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夢新聞LINE@每日推播熱門推薦文章,趣聞不漏接❤️
汽車的儲物空間,是大家買車時會考量的重要因素之一,除非你追求的是跑車那種玩命關頭,否則日常用車誰不想擁有一個大大的後備箱呢,畢竟……
不料,聽聞有幾位「幸福」的車主
最近卻被交警蜀黍抓住,罰了200元!
???
案例一
當事人:兩廂車車主小陳 被罰時在幹嘛:在車子的後備廂放了兩箱水果,在路邊擺賣
案例二
當事人:越野車車主羅某 被罰時在幹嘛:車子的後備廂裝滿了水果,在路邊叫賣
接到處罰後,車主們都不服了:
汽車的後備箱空間那麼大,本來就是用來放東西的,如果不讓放東西那要放什麼呢?車是我的,水果是我的,停在這又不是違章路段,為什麼要罰款?
交警說:沒罰錯,交規中就是這麼規定的!
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沒有
這些被罰的車都有一個共同特點,那就是:在擺賣
他們都以為處罰的點在於車里裝的東西,其實不然
大家先別急著噴,他們的行為被定性為「客貨混裝」,而他們的車是載客車,所以這樣的情況是不允許的,就像貨車不能隨便載客一樣,客車也是不能拉貨的,所以這位車主才會被罰款200元。這些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里都有明確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其實法律作此規定也是有原因的。我們開的汽車都有其規定的用途和載重要求,如果不按規定超載、裝大件貨物或者裝危險貨物,輕則影響駕駛員觀察後方視線,重則有可能造成車輛結構變形,影響行車安全。
在很多「客貨混裝」被查的車里,可不僅僅是放些水果、食物這麼簡單……有的車載著的是:
危險物品:煙花!
(6月29日,於河北井陘縣被查)
客貨混裝:超載!
(9月4日,於山西懷仁被查)
哪怕只是柔軟的衣物
要是發生撞擊,(車)變形了
人出不來,後頭的貨物往前擁
是不是等於二次傷害?
一個不慎,結果可能大家都不想看到
雖然法律不允許私家車「客貨混裝」,但大家也不用因噎廢食,杯弓蛇影。只要按規定要求正常使用後備箱,一般也不會被交警處罰的啦。
關於後備箱的使用問題,大家有什麼看法呢?
(文章視頻圖片來源於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