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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則「手術室內公然收紅包?院方回應:給專家的報酬」的新聞又把當事醫院和醫生推上了風口浪尖,也讓醫療這個行業再次遭到眾多不明真相網民的唾罵和詆毀。
根據網路上的報導,事發單位為山西省洪洞縣人民醫院。
2019年7月20日,62歲的韓某因腦梗在洪洞縣人民醫院神經外科進行放支架手術,並被收取了1萬元的費用,院方稱是給北京天壇醫院宋姓專家的專家費,但醫院沒有給患方開具收據。
2019年8月,社交平台上流傳出一段當事醫生收受紅包的視頻,視頻顯示,身穿手術服的醫生從患者家屬手中取走了厚厚一沓錢。
2019年9月17日,某媒體輾轉聯繫上了當事人和當事醫生,並隨後對此事進行了報導。
根據當事醫生神經外科主任王某的介紹,「那1萬元錢確實是給北京來的專家的報酬,而且事前也征得了患者家屬的同意。」至於為何不從醫院財務中支取而在手術室向患者收取,王某承認這樣確實「不太規範」,但「下面的醫院都這樣」。他還否認了患者仍未康復的說法,稱手術很成功。
目前,衛生行政部門已經介入調查此事,王某也已經被停職。
事件的處理到此看似可以告一個段落,但網上的議論卻還在持續,留給我們的思考也還遠遠沒有到可以劃上句號的時候。
支持患方的觀點認為,患者生了病本已是天大的不幸,為看病已經是砸鍋賣鐵窮得揭不開鍋,好不容易請個專家來做手術,本以為是看到了希望,結果還要給那麼大的紅包,醫生到底是治病救人還是趁火打劫?
支持醫方的觀點認為,你得了病在基層醫院看病,又想請最好的專家做手術得到最好的治療。對方大教授放棄休息的時間,放棄與家人在一起的機會,又坐飛機又坐汽車不辭辛勞地跑過來給你做手術,難道就不應該得到應有的報酬?況且事前已經征得了你們同意,事後你們卻又反咬一口,做人還有沒有基本的道德和人性?
其實,我們稍微回顧下近來的新聞,就會發現類似的事件不勝枚舉。
2018年12月,齊齊哈爾醫學院附屬三院骨科醫生請外院專家為患者做手術,收受了患者家屬給外院專家的5000元會診費,被當成在醫療服務中「索要紅包」被舉報。
2019年4月,徐州沛縣中醫院骨科醫生因向要實施椎間孔鏡手術的患者收取了1.1萬元外請專家的會診金及設備耗材費用,被患者家屬當成「索要紅包」進行了舉報。
……
每一次該類新聞的爆出,都會再一次撕裂醫患雙方本已非常脆弱的關係加劇雙方的衝突和對立,而每一次的結局也往往以當事醫院當事醫生因違規而被處罰收場。
我們不禁要問,基層醫院的病人想得到優質的治療有錯嗎?外地的專家千里迢迢不辭辛勞地奔赴過來為基層地區的患者會診、手術就不應該得到一點額外的獎勵或補償?醫生穿上了白大褂當真就成了不食人間煙火的白衣天使?
到底什麼樣才是合規?
為什麼各地流行的外請專家過來「走穴」、「飛刀」的做法始終擺不上台面,是大多數人都做錯了嗎,還是所謂的規定太模糊不具可操作性或者是太陳舊已經跟不上時代發展的步伐?
根據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的《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
「醫療機構在診療過程中,根據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請其他醫療機構的醫師會診時,經治科室應當向患者說明會診、費用等情況,征得患者同意後,報本單位醫務管理部門批准;當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應征得其近親屬或者監護人同意。」
「會診中涉及的會診費用按照邀請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規定執行。差旅費按照實際發生額結算,不得重復收費。屬醫療機構根據診療需要邀請的,差旅費由醫療機構承擔;屬患者主動要求邀請的,差旅費由患者承擔,收費方應向患者提供正式收費票據。會診中涉及的治療、手術等收費標準可在當地規定的基礎上酌情加收,加收幅度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邀請醫療機構支付會診費用應當統一支付給會診醫療機構,不得支付給會診醫師本人。會診醫療機構由於會診產生的收入,應納入單位財務部門統一核算。」
「醫師在外出會診時不得違反規定接受邀請醫療機構報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屬的錢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根據《暫行規定》,醫生在外出會診時是可以獲得正當的勞力報酬的,但前提是患方同意,會診費用通過邀請會診醫院財務部門收取,再以公對公轉帳的方式支付給派出會診醫院的財務部門,會診醫生不能私自收受會診費用,並且收費的邀請醫院應向患者提供正式的收費票據。
問題的關鍵在於,《暫行規定》並沒有明確會診或手術的收費標準,只是非常委婉地指出可以「在當地規定的基礎上酌情加收」,而「當地的規定」又是怎麼規定的呢?
從一些公開的信息看,如果是主任醫師,市內會診100到200元,外埠會診300到400元不等。如果是以這個標準收費,醫院是可以給患方開具收費票據的。
但是,任何稍微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三四百元上街買點菜和水果都可能超支的錢要去請著名專家教授過來會診和手術幾乎是天方夜譚,連買張機票錢的零頭都不夠,難不成專家舟車勞頓地過來為病人看病做手術還要自掏腰包出車旅費?
但是,如果按照當今的市場行情收費,那動輒數千上萬,遠遠超過「當地的規定」,邀請醫院財務部門擔心違規往往不敢收取這筆費用更不會開具發票。
為了達成患者希望請大專家做手術的心願,也為了不讓前來會診的專家教授太委屈,業內通行的做法是由邀請醫院的主管醫生出面和患者協商,議定給會診專家的勞務報酬後,主管醫生先代收費用,再轉交給會診醫生。
但是因為費用是由主管醫生個人代收,自然不可能向患方出具收費發票;因為勞務報酬是邀請單位醫生私自轉交給會診醫生個人,自然也不合乎規定。所以,一旦患方舉報,無論是發出邀請的醫院還是醫生、或是前來會診的醫生毫無疑問就是過錯方,成了當之無愧的背鍋俠。
把事件的前因後果稍微捋一捋,大家也就明白問題的症結出在了哪個地方。
醫生外出「走穴」、「飛刀」為什麼擺不上台面,是因為會診酬勞拿得「不合規」;患者事後為什麼敢反咬,是因為醫院做法「不合規」。
其實,院間會診,尤其是基層醫院邀請省內的專家或國內知名教授來院會診,既能解決專業問題,又能提升自身水平,是醫療行業內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也是多贏的舉措。
對患者來說,大病不出城,在當地醫院就能享受一流的診療和手術,省卻了去大醫院找大專家看病掛號難、預約周期長、耽擱時間久、旅途花費多、報銷比例低、照顧不方便等一系列問題;對基層醫院來說,請大專家、大教授過來會診、手術,近距離接受專家的指導,可以迅速提高科室的業務水平,帶動科室的學科建設,提升醫院在區域內的品牌和影響;對會診的專家來說,憑借自身的技術優勢,在為更多患者服務的同時,可以獲得一部分酬勞,算是對自身並不體面的薪酬待遇的一種補充。
存在就是合理!這話雖然不一定全對,但是一種現象如果長期存在,必然有它客觀的原因,有存在的土壤。
既然院間會診是當前醫療體系下不可避免的一種現象,也符合促進醫生流動性、發揮醫生能動性的方針政策,有關部門何不以此為契機,制定與時俱進、切實有效、具有可操作性的規定,讓院間會診的灰色地帶透明起來,讓醫生光明正大地多點執業,堂堂正正地獲得合理報酬,從而激發有限的優質醫療資源發揮最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