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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用科學研究數據和高質量臨床研究證據明確中醫藥的優勢和價值。
5月29日,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以下簡稱北京衛健委)官網公布了同北京市中醫局共同草擬的《北京市中醫藥條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北京意見稿),向全社會征求意見。
隨著《中醫藥法》的實施,各地相繼出臺了本地促進中醫藥發展的地方條例,多地提出要為中醫藥發展提供良好的社會與輿論環境。
在為中醫藥提供良好輿論環境上,北京意見稿明確提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為毀謗、污蔑中醫藥,並要追究治安和刑事責任。
征求意見稿的第三十六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對中醫藥作虛假、誇大宣傳;不得冒用中醫藥名義攫取不正當利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為毀謗、污蔑中醫藥。」
征求意見稿的第五十四條則對違反第三十六條規定提出具體懲處措施:毀謗、污蔑中醫藥,挑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警察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面對堪稱史上「最給力」保護中醫藥的規定,在互聯網上,中醫大V們並沒有「歡欣雀躍」起來,反而保持了沉默。
北京中醫醫院院長劉清泉在接受《新京報》採訪時表示,要把批評建議和惡意毀謗分開來看,毀謗、污蔑中醫藥,有技術層面,也有文化層面,人的話有好就有壞。目前有一些黑中醫的勢力,惡意中傷且有集團支持,對中國文化進行毀謗,那對不起了。中醫需要自強自立自信自覺,如果做不到,還能不讓別人說你閒話、監督。
鼓勵、保護、支持中醫藥發展的心情可以理解,採取這樣的方式有過度保護之嫌疑,且在一定程度上是真正在黑中醫。
以立法形式嚴厲打擊毀謗、污蔑中醫藥行為,不僅有違科學精神,更在法律上行不通。
主要集中在以下「四個方面」:
1、醫療、醫學很大程度上是技術問題,這種立法可能導致公眾監督、討論技術的言論空間喪失。
中醫行業人士一直強調中醫是一門科學,既然是科學就必須和現代醫學一樣,經受質疑和監督,因循守舊不會推進科學進步和發展。
2、「毀謗」難以定義。在實踐中,警察機關可能由於地方利益而打擊報復批評者,鴻茅藥酒事件引起全國嘩然,當引以為誡。
3、中醫藥不能成為法律上毀謗、污蔑的對象。
律師、專欄作者,前資深檢察官鄧學平在個人微信帳號上撰文指出,中醫藥是一種非人格化的存在。而法律上的毀謗、污蔑,主要指向的是人格化的存在。中醫藥在法律上根本就不應該成為毀謗、污蔑的對象。
4、有違反《立法法》之嫌。
不過,北京意見稿指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對中醫藥作虛假、誇大宣傳;不得冒用中醫藥名義攫取不正當利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在中醫養生大師泛濫的當下,這樣的規定無疑有「正本清源」的作用和意義,對於中醫藥的發展是真正的呵護和幫助。
中醫是科學不能固步自封、自怨自艾,中醫界的有志之士也一直探尋發展、復興之路。
2020年,中國工程院院士、天津中醫藥大學校長、中國中醫科學院名譽院長張伯禮等諸多行業人士共同發布了《循證中醫藥研究北京宣言》,期待用科學研究數據和高質量臨床研究證據明確中醫藥的優勢和價值。
張伯禮院士在致辭中表示,中醫藥之所以存在就是因為有效,種族的延續這是宏觀證據。現在需要的是科學具體的證據,證據的方法要科學,循證醫學就是科學的方法之一。循證醫學是世界風靡推廣的臨床評價的方法,對於保證合理用藥意義重大,循證醫學將引領中醫藥學術研究深入發展。
來源:醫學界
作者:陳朝陽
校對:臧恒佳
責編:鄭華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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