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如何由「壞」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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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如何由「壞」變「好」 歷史 第1張

民主如何由「壞」變「好」 歷史 第2張

民主如何由「壞」變「好」 歷史 第3張

圖|Eugène Delacroix

「民主」作為「自由」的敵人

上回書說到(美國「民主」嗎?),從古希臘以來,「民主」這一概念一直臭名昭著。因為在很長的時間里,「民主」是作為「自由」的敵人出現的。

在《你是左派還是右派?》(一、二、三、四)系列文章中,我們說過,歐洲的有錢人一直害怕統治者未經同意而隨意征稅,因而他們為了對抗專制的「政治權力」而鬥爭,他們把這個鬥爭說成是為了「自由」。

在17到19世紀,所謂「自由」就意味著「私人財產不受侵犯」,未經議會同意,國王不能征稅。

這是有錢人的訴求,後來馬克思把這種「自由」等同於「資產階級」的解放。

那個時期,哪些人能參與議會選舉是有財產要求的。當時的主流觀點,比如17世紀的亨利·埃爾頓(克倫威爾的女婿),就說過「自由」的基礎是「選舉立法者的人是不依賴他人的人」。

而沒有財產的、經濟上依賴他人的人是沒有選舉和被選舉權的,比如奴隸依賴主人、女人依賴丈夫、兒童依賴父母,而產業工人依賴雇主。

如果亞里士多德活到那個時期,會把這種有錢人組成議會來進行統治叫做「寡頭制」,而不是「民主制」。

而「民主」意味著多數人對少數人的強制,窮人在歷史上一直是多數,所以「民主」在那個時候就意味著占人口大多數的、貧窮的、未受過教育的、非理性的、無知的、底層的社會民眾掌握權力來進行統治,這就成為了富人的噩夢。

在近代歷史相當長的時期里,「民主」這個概念是同「自由」相對立的,而不是與「專制」相對立,「民主」意味著窮人對富人的「專制」。

簡單來講,就是窮人要「民主」,富人要「自由」,「民主」和「自由」的對抗在馬克思看來就是「階級鬥爭」。

有錢人為了獲得「自由」,既要同「現有」的專制王權鬥爭,也要同「未來」可能會有的窮人專制——「民主」鬥爭。一旦他們推翻了專制王權,獲得了「自由」,那麼接下來他們就開始防范「民主」。

所以上回書說到的,在美國建國的時候,美國的國父們在獨立戰爭中打敗了英國國王的軍隊,獲得了「自由」,然後就要制定《憲法》,建立強大的聯邦政府,來防范「民主」。

美國建國之後長達上百年的時間里,能參與政治活動的都是少數美國人,占一半人口的婦女是1920年獲得選舉權,黑人真正擁有選舉權要到1965年,最晚的是對選舉權財產資格的限制,要到1967年才由《憲法》第24條修正案正式取消。

而現在,「民主」好像成為了「自由」的保障,是一切政治制度合法性的來源。

那麼「民主」是怎麼「鹹魚大翻身」,變成和「自由」一樣的正向價值判斷了呢?

除了經濟發展、社會繁榮導致了窮人和富人之間的「中產階級」出現的原因之外,我們今天來看看觀念史中,「民主」這個概念是怎麼轉變的。

源遠流長的「平等」觀念

這要感謝「平等」這個觀念,這個觀念深深地植根於基督教的普世價值當中。

我們都知道基督教淵源於猶太教,但又和猶太教水火不容,為什麼呢?

猶太教認為人與人不平等,只有猶太人才是上帝的選民,「上帝」只是猶太人的「上帝」,非猶太人別想奢望上帝的救贖。

而基督教認為「上帝」是所有人的「上帝」,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上帝一視同仁地對待猶太人和非猶太人。正是因為如此,基督教才能超越猶太民族的邊界向外傳播。

基督教的這種「平等」思想,在16世紀初的「宗教改革」運動中促進了對教會的反抗。

中世紀,教會壟斷了《聖經》的解釋,成為宗教權威。教會告訴人們,要想被上帝救贖,必須通過教會來做中介,教會在世俗生活中是上帝的代表,地位高於世俗一切其他機構,包括「君權」也要「神授」,未經教皇加冕,統治者就沒有合法地位。

「宗教改革」運動的發起人馬丁·路德把《聖經》翻譯成德文,讓老百姓都知道《聖經》里面說「因信稱義」,就是說只要「信仰」就可能被救贖,而不用通過教會來當中介,任何人、任何機構,包括教會在世俗生活中沒有特殊的地位。

所以馬丁·路德反對教會,同時也反對猶太人。路德最開始期待猶太人能夠改宗皈依基督教,但後來絕望了,他在《論猶太人及其謊言》中說:

「猶太人就是這麼絕望、邪惡、有毒和被魔鬼占據,1400年來他們就是我們的瘧疾、鼠疫和所有的不幸,而且還一直是。總之,他們就是魔鬼。」

(以路德對德國思想的影響,這種反猶主義是否跟後來的希特勒有聯繫,是一個在學術界有爭論的問題。)

不管怎麼樣,「宗教改革」運動掀起了反抗教會的鬥爭,同樣跟教會爭權奪利的國王們高興壞了,在被教會打壓了一千多年之後,終於有了思想武器來同教會爭奪「平等」的地位。

此後一百多年里,歐洲內部的宗教戰爭就沒怎麼消停過。

1648年,「三十年宗教戰爭」結束之後,歐洲各種政治勢力打得精疲力竭,坐下來簽訂了《威斯特伐利亞》條約,奠定了現代國際關係的基礎準則,教會退出世俗層面的權力爭奪,慢慢退到了現在,成為龜縮在梵蒂岡的一個「吉祥物」。

從此以後,歐洲的宗教戰爭基本沒有了,國王們取得了同教會「平等」地位的重大勝利,國家之間的戰爭越打越大。

但是,「平等」這個概念有個重要的特點,一個階層的人拿「平等」的名義向上一個階層的人主張權利,就不能禁止下一個階層的人同樣以「平等」的名義向自己主張權利。

所以,一旦開始主張「平等」,那麼「平等」一定會向社會底層擴散開去。

果不其然,隨著經濟的繁榮,有錢人以「自由」的名義開始向國王主張「政治地位」的「平等」,其結果就是未經議會同意,國王不得征稅,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原則被確立。

英國內戰(1640-1651年)是因為「船稅」引起的;美國獨立戰爭(1775-1783年)是因為「茶稅」引起的;法國大革命(1789年開始)也是因為國王為解決戰爭債務問題要征稅引起的。

同樣地,窮人也開始向富人主張「經濟地位」的「平等」,什麼狗屁「私有財產不受侵犯」?我們要「均貧富」。

幾乎在馬丁·路德掀起「宗教改革」運動的同時,英國的托馬斯·摩爾寫成了《烏托邦》,就是以修道院為原型塑造了一個沒有私有財產、人人平等的社會,這成為西方「社會主義」的思想源頭之一。

而托馬斯·摩爾的好朋友、著名的人文主義學者伊拉斯謨,在摩爾的督促下寫成了反對精英、歌頌底層平民老百姓的《愚人頌》。

這些追求「平等」的聲音一直在社會中回蕩。

1685年,英國「平等派」領袖理查德·羅姆鮑德被處死前的臨終演講里說:

「我確信,沒有人生來就帶著上帝打下的烙印,使得他高居他人之上,因為沒有誰背著一副馬鞍來到世上,也沒有人生來就穿著馬靴、踢著馬刺騎在他身上。」

「平等派(levellers)」是指在英國內戰時期,主張「平等」的一群人,他們要求廢除國王,廢除代表貴族和有錢人的上議院,最高權力直接授予由人民選舉產生的下議院,實行普選,平均地權……

你發現了麼,這一主張其實基本上就是亞里士多德所說的「民主」:由大多數的窮人來進行統治。但是因為「民主」這個詞臭名昭著,所以當時這一派的人不敢自稱是「民主派」,他們自稱是「平等派」,說他們要求實行的不是「民主制」而是「共和制」,也就是「代議制」。

「平等派」內部在爭論的時候,意見不同的雙方經常指責對方「民主」:

「你居然民主?!」

「你才民主呢!你們全家都民主!你一輩子都民主!」

到18世紀末劇烈的政治動蕩的年代,「民主」依然名聲不好,沒有多少人願意給自己貼上「民主」的標籤,但「平等」是人人欲求的。

1776年美國的《獨立宣言》里寫道:「人人生而平等」。

1789年法國大革命的口號是「自由、平等、博愛」。

歷史上追求「平等」的時候都要訴諸「上帝」,但是到了18世紀末,啟蒙運動已經把宗教批判得體無完膚,科學和理性已經深入人心,這個時候再用宗教的名義來追求「平等」就不合時宜了。

那麼還能用什麼東西來作為追求「平等」的前提呢?

啟蒙運動的知識分子找到了一個概念「人民」,從此以後「民主」就和「平等」掛起鉤來,借助「平等」的好名聲,「民主」開始翻身。

「民主」同「平等」掛鉤

將「民主」和「平等」掛鉤的關鍵人物是盧梭。

法國啟蒙運動最重要的三個人當中,盧梭出身最低微。

孟德斯鳩是個男爵,伏爾泰家里有錢,而盧梭家境貧寒,沒有受過正規教育,後來流過浪、當過學徒、做過雜役,還當過家庭教師,所以相對於孟德斯鳩和伏爾泰,出身社會底層的盧梭對「平等」有更強烈的欲求。

盧梭為了賺錢,甚至寫過有獎征文。讓盧梭一舉成名的《論科學與藝術》,就是為了第戎學院的有獎征文而寫的。盧梭認為科學和藝術的進步沒有給人類帶來益處,它們源自於罪惡,並導致人類道德敗壞。我們應該重返「自然狀態」:

「全能的上帝啊……請賜還給我們那種無知、無辜和貧窮吧,唯有這些東西才會使我們幸福,並且在你的面前也才是可貴的。」

這篇反理性、反進步、反精英的文章被伏爾泰諷刺為「反人類」的著作:

「從來沒有人用這麼多的才智來讓我們變得愚蠢;讀您的大作讓人想爬在地上四足行走。不過,由於我丟掉這個習慣已有六十多年,我遺憾地意識到要重操舊習在我是不可能的了……」

羅素認為盧梭能夠「甚至犧牲自由以力求平等」。

那個時候的政治理論家在構建政治理論時候,往往都會想像在政治誕生之前的「自然狀態」。在盧梭那里,「自然狀態」就是一種人人平等的狀態,而私有財產一誕生,人類就脫離了「自然狀態」,文明就開始了。

隨著私有財產的出現,人與人之間就出現了不平等,然後文明社會又制定了法律、建立了國家,確立並保障了私有財產制度,因而不平等現象日益加深。

以上是盧梭在《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一書中所給出的觀點,那麼怎麼解決這種不平等現象呢?

幾年以後的《社會契約論》給出了解決方案。

重新回到「自然狀態」已經是不可能了,只能往前走。要想做到人類社會的平等的組織形式,就要通過社會契約建立主權在民的「民主」共同體。

也就是說,盧梭為了追求「平等」,最終落腳到了「民主」的政治制度上,用「民主」制度來保障「平等」。

這樣「民主」和「平等」就掛起鉤來。

在這里,盧梭所說的「民主」就是雅典式的「直接民主」——全民平等的參與政治活動。而那種選民選出議員,由這些少數議員來代表選民來統治的「代議制」,在盧梭看來根本不是「民主」。

1774年,「保守主義」的代表人物愛德蒙·伯克在當選英國國會議員的時候,對他的選民說:

「你們確實選出了一個代表,但是一旦你們選擇了他,那麼他就不再是你們的成員,而是英國議會的成員了……你們的代表用來對你們負責的,不僅僅是他的忠於職守,還有他的判斷力。如果他為了你們的意見,放棄了他自己的判斷,那麼他就不是在為你們服務,而是背叛你們了。」

什麼意思?就是說,你們一旦選了我當議員以後,那麼對不起,我要根據我的判斷來做決定,而與你們的意見無關。

所以盧梭就激烈地反對這種「代議制」:

「英國人民自以為是自由的;他們是大錯特錯了。他們只有在選舉國會議員的期間,才是自由的,議員一旦選出之後,他們就是奴隸,他們就等於零了。」

但盧梭也認為「直接民主」不能在人口數量龐大的國家里做到,只能是城邦(盧梭的老家是日內瓦,瑞士現在是最接近雅典式民主的國家,有事沒事都搞搞公投)。

雖然在盧梭之前,還有人將「民主」和「平等」掛鉤,比如荷蘭的玻璃工斯賓諾莎,但是盧梭最關鍵,因為他的思想直接影響了法國大革命。

而法國大革命正是重新塑造近現代全部政治理論和實踐的重大事件,其影響一直到今天。

「民主」一旦與「平等」掛鉤,以「人民」的名義來追求「平等」就變得正當起來。

盧梭用「平等」塗抹「民主」身上的污點,而在隨後的法國大革命中,底層的老百姓為了「平等」,又用無窮的血污讓世人看到了「民主」的力量。

那麼如何約束「民主」的這種可拍力量,政治精英們開始變換策略,在馴服「民主」的過程中,「民主」這一概念越來越光輝燦爛起來。

我們下篇文章再來說說「民主」如何被馴服的,今天就到這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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