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團細化安全生產主管責任 明確問責、追責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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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烏魯木齊11月6日電(記者 戚亞平) 6日據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消息:《兵團黨政主管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以下稱《實施細則》)新近印發實施。

《實施細則》明確規定,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構建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責任體系。對因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被追究主管責任的黨政主管幹部,在相關規定時限內,取消考核評優和評選各類先進資格,不得晉升職務、級別或者重用任職。

該《實施細則》將安全生產主管責任細化到新疆兵團各級主管幹部,不僅明確了團鎮(含鄉、街道)以上黨委及工作機關主管幹部、團鎮(含鄉、街道)以上行政及工作部門主管幹部、社會團體主管幹部的安全生產「職責清單」,還明確了督查、巡查、考核制度和將安全生產及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情況納入黨政主管幹部的年度考核、目標責任考核等考核內容。

《實施細則》規定,對在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專項重要工作等方面作出顯著貢獻的黨政主管幹部,上級黨政按照有關規定應表彰獎勵,對在安全生產工作考核中成績優秀的黨政主管幹部,應給予記功或嘉獎;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時存在職責不到位、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主管責任等情形的黨政主管幹部,將採取通報、誡勉、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或者處分等方式進行問責;涉嫌職務違法犯罪的,由監察機關依法調查處置。對工作不力導致生產安全事故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擴大或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負有主要主管責任的,將從重追究責任。黨政主管幹部對發生安全事故負有主管責任且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的,不論是否已調離轉崗、提拔或退休,都將被嚴格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