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夢新聞LINE@每日推播熱門推薦文章,趣聞不漏接❤️
導讀
2019年1月15日,中國上海——阿斯利康公司今日宣布,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NMPA)已正式批准全球第一個(First in class)鳥苷酸環化酶激動劑令澤舒®(Linzess)(利那洛肽linaclotide)在中國上市。作為美國消化病學會(AGA)指南推薦用於治療成人便秘型腸易激綜合征(IBS-C)的處方藥(推薦等級:強烈推薦,證據等級:高)[1],令澤舒®的獲批將填補大陸成人便秘型腸易激綜合征治療空白,開創IBS-C規範化治療新時代。
利那洛肽在美國等全球30多個國家獲得批准上市。目前,利那洛肽已成為全球便秘型腸易激綜合征的領先處方藥。阿斯利康與Ironwood制藥有限公司於2012年達成合作,共同負責令澤舒®在中國的開發及上市推廣。
IBS-C嚴重影響生活質量,治療急需標準化
IBS-C是一種以便秘為主要特徵並伴隨腹痛、腹脹和腹部不適的功能性腸病,因其症狀反復發作,嚴重影響了患者的工作和生活質量,在大陸至少有1400萬患者[2]飽受病症困擾。
大陸IBS-C患者的確診率普遍較低,即使確診,由於缺乏專門針對IBS-C的治療藥物,只能選擇一些替代藥物達到短期緩解症狀的目的。數據顯示,當患者出現多種症狀時,往往需要多藥聯合治療,並且由於目前替代治療效果不理想,患者只能反復就診咨詢醫師,或者自行調整治療方案,一方面增加了相關醫療成本,另一方面「反復試藥」的困境也加大了患者的「腸道耐藥「和」心理無助「的風險。因此,IBS-C治療面臨了巨大的未被滿足的臨床需求,急需符合國際指南推薦的標準化治療藥物。
中華醫學會消化病學分會主任委員、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副院長陳旻湖教授表示:「便秘型腸易激綜合征是一種影響生活質量的疾病,目前的治療手段非常有限。利那洛肽被批准上市,為腸易激綜合征患者的治療提供了新的選擇,也將促進便秘型腸易激綜合征向規範化、標準化邁進,對於提升大陸便秘型腸易激綜合征的診療水平有著重要意義。」
利那洛肽療效快速持久,創新作用機制提供治療新選擇
令澤舒®的創新機制是通過激活人體一種自有的鳥苷酸環化酶,促使腸液分泌,並通過降低內臟高敏感,達到同時緩解患者便秘、腹痛腹脹和腹部不適等症狀的效果。
令澤舒®全球多中心臨床研究顯示,令澤舒®可同時滿足FDA規定的復合治療終點[3],應答率顯著高於安慰劑組(33.7% vs 13.9%)[4]。中國Ⅲ期臨床研究證實,令澤舒®起效快速,在治療一周內,即可改善腹痛、腹脹等症狀。同時效果持久,耐受性良好,88%的患者在26周治療期內都顯著增加了自主排便的次數。75%的患者症狀得到顯著改善[5]。
此外,令澤舒®的作用部位在腸道,幾乎不吸收入血,也不增加肝腎代謝負擔,安全性良好,最常見的不良反應為輕度和中度腹瀉,無臨床顯著後遺症[4]。
中華醫學會消化病學分會候任主任委員、四川大學華西醫院消化內科主任唐承薇教授表示:「利那洛肽是第一個在中國大陸獲批的鳥苷酸環化酶激動劑,該創新藥的上市,將為中國的IBS-C患者提供更好的治療選擇,從一個新的角度幫助患者改善症狀,提高生活質量。」
阿斯利康全球藥物開發高級副總裁及中國新藥開發部總裁陳之鍵先生表示: 「阿斯利康中國新藥開發部始終‘以患者為中心’,致力於發現並滿足中國患者最迫切的治療需求。令澤舒®獲批,將為中國便秘型腸易激綜合征患者帶來開創性的治療藥物,讓患者享受無脹痛,‘便’輕鬆的生活。」
「作為治療IBS-C的創新處方藥物,令澤舒®填補了國內相關領域治療空白。「阿斯利康全球執行副總裁、國際業務及中國總裁王磊先生表示:」未來,阿斯利康仍以把全球頂尖創新藥物引入中國為己任,同時與消化領域專業學會、醫師及合作夥伴通力協作,提高藥物可及性,讓中國患者在第一時間享受國際新藥的治療。」
IBS-C及其在大陸治療現狀
腸易激綜合征(IBS)是臨床常見的一種功能性腸病,IBS-C是亞型之一,臨床症狀主要表現為反復發作的便秘,並伴隨與排便有關的腹痛、腹脹和腹部不適症狀。因其反復發作,患者生存質量受到影響。在中國,IBS的患病率高達6.5%,其中15%為IBS-C[6]。目前,IBS-C在大陸尚無針對性的有效治療藥物,臨床主要根據症狀選擇相關的替代治療藥物,如解痙劑、滲透性瀉藥等。
關於利那洛肽
利那洛肽是一種鳥苷酸環化酶-C激動劑,是美國消化病學會(AGA)指南推薦的便秘型腸易激綜合征(IBS-C)治療的一種創新藥物,也是治療IBS-C的標準藥物(推薦級別:強,證據級別:高)[7]。中國Ⅲ期臨床試驗證實,與安慰劑組相比,利那洛肽可顯著緩解IBS-C相關症狀,其緩解程度反應者比例是安慰劑組的兩倍以上(37.1% vs 15.4%),療效在治療第一周就有體現,並在整個治療期間症狀都得到了改善[8]。患者每天服用一粒,即可同時緩解便秘和腹痛腹脹等症狀,長期使用療效穩定。
令澤舒®是Ironwood制藥有限公司的註冊商標。
參考文獻
[1]David S. Weinberg. AmericanGastroenterological Association Institute Guideline on the Use ofPharmacological Therapies in the Treatment of Irritable Bowel Syndrome[J]. Gastroenterology, 2014 Sep 12.
[2]張璐, 段麗萍, 劉懿萱, 等. 中國人群腸易激綜合征患病率和相關危險因素的Meta分析[J].中華內科雜誌.2014;53(12):969-975. DOI: 10.3760/cma.j.issn.0578-1426.2014.12.011.
[3]FDA批准的IBS臨床試驗指南(2012年5月)中推薦的IBS-C嚴格的終點:每周平均腹痛評分下降大於等於30%,與基線相比,患者每周完全自主排便次數增加一次以上)
[4]William D. Chey,MD. Linaclotide for Irritable Bowel Syndrome With Constipation: A 26-Week,Randomized, Double-blind, Placebo-Controlled Trial to Evaluate Efficacy andSafety [J].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GASTROENTEROLOGY, 2012,107:12.
[5]Yunsheng Yang. Linaclotide in irritable bowelsyndrome with constipation: A Phase 3 randomized trial in China and otherregions[J]. Journal of Gastroenterology and Hepatology,2018,33(5).
[6]中華醫學會消化病學分會胃腸功能性疾病協作組.中國腸易激綜合征專家共識意見(2015年,上海)[J].中華消化雜誌, 2016,36(5):299-312.
[7]David S. Weinberg. American Gastroenterological Association InstituteGuideline on the Use of Pharmacological Therapies in the Treatment of IrritableBowel Syndrome[J]. Gastroenterology, 2014 Sep 12.
[8]Yunsheng Yang. Linaclotide in irritable bowel syndrome withconstipation: A Phase 3 randomized trial in China and other regions[J]. Journalof Gastroenterology and Hepatology,2018,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