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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基層醫師公社
來源:都市110欄目、丁香論壇
整理:基層醫師公社 劉小琳
女子因超聲診斷為雙側甲狀腺彌漫性腫大來診所輸液治療,結果第二次輸液不到10分鐘,該女子就出現各種身體不適。後送往大醫院搶救,但已無力回天……
為何患者第一次輸液後狀況還可以,第二次人就沒了?診所卻說和他們沒關係,還不願意進行調解?究竟發生了什麼,一起隨小社來看~
第二次輸液不到10分鐘,患者出現不適
據山西省民生熱線知名品牌「都市110」欄目報導,7月18日,劉女士來到山西二院看甲亢,後經超聲診斷報告顯示為雙側甲狀腺彌漫性腫大。
當時大夫建議她輸一些營養東西,但卻說醫院沒有這種藥,建議劉女士去外面小診所輸液。
於是,劉女士來到一家叫曹小文的診所開始輸液,當天(18日)劉女士輸完液後一切正常。第二天(19日)劉女士去山西二院復診,醫生還說她狀況可以,但就在19號這一天卻出現了意外!
上午11點多,劉女士輸液不到10分鐘就開始臉色發白、嘴唇發紫,甚至無法呼吸肚子還疼。見劉女士的症狀愈演愈烈,診所趕緊將液體拔掉又輸了20分鐘的氧,並勸劉女士抓緊去醫院。
隨後,劉女士被送往了山西醫科大學第一醫院,當時她已經腦溢血意識已經不清楚了,醫生對她第一時間進行了搶救。但經過數小時搶救後,劉女士還是在晚上9點多去世了。
診所:跟我們沒關係,不願意調解
劉女士的弟弟找到記者,認為是診所輸液的液體有問題,才導致自己的姐姐死亡的,但診所表示不願意進行調解。
一是,經太原市萬柏林區衛生局衛生監督所相關人員核查和調查,該診所具有醫療執業許可證以及醫師執業證;
二是,診所負責人表示可能是劉女士自己身體有問題,因為奧美拉唑沒有那麼大的副作用。
不過,小社查相關資料發現,劉女士出現的症狀有很多和注射用奧美拉唑鈉不良反應類似的情況;
這件事發生後,公安局已經將曹小文診所的資料經取證拿走了,現在是等待結果的階段,小社也會持續跟進。
類似案件,診所應如何應對?
上述事件還是有很多疑點的,也歡迎大家留言討論。
最重要的一點是診所在具有相關資質的前提下,應如何杜絕類似案件發生以及發生後如何正確處理呢?
第一,該做「皮試」的做「皮試」
像青黴素類(注射和口服劑型)、鏈黴素、結核菌素、破傷風抗毒素血清、鹽酸普魯卡因、細胞色素C、有機碘造影劑、門冬酰胺酶等藥物一定要做皮試。
並且一定要嚴格按照診療護理規範和常規來做「皮試」,要留出足夠的觀察時間,不要著急。
第二,詢問過敏史
一定要仔細詢問患者的過敏史。對於沒有寫明要做「皮試」的藥物,但容易產生不良反應的,最好也做下皮試。
如頭孢噻酚鈉、凍幹粉針、頭孢替唑鈉、糜蛋白酶、維生素B1注射液、胸腺肽注射液等,都非常容易發生過敏。
第三,滴速不宜過快
輸液過快容易加重心臟負擔,引起心衰或肺水腫等不良反應。但輸液速度也不是越慢越好,需要根據病情調整輸液速度。
第四,簽輸液知情同意書
輸液引發的事故頻頻發生,國家也一直倡導「能吃藥就不打針,能打針就不輸液」,但是一些患者還是會堅持輸液,認為輸液會讓病情好的快。
那麼患者理應明白這份風險,可以讓患者簽一份輸液知情同意書後再給予輸液。
第五,保持冷靜
遇到上述類似緊急情況,首先要保持冷靜,如果有搶救條件的診所,應該在第一時間按照相關搶救流程來一步步處理;如果感覺自己不能處理,不要猶豫,立即轉診。
第六,保留好現場證據
要保留好事故現場證據,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
(1)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藥物等引起不良後果的,醫患雙方應當共同對現場實物進行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現場實物由醫療機構保管;
(2)需要檢驗的,應當由雙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3)雙方無法共同指定時,由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疑似輸血引起不良後果,需要對血液進行封存保留的,醫療機構應當通知提供該血液的采供血機構派員到場。
基層醫生不容易,工作量繁雜又多,面臨輸液問題的時候一定要小心再小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常常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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