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夢新聞LINE@每日推播熱門推薦文章,趣聞不漏接❤️
12月1日23時12分許,在深圳市河東工業路路口斑馬線處,4歲陳某在長輩帶領下過馬路時被車輛碰撞碾壓,送院搶救無效死亡。
12月5日上午,@深圳交警 微博發布消息稱:據調查,肇事司機是新手,7月底領證,自稱當時注意力集中在電單車上,沒留意行人。
事件回顧
2018年12月1日23時12分許,在寶安區新安街道翻身路河東工業路路口,一4歲女孩被車輛碾壓身亡。
最後的牽手
事發時,在河東工業路路口斑馬線處,4歲的陳某在其長輩的牽手帶領下過馬路,這時剛好張某某駕駛粵D6****號小型轎車在寶安區新安街道翻身路由南往北行駛至此。
該車左前車頭與在河東工業路由東往西步行至該路口斑馬線的陳某身體發生碰撞後,造成陳某倒地並被該車左前輪碾壓,最後送院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現場>>>
僅僅幾秒的時間
一條鮮活的生命瞬間消逝
家人和孩子從此生死相隔
深圳交警通過現場勘查了解,事故現場位於寶安區新安街道翻身路河東工業路路口,晚上有路燈照明,該路口為無交通信號燈路口,有標誌、標線、綠化帶及護欄。
經查看現場視頻,行人過馬路時曾對駕駛員張某某作了手勢示意。
初查原因
張某某駕駛機動車疏忽大意,未注意前方道路交通情況,行經人行橫道時遇行人通過未停車讓行是導致此事故發生的原因。
4歲,人生的旅程
還沒來得及開始就結束了
回顧案發一瞬我們應該看到
事故本可以避免
張某某駕駛機動車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 減速行駛 ;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 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
怎麼做才是正確禮讓行人?
下面這些動圖,必須要牢記!
01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
02
機動車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
03
無交通信號或斑馬線
而對於車輛盲區
我也溫馨提醒
廣大駕駛員多多了解車輛盲區。在車輛轉彎時,應仔細察看車輛兩側的交通情況,減速、緩慢通行,必要時要以燈光、鳴笛警示。
作為家長,在增強交通安全意識的同時
也要加強對自己小孩的看管和教育
孩子的安全教育刻不容緩
切記!切記!切記
不要讓孩子在有車輛行駛的道路上、門口、空地上玩耍!
孩子的個頭小,如果站在車頭前,或者蹲在地上,往往處於司機視線的盲區,從駕駛位看出去,是什麼也看不到的。
這些事情請務必做好
❶ 有意識地向孩子灌輸安全知識,要教會孩子主動躲避車輛帶來的危險,提醒孩子不要在道路上玩耍,更不要在汽車附近嬉戲打鬧;
❷ 對學齡前幼童,不要讓其在室外玩耍時脫離家長的視線;
❸ 對已經上學的小孩,要加強交通安全常識教育;
❹ 教會孩子看倒車燈,包括告知車輛轉彎的軌跡。
這些事情千萬不要做
(一)讓孩子獨自過馬路
帶領孩子過馬路時,各位家長切莫鬆開孩子的手,並做到以下兩點:
❶ 為孩子做好榜樣,不要闖紅燈,通過斑馬線、人行天橋等通道過街;
❷ 通過斑馬線過街時,也不要鬆開孩子的手。小孩天生好動,對車速和車距的判斷能力又較弱,所以,家長一定要牽著孩子過街,注意觀察路況,防止發生意外。
(二)讓孩子擅自使用非機動車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年滿12周歲的兒童才可騎自行車上路。年滿16歲的青少年才能騎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上路,且時速控制在20km/h以內。
自行車、電動車限載一名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搭載學齡前兒童,應使用安全座椅;
12周歲以上、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騎車不得載人。若騎車載人,後輪最好裝備防護設施,防止孩子的雙腳無意中伸入輪子中而受傷。
(三)抱孩子坐副駕
實驗證明,汽車時速在50公里時發生碰撞,慣性作用下將產生30倍的重力加速度,對只有10公斤的幼兒,衝擊力接近300公斤。這種情況下,家長難以用臂力抱住孩子。若抱住了,家長自身也會因慣性向前俯沖,對懷中的孩子造成傷害。
因此兒童乘車應使用安全座椅,並坐在後排。
✦12歲以下的兒童必須使用安全座椅;
✦年滿12歲才可使用成人安全帶,並可坐在副駕駛座上;
✦如果單獨開車帶孩子,最好使用專業的兒童安全座椅,將兒童座椅固定在車後排,然後給孩子系好座椅上的安全帶。
車讓人,讓出一分安全
人讓車,讓出一分保障
駕駛人也好行人也罷
一定要時刻記住嚴遵交通法規
不要讓這樣的悲劇一次次重演
來源:根據微信公眾號「北京日報」、「南方都市報」和新浪微博「公安部交通安全微發布」等媒體內容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