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期間,有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將因職業因素導致的頸椎病納入職業病范疇。
也就是說,目前因職業因素導致的頸椎病還未被納入職業病范疇。
那麼
目前職業病都包含哪些疾病
是如何確定的呢?
01
什麼是職業病
???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力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02
職業病包含哪些疾病
現行我國法定職業病根據《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分為10類132種(含4項開放性條款),具體如下:
★
(1)職業性塵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統疾病(如矽肺、煤工塵肺等);
(2)職業性皮膚病(如接觸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3)職業性眼病(如化學性眼部燒傷、電光性眼炎等);
(4)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如噪聲聾、鉻鼻病);
(5)職業性化學中毒(如鉛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6)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如中暑、減壓病等);
(7)職業性放射性疾病(如內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膚疾病、放射性腫瘤等);
(8)職業性傳染病(如炭疽、森林腦炎等);
(9)職業性腫瘤(如石棉所致肺癌、間皮瘤,聯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10)其他職業病(如金屬煙熱等)。
備註:詳細職業病種類與病種劃分詳查看《職業病分類和目錄》。
03
職業病的判斷
職業病的確定,需要滿足4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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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力者必須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雇傭關係,且用人單位必須是合法的用人單位(包括個體經濟組織)。
(2)必須是在從事職業活動的過程中產生的。
(3)必須是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
(4)必須是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所列的疾病,且符合國家職業病診斷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