系因超追訴時效被留黨察看兩年,另一人根據其提供的線索被抓獲,檢舉的犯罪事實均成立,可以認定具有立功表現。鑒於被告人楊某具有立功表現,自願認罪,且退出全部贓款,悔罪態度較好,對其可予以從輕處罰。但結合本案具體情節,對其不宜適用緩刑。

今年7月30日,安徽省阜陽市潁泉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一、被告人楊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二、被告人楊某違法所得26萬元(已追繳)予以沒收。

二審為何改判緩刑?

不過,楊某不服上述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楊某訴稱,其具有坦白、立功、積極全額退贓等情節,原判量刑過重,請求改判緩刑。

判決書顯示,二審法院認為,楊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6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應予懲處;其有立功表現,可依法從輕處罰;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自願認罪,可從輕處罰;積極退贓,二審期間繳納罰金20萬元,可酌情從輕處罰。經社區矯正機構評估,同意對其進行社區矯正,依法可對其適用緩刑。原判認定事實清楚,審判程序合法,但量刑不當,應予糾正。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二審法院判決如下:一、撤銷一審刑事判決;二、被告人楊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已繳納)。

楊某受賄案並非孤例,《華夏時報》記者檢索發現,在過往幾年中,公開可查的與疫苗貪腐有關的案件就多達數十起,涉及全國多個省份。這些案件中,以醫療系統幹部收受銷售方採購回扣最為典型,一些醫療機構甚至形成了整個科室的集體作案。

例如,今年5月公布的一則刑事判決書顯示,梁某在2009年至2016年擔任廣東湛江赤坎區保健院兒童保健科主任工作期間與兒童保健科副主任連某,利用職務便利,在赤坎區保健院採購二類疫苗的過程中,共同收受回扣款共計8萬元,二人將上述款項與科室袁某、潘某、張某、蔡某、黃某、吳某等負責預防接種工作的護士進行私分。

此外,《華夏時報》記者還注意到,在眾多疫苗貪腐案件中,收受數萬元至數十萬元的醫療系統工作人員因有立功表現、真誠悔罪等原因最終大多被判處緩刑,一些甚至被免除刑事處罰。

例如,今年6月公布的一起刑事判決書顯示,張某在2006年至2014年先後擔任貴州綏陽縣防疫站站長、綏陽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工程建設、宣傳資料訂制、疫苗採購等方面為全某、徐某勇、蔣某齊等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共計74000元;但在案發後,張某具有主動交代、檢舉立功、真誠悔罪等情節,法院判決對其免予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