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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那家簽了4000萬「假合同」的新三板擬IPO公司溫迪數字(831975)嗎。2017年7月,該公司因涉嫌信披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最近,調查結果出來了。公司因虛增營業收入、利潤等,被廣東證監局開了罰單。公司及公司董事長均被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60萬元、30萬元罰款。
另外,任職僅1年零2個月的時任財務總監王立軍領到20萬元罰單,上任不足1年的董秘羅淑妮也領了10萬元罰單。
擬IPO公司虛增利潤
溫迪數字於2016年5月27日開始接受東海證券上市輔導。
2017年6月,東海證券單方面向廣東證監局提出申請,撤銷公司IPO上市輔導材料,溫迪數字隨即終止與東海證券的IPO輔導協議,並正式終止IPO輔導工作。
溫迪數字涉及的違法違規行為主要是在2015年年報和2016年半年報中,虛增應收帳款、營業收入和營業利潤。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5年,溫迪數字以將未實際履行的合同確認收入的方式虛構營業收入,導致2015年年度報告虛增應收帳款1850萬元。
虛增營業收入1745萬元,占當期披露數11708.4萬元的14.91%;虛增利潤1745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2529萬元的69%。
2016年上半年,溫迪數字以同樣方式,導致2016年半年度報告虛增應收帳款3583萬元。虛增營業收入1635萬元,占當期披露數9169.7萬元的17.83%;虛增利潤1635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1142萬元的143.2%。
▲溫迪數字違法違規行為
關於溫迪數字遭遇4000萬元「假合同」一事,論壇君此前已經有報導,可移步:《簽了4000萬的「假合同」,這家擬IPO企業麻煩了》
2017年7月和10月,溫迪數字先後發布公告,對2015年年報、2016年半年報進行追溯調整。調整原因正是上述合同糾紛所致。
調整後的溫迪數字業績大幅下降,2015年-2017年,公司已經連續3年虧損。
▲溫迪數字財務情況
除了虛增收入和利潤等問題,溫迪數字還涉及未按規定披露重大信息,未披露股東股份被質押等事項,基於以上違法事實,廣東證監局開出了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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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溫迪數字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對時任董事長關麗芬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
對時任財務總監王立軍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
對時任董秘羅淑妮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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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條申辯意見被逐一駁回
對於廣東證監局的處罰,溫迪數字、關麗芬及其共同代理人一共提出了6條申辯意見,請求不予處罰,廣東證監局復核後,對其申辯意見進行了逐條回復:
1.溫迪數字、關麗芬對虛假合同、偽造公章不知情,溫迪數字履行了合同義務,根據審計師對收入、應收帳款的函證結果,收入確認符合會計準則。
回復:本案並沒有認定合同虛假,而是認定溫迪數字以將未實際履行的合同確認收入的方式虛構營業收入。2015年、2016年上半年,溫迪數字均在未收到任何合同項下的款項的情況下確認了收入。
2.披露事項與事實不符,主觀意圖是保護公司利益。未及時披露重大事件的原因有疏忽大意、未取得《質押合同》原件等,並非故意拖延或隱瞞。
回復:沒有違法的主觀故意非法定免責理由,公司未及時披露相關信息,侵害了廣大投資者的知情權,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3.即使構成信息披露違法,公司違法情節輕微。
回復:溫迪數字存在多項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不屬於違法行為輕微。
▲溫迪數字申訴意見(點擊可放大)
4.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期間,公司股票停牌沒有交易,本案所涉事項均及時糾正並補充信披,未對投資者和社會公眾造成危害後果。
回復:本案中,溫迪數字的行為損害了市場秩序,觸犯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依法應予處罰。
5.如果公司存在「虛假記載」違法行為,為公司出具2015年年度報告的審計機構、會計師也應受到行政處罰。
回復:公眾公司披露的財務信息出現虛假記載時,不能以審計機構未發現、未指出或者存在過錯為由,免除公司及其有關人員應當承擔的責任。
6.新三板公司補發公告很普遍,因此被行政處罰的很少。
回復:本案系對溫迪數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和處罰,如有其他主體違反證券法律法規,將依法進行查處或者移送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2017年,溫迪數字陸續發布公告,對財務數據及重大事件進行了更正及披露,發生在證監局現場檢查後,向公司下達立案調查通知書之前,在審理過程中已經充分予以考慮。
財務總監任職一年領20萬罰單
除了溫迪數字以及關麗芬外,時任溫迪數字財務總監王立軍、時任董秘羅淑妮也提出了自己的申辯意見。
王立軍申辯意見稱,自己不參與合同談判、履行等各交易環節,僅在合同簽署環節,按公司流程對合同作形式審查,對虛假合同不知情,請求不予處罰。
廣東證監局復核後認為,王立軍作為時任財務總監,應對財務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主要責任,不直接從事業務、未參與、不知悉虛假合同等不是法定免責事由,也不足以構成免責事由。
羅淑妮申辯意見稱,自己主觀上積極履職,在職權範圍內盡到了勤勉盡責義務,未及時披露是受客觀方面限制。同時積極配合調查工作,為案件最終處理做出了有益貢獻和積極影響,應認定為立功表現,請求不予處罰。
廣東證監局復核後認為,羅淑妮作為時任董事會秘書,未及時組織信息披露事務,應對此承擔相應責任。對其配合調查工作的行為,在量罰時予以考慮。
▲溫迪數字高管申訴意見(點擊可放大)
最終,王立軍被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羅淑妮被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
資料顯示,王立軍2015年5月18日加入溫迪數字,2016年2月18日開始擔任溫迪數字財務總監,到2017年4月18日辭職,僅任職1年2個月。
羅淑妮加入溫迪數字較早,但其從2016年10月18日起擔任公司董事會秘書,到2017年9月15日,任職不足1年。
不知道他們在這期間領取的薪水夠不夠支付罰款。
投資者損失慘重
雖然溫迪數字在申辯意見中稱,上述案件所涉事項均及時糾正並補充信披,未對投資者和社會公眾造成危害後果,但實際上溫迪數字投資者遭受的損失可謂慘重。
溫迪數字從2016年11月開始停牌,直到今年4月23日才復牌,其復牌後的走勢可謂慘不忍睹。
溫迪數字2016年11月8日的收盤價為9.75元/股,4月23日當天溫迪數字暴跌97.85%,最低股價僅0.11元,最終收於0.21元/股。
次日,公司股價再度大跌14.29%,收盤價僅0.18元/股;今天溫迪數字上漲6.25%,收於0.17元/股,公司市值僅剩631萬元。
▲溫迪數字股價走勢(注意右下角斷崖式下跌)
實際上,溫迪數字投資者的成本並不低。2015年7月,公司股價最高時達到36元/股。
2016年5月31日,公司公告接受上市輔導,2016年6月復牌後的股價均在12元/股以上;在停牌前,其股價長期維持在9-10元。
2016年6月30日到2016年12月31日期間,溫迪數字股東增加了62戶,截至2017年年底股東有136戶。
另外,公司最近一次增發是在2016年,以16元/股發行82.5萬股,募集資金1320萬元。上海同安投資旗下兩只新三板基金及一位自然人參與認購。
從目前的股價來看,溫迪數字的投資者損失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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