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對符合條件的部分科創單位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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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通知所稱孵化服務是指為在孵對象提供的經紀代理、經營租賃、研發和技術、信息技術、鑒證咨詢服務。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應當單獨核算孵化服務收入。

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認定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科技、教育部門另行發布;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認定和管理辦法由省級科技、教育部門另行發布。

通知所稱在孵對象是指符合前款認定和管理辦法規定的孵化企業、創業團隊和個人。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應按規定申報享受免稅政策,並將房產土地權屬資料、房產原值資料、房產土地租賃合同、孵化協議等留存備查,稅務部門依法加強後續管理。

此外,通知明確,2018年12月31日以前認定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自2019年1月1日起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2019年1月1日以後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認定之日次月起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2019年1月1日以後被取消資格的,自取消資格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通知要求,科技、教育和稅務部門應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共享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相關信息,加強協調配合,保障優惠政策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