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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中期實體瘤,比如肺癌、腸癌、胃癌、肝癌、乳癌、食管癌等,做了根治性的手術,已經把所有肉眼和影像學可見的腫瘤都切乾淨了,有時候也不是立刻就萬事大吉了,因為其中一部分患者後續還會出現復發和轉移。
為了盡可能減少和降低腫瘤復發、轉移的風險,醫學界研發了多種多樣的鞏固治療(專業術語叫做,輔助治療)的手段:化療、放療、靶向治療和免疫治療。
然而,並不是所有的患者都適合接受輔助治療,也不是所有的輔助治療手段都有效。
對於絕大多數實體瘤,I期等極早期的患者,手術切除後,整體的治愈率就已經非常高,再加化療、靶向治療等藥物進行鞏固,屬於畫蛇添足。過度治療導致抗癌免疫反應受損、機體臟器由於藥物副作用受傷害等原因,反而會導致治愈率降低、復發轉移率升高。
因此,對於一部分極早期的實體瘤患者,當醫生告知你手術後不用接受任何鞏固治療的時候,你應該感到高興,並謹遵醫囑執行就可以了。非要畫蛇添足進行過度治療,反而是傷害自己。
極早期實體瘤手術切除後不必接受任何輔助治療,這一點經過多年的科普宣傳,已經逐漸被廣大病友所接受。
這幾年,爭議最大的話題是:對於攜帶特定基因突變(比如EGFR突變、ALK突變、HER2擴增、BRAF突變等)的早中期患者,醫生判斷需要接受輔助治療進行鞏固,那麼這類患者到底是接受化療鞏固、還是靶向藥鞏固?
比如一個II期的EGFR突變的肺癌患者,手術後是否可以不接受化療,而接受EGFR靶向藥鞏固治療?
比如一個HER2擴增的胃癌患者,手術後除了常規化療,是否需要加上HER2靶向藥一起強強聯合、進一步降低復發轉移風險?
比如一個BRAF突變的腸癌患者,手術後是否可以接受雙靶向甚至三靶向藥聯合治療,以達到最大的鞏固效果
……
靶向藥用於手術切除後的早中期實體瘤,到底有沒有價值,到底該不該用?其實這個問題的答案,金標準只有一個:
手術後任何形式的輔助治療,到底有沒有用,評價指標是看這種治療到底能不能降低復發轉移率、提高治愈率——而且是實打實地降低復發轉移,而不是推遲復發轉移。
為了更生動形象地說明上述論斷,先舉一個反例:II-III期淋巴結轉移陽性的非小細胞肺癌,手術切除後,EGFR突變的病人,接受易瑞沙、特羅凱等第一代EGFR靶向藥進行鞏固治療,相比於化療到底有沒有優勢。這個問題,由吳一龍教授主持的ADJUVANT研究給出了清晰的答案(當然,學術界對這個答案的理解,還眾說紛紜)。
在這個多中心3期臨床試驗中,483名符合條件的患者,手術切除後1:1隨機分成兩組,實驗組接受易瑞沙輔助治療,易瑞沙每天都吃一次,一直吃到疾病進展或者吃滿2年後停藥;對照組接受傳統的4個療程的雙藥化療,中位隨訪36.5個月。
結果顯示:兩組的中位無疾病進展生存時間分別是28.7個月和18.0個月,兩組相差10.7個月。
乍一看靶向藥鞏固治療這一組明顯延長了無疾病進展生存期。但是,再仔細看兩組的生存曲線(如下圖):
兩條曲線在兩年內是明顯分開的,也就是說在手術治療後的前2年左右,吃靶向藥這一組相比於打化療這一組,出現腫瘤復發轉移的病人比例明顯更少,因此中位數上看吃靶向藥這一組有巨大的生存優勢。
但是,從手術後3年左右開始,下圖中藍圈內的曲線已經完全交叉在了一起,也就是說,如果隨機觀察時間拉長到三年以後,兩組腫瘤復發轉移的病歷比例基本就一樣了。
手術後前2年,化療這一組腫瘤復發轉移的病人明顯更少;而3年以後,兩組腫瘤復發轉移的病人比例就一樣了——這兩句話連在一起,其實說明了一個簡單的道理:
吃靶向藥這一組並沒有真正降低復發轉移的概率,只是推遲了腫瘤復發轉移的時間;一部分原來本應該在手術後2年內就復發轉移的病人,推遲到了2年以後3年以內才復發轉移。
也就是說張三如果打化療,本來應該是手術後1年半就復發轉移了,結果吃了靶向藥,他變成了手術後2年半才出現復發轉移,但是本來命中註定就該復發轉移的張三,並沒有因為吃了2年的靶向藥鞏固,就逃脫了復發轉移的厄運。
如果一款靶向藥鞏固治療後,不能真正降低復發轉移的概率,而只是推遲了復發轉移的發生時間,那麼這一款靶向藥的輔助治療,大概率不能真正延長患者的總生存期。
還是拿張三舉例子: 張三如果一開始選擇打化療,化療後1年半就復發轉移,復發轉移後張三這個時候再用靶向藥,管用1年左右,疾病再次出現進展,張三不得不在手術後2年半左右開始思考如何解決靶向藥耐藥的問題。 反過來,如果張三當初手術後一上來就吃靶向藥,吃了2年,停藥半年左右就出現了腫瘤復發轉移,其實這也說明靶向藥耐藥,張三同樣需要在手術後2年半左右開始思考解決靶向藥耐藥的問題。 說白了,對於張三而言,靶向藥要麼是在手術切除後就開始吃,而且一吃吃兩年,結果依然面臨靶向藥耐藥的挑戰;要麼一開始先打化療,等腫瘤復發轉移以後,依然有機會吃靶向藥,這時候靶向藥只要吃1年左右。 這兩種方式,總的生存期是一樣的,如果把靶向藥看成饅頭,把輔助治療階段用靶向藥看成是中午吃饅頭,把腫瘤復發轉移以後再用靶向藥看成是晚飯吃饅頭——那麼,只要饅頭還是同一個饅頭,不管是中午吃饅頭,還是晚上吃饅頭,最終吃到肚子裡的功效是一樣的。體現在腫瘤病人身上,就是總生存期是一樣的。
果不其然,今年6月份正式公布的總生存曲線如下圖:兩組完全沒有任何差異。
當然,也有正面的例子。
比如HER2擴增乳癌患者、BRAF突變的惡性黑色素瘤患者,手術後高危的患者,接受積極的靶向藥(聯合化療,或者單藥)鞏固治療,可以顯著地降低腫瘤復發轉移的風險、大幅度延長總生存期。
比如著名的HERA研究,入組的是HER2擴增陽性的早期乳癌患者,5102名患者,1:1:1隨機分組,一組接受單純放化療進行手術後的鞏固治療,一組除了放化療外還額外接受為期1年的赫賽汀靶向藥進行鞏固,另外還有一組除了放化療外還額外接受為期2年的赫賽汀靶向藥進行鞏固。隨訪11年後,最終的總生存數據在2017年揭曉:
3組的十年生存率分別是63%、69%和69%——相比於單純的放化療鞏固治療,赫賽汀的加入,明顯提高了這部分早期乳癌患者的10年生存率,平均提高了六個百分點,靶向藥鞏固1年和2年,效果是類似的。
與此同時,是藥三分毒,赫賽汀輔助治療2年,有7.3%的患者出現心臟毒性;輔助治療1年,只有4.4%的患者出現心臟毒性。
因此,HER2陽性早期乳癌手術和標準的放化療輔助治療後,安排為期1年的赫賽汀輔助靶向治療,是目前絕大多數國家的標準治療。
綜上所述,手術後有特定驅動基因突變的實體瘤患者,是否需要接受靶向藥鞏固治療,評價的金標準,是看靶向藥是否真正降低了復發轉移率、提高了治愈率、延長了總生存期;單純推遲復發轉移的時間、延長無疾病進展生存時間,是遠遠不夠的。
參考文獻:
[1]. Gefitinibversus vinorelbine plus cisplatin as adjuvant treatment for stage II–IIIA(N1–N2) EGFR-mutant NSCLC (ADJUVANT/CTONG1104): a randomised, open-label, phase3 study.www.thelancet.com/oncologyVol 19 January 2018
[2]. 11years’ follow-up of trastuzumab after adjuvant chemotherapy in HER2-positiveearly breast cancer: final analysis of the HERceptin Adjuvant (HERA) trial.Lancet2017 Mar 25;389(10075):119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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