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小常識—第四十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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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學小常識—第四十七期 歷史 第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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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律法:誅連九族與十惡不赦 —

歡迎關注「網家家」帶給您的中國國學小常識,讓我們每天多了解一點傳統文化。今天繼續向諸位介紹中國古代的律法。

我們經常會在一些歷史題材的影視作品中聽到這兩個詞「滅其九族」和「十惡不赦」,那麼這兩個詞指的到底是什麼意思呢?今天我們就來聊聊這兩個詞。

「滅其九族」又被稱為「誅連九族」,這是古代的一種滅絕家族的酷刑。

關於「九族」有兩種說法,說法一:是指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說法二:是父族三、母族三、妻族三。

「父族四」指的是「姑之子」,即姑姑的子女、「姊女生」指的就是外甥、「女兒之子」指的便是外孫、「己之同族」即是父母、兄弟、姐妹、兒女。這是「父族四」。

「母族三」指的是「母之父」那就是外公了,「母之母」就是我們所稱的奶奶、外婆、「從母子」指的就是舅舅、娘舅。

「妻族二」指的是嶽父和嶽母。

「父族三」比「父族四」少了「姊妹之子」,而「妻族三」比「妻族二」多了妻之兄弟姐妹。

還有一種說法是,從自己身上數九族,即向上數就是:父、祖、高祖;向下數就是:子、孫、曾孫、玄孫,加上己身剛好是九族。如果是再加上弟子、門生,那就是十族了。

在我們中國的歷史上唯一被滅十族的人是明代的大儒方孝孺。就中國歷史的規律而言,罪大惡極者,最多也就是被滅九族了。但是方孝孺竟然被滅了十族。這主要是因為方孝孺拒絕給「篡位」的燕王朱棣起草即位的詔書,朱棣大怒並且威脅他說,「如果你不寫這詔書,我就滅了你九族」,而方孝孺卻是大義凜然不為所懼,竟然笑罵朱棣,說道「滅我十族又何妨呢?」,結果沒想到,朱棣真的就滅了他十族,這也是歷史上的一大惋惜啊。

「十惡不赦」指的是古代律法當中的「重罪十條」。最早見於南北朝時期的《北齊律》,《北齊律》把危害國家利益和對倫理道德進行褻瀆的,歸納為十條。

分別是:「一曰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惡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義、十曰內亂。」而到了隋唐時期,隨著佛教的興盛,統治者也把佛教當中的「十惡」一詞引入到了律法,並且代替了《齊律》當中的「重罪十條」,並且在「重罪十條」的基礎之上進行了一些修改,即:

謀反:指的是危害國家政權的統治和國家的統一。

謀大逆:指的是圖謀侵害國家的宮殿、宗廟和陵寢。

謀叛:指的就是叛國投敵,也就是我們俗稱的漢奸。

惡逆:指的是毆打自己的父母及長輩。

不道:指的是殺害別人全家並且毀屍滅跡。

大不敬:指的是觸犯國家尊嚴的七條罪狀。

不睦:指的是謀害五服以內的親屬。

不義:指的是丈夫去世隱瞞喪事而不報,並且在守孝期間穿上喜慶的衣服,也包括擅自改嫁。

內亂:指的是家族內的亂倫行為。

自隋朝《開皇律》中首次提出「十惡」的重罪之後,歷代王朝都把它列入到了法典並且列為「不赦」的重罪。也由此,民間才有了「十惡不赦」的這種說法。

好,今天的《聞古知新》咱們就先聊到這兒,祝您晚安,我們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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