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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指導各地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在全面總結我國疫情防控工作經驗基礎上,結合全國疫情形勢變化及研究進展,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組織修訂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總體要求 明確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依法科學防治的原則,按照及時發現、快速處置、精準管控、有效救治的工作要求,落實「四早」措施,堅決防范境外疫情輸入和境內疫情反彈。 二、病原學和流行病學特征 強調主要傳播門路仍為經呼吸道飛沫和密切接觸傳播,但是特定條件下接觸病毒污染的物品和暴露於病毒污染的環境可造成接觸傳播或氣溶膠傳播。 三、疫情監測 一是根據國內外疫情流行變化,病例流行病學史強調報告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社區的旅行史或居住史、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接觸史等,更加精準科學。二是強調無症狀感染者為呼吸道等標本新型冠狀病毒病原學檢測呈陽性,無相幹臨床表現,如發熱、幹咳、咽痛等可自我感知或可臨床識別的症狀與體征,且CT影像學無新冠肺炎影像學特征者。三是增加多渠道監測預警,要求按照點與面結合、傳染病監測系統與其他部門監測系統結合、常規監測與強化監測結合的原則,針對人群和環境開展監測工作。四是完善聚集性疫情定義,根據分區分級標準,將聚集性疫情從「2例及以上病例」修改為「5例及以上病例」。 四、流行病學調查 增加境外輸入病例、輸入繼發病例、密切接觸者的密切接觸者(簡稱密接的密接)等定義,強調做好個案調查,密接判定、病例主動搜索、聚集性疫情調查及調查資訊報告,做好感染來源、污染範圍、傳播特征和傳播鏈分析。 五、密切接觸者和密接的密接管理 一是增加密接的密接管理要求,包括管理方式、管理流程、管理要求、資訊報告4方面內容。二是增加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期間核酸檢測要求,要求對密切接觸者和密接的密接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期間分別進行3次和1次核酸檢測。三是細化集中隔離和居家醫學觀察要求,制定集中隔離和居家醫學觀察指南,指導各地科學開展相幹工作。 六、疫情處置 一是針對低、中、高不同風險地區,進一步細化防控措施,低風險地區落實常態化防控工作,加強疫情監測和應對準備。二是中風險地區科學劃定防控區域範圍至最小單元(如學校以班級、樓房以單元、工廠以工作間、工作場所以辦公室、農村以戶為最小單元),啟動強化監測、實施終末消毒。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和感染風險,確定核酸檢測人群範圍和優先順序。三是高風險地區以學校、樓房、工廠、工作場所、自然村為最小單元劃定防控區域,開展入戶全面排查、限制人群聚集性活動、區域管控等措施,啟動應急響應。 七、標本采集和實驗室檢測 增加基因測序內容,要求各地發生的首例和感染來源不明的病例以及環境監測發現的陽性標本,應當開展基因測序等溯源工作。 八、境外疫情輸入防控 調整「7+7」「2+1」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入境人員在入境港口接受海關核酸檢測後,在入地步集中隔離7天並自費進行核酸檢測(原則上在進入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點的第5天),檢測結果陰性者可轉居家隔離7天,並於隔離期滿14天後自願自費進行1次核酸檢測。 九、重點環節防控 增加冷鏈食品加工和交易場所的防控要求,降低冷鏈環節傳播疫情風險。 十、社會健康管理與服務 加強社區防控與服務、愛國衛生運動、宣傳教育與風險溝通、個人衛生與防護、心理健康服務等措施。 十一、隔離場所設置 在保持隔離場所設置其他要求基本不變的前提下,將選址要求修改為「應相對獨立,與人口密集居住與活動區域保持一定防護距離」,有利於在保證隔離安全和避免疫情傳播的基礎上,提升城市總體隔離能力。 防控方案要求各地進一步壓實屬地、部門、單位和個人「四方」責任,強化聯防聯控、加強能力建設,定期對本轄區內疫情形勢進行研判和風險評估,組織開展防控技能培訓和實戰演練,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防控工作的指導檢查,督促各項防控措施落地落實。 相幹鏈接: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的通知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 (第七版) 為指導各地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以下簡稱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的常態化防控工作,全面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防控策略,根據新冠肺炎乙類傳染病甲類管理的要求,在第六版防控方案基礎上,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依法科學、分級分類」的原則,堅持常態化精準防控和局部應急處置有機結合,按照「及時發現、快速處置、精準管控、有效救治」的工作要求,堅決防范境外疫情輸入和境內疫情反彈,全力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落實「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措施,加強社區精準防控,擴大檢測範圍,及時發現散發病例和聚集性疫情,做到發現一起撲滅一起,不斷鞏固疫情防控成果,切實維護人民大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二、病原學和流行病學特征 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屬於β屬冠狀病毒,對紫外線和熱敏感,56℃30分鐘、乙醚、75%乙醇、含氯消毒劑、過氧乙酸和氯仿等脂溶劑均可有效滅活病毒。基於目前的流行病學調查和研究結果,潛伏期為1-14天,多為3-7天;發病前1-2天和發病初期的傳染性相對較強;傳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患者和無症狀感染者;主要傳播門路為經呼吸道飛沫和密切接觸傳播,接觸病毒污染的物品也可造成感染,在相對封閉的環境中長時間暴露於高濃度氣溶膠情況下存在經氣溶膠傳播的可能。由於在糞便、尿液中可分離到新型冠狀病毒,應當注意其對環境污染造成接觸傳播或氣溶膠傳播。人群普遍易感。感染後或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後可獲得一定的免疫力,但持續時間尚不明確。 三、疫情監測 (一)病例發現、報告和管理。 1. 疑似病例定義。有流行病學史中的任何一條,且符合臨床表現中任意兩條;無明確流行病學史的,符合臨床表現中任意 2 條,同時新型冠狀病毒特異性 IgM 抗體陽性;或符合臨床表現中的 3 條。 (1)流行病學史:①發病前 14 天內有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報告社區的旅行史或居住史;②發病前 14 天內與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有接觸史;③發病前 14 天內曾接觸過來自有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報告社區的發熱和/或有呼吸道症狀患者;④聚集性發病:14 天內在小範圍內(如家庭、辦公室、學校班級等場所),出現 2 例及以上發熱和/或呼吸道症狀的病例。 (2)臨床表現:①發熱和(或)呼吸道症狀等新冠肺炎相幹臨床表現;②具有新冠肺炎影像學特征;③發病早期白細胞總數正常或降低,淋巴細胞計數正常或減少。 2. 確診病例定義。疑似病例同時具備以下病原學或血清學證據之一者:(1)實時熒光RT-PCR 檢測新型冠狀病毒核酸陽性;(2)病毒基因測序,與已知的新型冠狀病毒高度同源;(3)新型冠狀病毒特異性 IgM 抗體和 IgG 抗體均為陽性;(4)新型冠狀病毒特異性 IgG 抗體由陰性轉為陽性或恢復期IgG 抗體滴度較急性期呈 4 倍及以上升高。 3. 病例發現。 (1)醫療機構監測。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當提高醫務人員對新冠肺炎病例的診斷和報告意識,加強對發熱、幹咳等呼吸道症狀病例的監測,對於其中具有新冠肺炎流行病學史者,應當及時檢測。對不明原因肺炎和住院患者中嚴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開展新冠肺炎核酸檢測。對接診發熱或感染性疾病的醫務人員,從事冷鏈食品加工和銷售人員,來自農貿市場、養老福利機構、精神專科醫院、監管機構、托幼機構和學校等重點場所的就診患者,出現發熱、幹咳等呼吸道症狀,應當及時檢測。 (2)社區重點人群監測。對納入社區管理的來自高風險地區人員、解除醫學觀察人員、出院新冠肺炎患者、入境人員等做好健康監測,督促出現發熱、幹咳、乏力、腹瀉等症狀者及時到就近的具有發熱門診(診室)的醫療機構就診並檢測。 (3)密切接觸者監測。對密切接觸者開展健康監測,如出現發熱、幹咳、乏力、腹瀉等症狀,及時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診治並檢測。 4. 病例報告。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發現疑似病例、確診病例時,應當於 2 小時內通過中國疾病預防控制資訊系統進行網路直報。疾控機構在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調查核實,於 2 小時內通過網路直報系統完成報告資訊的三級確認審核。不具備網路直報條件的醫療機構,應當立即向當地縣(區)級疾控機構報告,並於 2 小時內將填寫完成的傳染病報告卡寄出;縣(區)級疾控機構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進行網路直報,並做好後續資訊的訂正。各縣(區)出現首例新冠肺炎確診病例,轄區疾控中心應當通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資訊系統在 2 小時內進行網路直報,事件級別選擇「未分級」。根據對事件的調查評估,及時進行調整並報告。 疑似病例確診或排除後應當及時訂正。所有病例根據病情變化 24 小時內訂正臨床嚴重程度。病例出院後,在 24 小時內填報出院日期。病例死亡後,在 24 小時內填報死亡日期。 5. 隔離治療。 (1)確診病例。在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隔離治療。病例治愈出院後,應當繼續隔離醫學觀察 14 天。隔離期間每日做好體溫、體征等身體狀況監測,觀察有無發熱以及咳嗽、氣喘等呼吸道症狀。出院病例復診復檢時,應當開展呼吸道等標本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並在網路直報系統新冠肺炎病例流行病學個案調查模塊中補充填報實驗室檢測資訊。核酸復檢呈陽性,並出現發熱、咳嗽等臨床表現,CT 影像學顯示肺部病變加重,應當盡快轉至定點醫療機構進一步治療。核酸檢測呈陽性但無臨床表現和 CT 影像學進展者,應當繼續隔離觀察,做好個人防護等相幹工作。 (2)疑似病例。在定點醫療機構單人單間隔離治療,延續兩次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陰性(采樣時間至少間隔 24 小時),且發病 7 天後新型冠狀病毒特異性抗體 IgM 和 IgG 仍為陰性,可排除疑似病例診斷。 (二)無症狀感染者發現、報告和管理。 1. 無症狀感染者定義。呼吸道等標本新型冠狀病毒病原學檢測呈陽性,無相幹臨床表現,如發熱、幹咳、咽痛等可自我感知或可臨床識別的症狀與體征,且 CT 影像學無新冠肺炎影像學特征者。無症狀感染者有兩種情形:一是經 14 天的隔離醫學觀察,均無任何可自我感知或可臨床識別的症狀與體征;二是處於潛伏期的「無症狀感染」狀態。 2. 發現門路。主要包括:①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主動檢測;②聚集性疫情調查中的主動檢測;③傳染源追蹤過程中對暴露人群的主動檢測;④有境內外新冠肺炎病例持續傳播地區旅居史人員的主動檢測;⑤流行病學調查和機會性篩查;⑥重點人群的核酸檢測等。 3. 核酸檢測。各地可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和檢測能力,對密切接觸者、境外入境人員、發熱門診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護人員、醫療機構工作人員、港口檢疫和邊防檢查人員、監所工作人員、社會福利養老機構工作人員等重點人群「應檢盡檢」。其他人群實行「願檢盡檢」。對農貿市場、冷鏈食品加工和銷售、餐飲和快遞等服務行業的從業人員進行適時抽檢。 4. 報告。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發現無症狀感染者時,應當於 2 小時內進行網路直報。發病日期為陽性標本采集時間,診斷日期為陽性檢出時間。如後續出現相幹症狀或體征, 需在 24 小時內訂正為確診病例,其發病日期訂正為臨床症狀或體征出現的時間。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後,醫療衛生機構需於 24 小時內在網路直報系統傳染病報告卡中填報解除隔離日期。 5. 隔離管理。無症狀感染者應當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14 天,原則上延續兩次標本核酸檢測呈陰性者(采樣時間至少間隔 24 小時)可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核酸檢測仍為陽性且無相幹臨床表現者需繼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在觀察期間延續 2 次核酸檢測陰性可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期間,應當開展血常規、CT 影像學檢查和抗體檢測;符合診斷標準後,及時訂正為確診病例。如出現臨床表現,應當立即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規范治療。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無症狀感染者,應當繼續進行 14 天的居家醫學觀察並於第 2 周和第 4 周到定點醫療機構隨訪復診。 (三)聚集性疫情的發現和報告。 1. 聚集性疫情定義。14 天內在學校、居民小區、工廠、自然村、醫療機構等小範圍內發現 5 例及以上病例。 2. 發現門路。主要通過常規診療活動,傳染病網路直報數據審核分析,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的流行病學調查,重點場所、機構和人群健康監測等門路發現。 3. 報告。各縣(區)出現聚集性疫情,轄區疾控中心應當通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資訊系統在 2 小時內進行網路直報,事件級別選擇「未分級」。根據對事件的調查評估,及時進行調整並報告。對 5 例以下病例且有流行病學關聯的聚集性發病事件也應當通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資訊系統報告。 (四)多渠道監測預警。 各地要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監測預警工作,按照點與面結合、傳染病監測系統與其他部門監測系統結合、常規監測與強化監測結合的原則,針對人群和環境,開展病例、港口、重點場所、社區、體溫、病原學、藥品銷售、農貿市場、醫療機構和冷鏈食品等監測工作。加強部門間資訊共享和數據分析利用,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資訊,公開透明發布疫情資訊,按照規定啟動應急響應,開展防控工作。 四、流行病學調查 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由報告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縣(區)疾控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一)調查涉及的部分人群。 1. 境外輸入病例(境外輸入無症狀感染者)定義。病例發病前或無症狀感染者核酸檢測陽性前 14 天內有境外疫情國家或地區的旅行史或居住史,且排除中國境內感染。 2. 輸入繼發病例(輸入繼發無症狀感染者)定義。病例發病前或無症狀感染者核酸檢測陽性前 14 天內與境外輸入病例有明確接觸史而感染。其判定原則符合以下三個條件:①病例發病前或無症狀感染者核酸檢測陽性前 14 天內僅與境外輸入病例有過接觸史;②未曾到過或居住在境內有確診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報告的社區,或境外有疫情的國家或地區;③無醫院就診等其他可疑暴露史,或所在地區未發生社區傳播。該類病例應當按照本土病例在網路直報系統中報告。 3. 密切接觸者定義。疑似病例和確診病例症狀出現前 2天開始,或無症狀感染者標本采樣前 2 天開始,與其有近距離接觸但未採取有效防護的人員。 4.密切接觸者的密切接觸者(以下簡稱密接的密接)定義。密切接觸者與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的首次接觸(病例發病前 2 天或無症狀感染者標本采樣前 2 天至被隔離管理前這段時間內,密切接觸者與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的第一次接觸)至該密切接觸者被隔離管理前,與密切接觸者有共同居住生活、同一密閉環境工作、聚餐和娛樂等近距離接觸但未採取有效防護的人員。 5. 一般接觸者定義。與疑似病例、確診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在乘坐飛機、火車和輪船等同一交通工具、共同生活、學習、工作以及診療過程中有過接觸,但不符合密切接觸者判定原則的人員。 (二)個案調查。 接到報告後,盡可能於 24 小時內完成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的基本資訊、發病與就診、危險因素與暴露史、實驗室檢測等資訊調查,填寫個案調查表(附件 1)。 1. 基本資訊調查。可通過查閱資料、詢問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知情人和接診醫生等方式開展。在出院病例完成 14 天隔離管理和健康狀況監測後,收集填報病例樣本采集與檢測資訊。 2. 感染來源調查。運用大數據收集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的活動軌跡,確定旅行史、接觸史、暴露史等相幹資訊,分 析可能的感染來源。首先應當明確其是否為境外或境內其他地區輸入病例,如感染地為境內其他地區,應當與感染地疾控機構聯繫並核實相幹資訊。如感染地為本地,應當明確其是否為輸入繼發病例或本地傳播引起。如現有流行病學調查資料不能明確其感染來源,應當對發病前 14 天內的密切接觸人員進行新型冠狀病毒核酸和血清學篩查,必要時開展病毒基因測序,盡可能查明其感染來源。對通過上述手段仍不能明確感染來源的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當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對其所在居民區近 14 天內有發熱、幹咳等呼吸道症狀者進行主動搜索,並及時開展核酸和血清學檢測。3.污染範圍調查。調查病例發病前 2 天或無症狀感染者采樣前 2 天至被隔離前的活動軌跡,結合大數據,判斷活動範圍及可能的污染範圍,判定防控區域。 (三)密切接觸者判定。 1. 同一房間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2.直接照顧者或提供診療、護理服務者; 3. 在同一空間內實施可能會產生氣溶膠診療活動的醫護人員; 4. 在辦公室、車間、班組、電梯、食堂、教室等同一場所有近距離接觸的人員; 5. 密閉環境下共餐、共同娛樂以及提供餐飲和娛樂服務的人員; 6. 探視病例的醫護人員、家屬或其他有近距離接觸的人員; 7. 乘坐同一交通工具並有近距離接觸(1 米內)人員,包括交通工具上照料護理人員、同行人員(家人、同事、朋友等); 8. 暴露於可能被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污染環境的人員; 9. 現場調查人員評估認為其他符合密切接觸者判定標準的人員。 (四)不同交通工具的具體判定原則。 1. 飛機。一般情況下,與病例座位的同排和前後各三排座位的全部旅客以及在上述區域內提供客艙服務的乘務人員作為密切接觸者。其他同航班乘客作為一般接觸者。 2. 鐵路列車。全封閉冷氣機列車,病例所在硬座、硬臥車廂或軟臥同包廂的全部乘客和乘務人員。非全封閉的普通列車,病例同間軟臥包廂內,或同節硬座(硬臥)車廂內同格及前後鄰格的旅客,以及為該區域服務的乘務人員。 3. 汽車。全密封冷氣機客車,與病例同乘一輛汽車的所有人員。通風的普通客車,與病例同車前後三排座位的乘客和駕乘人員。 4. 輪船。與病例同一艙室內的全部人員和為該艙室提供服務的乘務人員。 (五)聚集性疫情調查。 根據網路直報、病例個案調查等資訊,對符合定義的聚集性疫情立即開展調查,分析傳播特征和傳播鏈。 1. 相幹病例調查。聚集性疫情相幹病例的調查應當重點關註:病例的暴露史;與其他病例的接觸類型、接觸距離、頻率及採取的個人防護措施情況等;病例相幹活動軌跡;核實並登記病例姓名、身份證號碼及聯繫電話。初始調查時,聚集性疫情相幹病例的時間範圍可不限於 14 天,相幹疑似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應當納入調查。 2. 家庭暴露。調查病例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人數、接觸及個人防護情況;家庭環境,包括房間數、面積和通風與冷氣機使用情況,洗手設施情況;單元樓的電梯使用及消毒情況等。 3. 聚餐暴露。調查聚餐時間、地點和人員及座位分布,聚餐環境、通風與冷氣機使用情況、洗手設施情況,可能導致傳播風險增加的行為等。 4. 集體單位暴露。調查病例所在工作場所的人員數量、工位分布、車間分布、工作接觸方式及工作人員防護情況,工作場所、食堂、宿舍、廁所等相幹場所的環境衛生、中央冷氣機、新風系統使用與通風情況、洗手設施情況,電梯使用及消毒情況。 5. 交通工具暴露。調查乘坐的交通工具種類、座位分布、通風和冷氣機使用及消毒情況、洗手設施情況,同乘人員數量、健康狀況和個人防護情況等。 6. 重點場所暴露。病例暴露於農貿市場、商場、超市、公共浴池、酒店、養老院、醫院、婚禮/葬禮現場等場所的停留時間,人員數量或密集程度及個人防護情況,相幹場所布局與面積、通風和冷氣機使用情況、電梯使用及消毒情況、洗手設施情況等。 (六)調查資訊報告。 縣(區)級疾控機構完成病例、無症狀感染者個案調查或聚集性疫情調查後,將個案調查表和調查報告及時通過網路報告系統進行上報。同時,匯總填報密切接觸者和入境隔離醫學觀察人員相幹資訊。各地應對流行病學調查資訊質量進行審核,並根據調查進展及時補充和訂正相幹資訊。聚集性疫情調查結果按照《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幹資訊報告管理工作規范(試行)》的要求,填報事件的基本資訊、初次、進展和結案報告,並將聚集性疫情病例關鍵資訊登記表(附件 2)附在結案報告中。 五、接觸者管理 (一)管理方式。 1. 密切接觸者和密接的密接管理。密切接觸者和密接的密接應當採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對於特殊人群可採取居家醫學觀察,應當加強指導和管理,嚴格落實居家醫學觀察措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指南和居家醫學觀察指南見附件 3 和附件 4)。 (1)14 歲及以下兒童。若其父母或家人均為密切接觸者或密接的密接,首選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在做好個人防護和保持人際距離的情況下,兒童可與父母或家人同居一室。如僅兒童為密切接觸者或密接的密接,可在社區醫務人員指導下,做好個人防護和保持人際距離,由家人陪同兒童居家醫學觀察;有基礎疾病的人員和老年人不能作為兒童的陪護人員。 (2)半自理及無自理能力的密切接觸者或密接的密接。原則上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由指定人員進行護理。如確實無法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可在社區醫務人員指導下,採取居家醫學觀察。有基礎疾病的人員和老年人不能作為陪護人員。 2. 一般接觸者管理。一般接觸者要做好登記,並進行健康風險告知,一旦出現發熱、幹咳、乏力、腹瀉等症狀時要及時就醫。 (二)管理流程。 1. 知情告知。實贈醫學觀察時,應當書面或口頭告知醫學觀察的緣由、期限、法律依據、注意事項和疾病相幹知識,以及負責醫學觀察的醫療衛生機構及聯繫人和聯繫方式。 2. 核酸檢測。在密切接觸者納入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當天或次日開展第一次核酸檢測,間隔 1 日和第 14 天期滿時分別進行第二次和第三次核酸檢測。對於核酸檢測陽性者應當及時追蹤其密切接觸者,並對其進行 14 天的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對所有密接的密接在隔離醫學觀察當日或次日進行一次核酸檢測。 3. 健康監測。每天早、晚對密切接觸者和密接的密接各進行一次體溫測量,並詢問其健康狀況,給予必要的幫助和指導。 4. 觀察期限。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期限為自最後一次與病例、無症狀感染者發生無有效防護接觸後 14 天。密切接觸者在醫學觀察期間若檢測陰性,仍需持續至觀察期滿。密接的密接醫學觀察期限為自最後一次與密切接觸者發生無有效防護接觸後 14 天。 5. 異常症狀處理。醫學觀察期間,密切接觸者和密接的密接一旦出現任何症狀(如發熱、幹咳、乏力、腹瀉等症狀),需立即向當地疾控機構報告,並按規定送定點醫療機構診治,采集標本開展實驗室檢測與排查工作。如排查結果為疑似病例、確診病例,應當對其密切接觸的人員進行調查和醫學觀察。 6. 醫學觀察隔離解除。醫學觀察期滿時,如無異常情況,應當按時解除醫學觀察。如密切接觸者解除隔離醫學觀察,其密接的密接也應當及時解除隔離醫學觀察,無需至醫學觀察期滿。疑似病例在排除後,其密切接觸者和密接的密接即可解除醫學觀察。 (三)管理要求。 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對象應當獨立居住,盡可能減少與共同居住人員的接觸,做好醫學觀察場所的清潔與消毒。密切接觸者在觀察期間不得外出,如果必須外出,須經醫學觀察管理人員批準,並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場所。實施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並與其有近距離接觸的工作人員,應當做好呼吸道飛沫和接觸傳播的防護措施。 (四)資訊報告。 實施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填寫《密切接觸者/密接的密接醫學觀察健康狀況監測個案表》,做好登記和統計匯總(見附件 5)。 六、疫情處置 各地要按照分區分級標準,以縣(市、區、旗)為單位動態調整疫情風險等級並及時公布,按照「早、小、嚴、實」處理原則做好疫情處置。 (一)低風險地區。 應當落實常態化防控工作,加強疫情監測,做好疫情處置相幹準備。 (二)中風險地區。 在做好低風險地區相幹措施基礎上,進一步採取以下措施,發現一起撲滅一起。 1.劃定防控區域範圍。根據流行病學調查結果,組織開展傳播風險評估,以最小防控單元(如學校以班級、樓房以單元、工廠以工作間、工作場所以辦公室、農村以戶為最小 單元)劃定防控區域。適度限制一定範圍內的聚集性活動。2.啟動強化監測。出現感染來源不明病例時,確定在一定區域範圍的醫療機構,有傳播風險的場所、單位和社區開展重點人群的強化監測。時限為自疫情發現開始,持續至末例病例報告後 14 天。 (1)醫療機構監測。醫療機構在診療過程中須對所有出現發熱、幹咳等呼吸道症狀的門診及住院病例及時采樣檢測;對出現發熱、幹咳等呼吸道症狀的所有醫務人員及院內其他工作人員及時采樣檢測;對新入院患者及陪護人員,或住院期間慢性基礎性疾病加重的患者及時采樣進行核酸檢測。 (2)重點場所和重點機構監測。在農貿市場、學校和托幼機構、養老機構、福利機構、看守所、監獄等場所和機構中,對可能有感染風險的範圍進行評估,確定可能有感染風險的人員,並進行采樣檢測。 (3)社區主動排查。在防控區域範圍內組織開展逐戶排查,對近 14 天內有發熱、幹咳、乏力、腹瀉等症狀者,按規定及時送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核酸檢測和診治。 (4)風險人群核酸檢測。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和感染風險評估結果,確定風險人群範圍,根據感染風險大小確定檢測優先順序。對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密接的密接以及有共同暴露史人群要盡早開展檢測;其次對報告疫情小區人員、疫情發生地周邊小區人員以及區域內快遞員、計程車司機、公車車司機等人員開展檢測。統籌醫療機構、疾控機構和有資質社會檢測機構資源,為其他「願檢盡檢」人群提供檢測服務。 3.終末消毒。對病例家庭、樓棟單元、單位辦公室、會議室及其他可能受污染的交通工具和重點場所等環境和物品實施終末消毒。 (三)高風險地區。 在落實中風險地區各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採取以下措施。 1. 擴大防控區域範圍。根據流行病學調查結果,組織開展傳播風險評估,以學校、樓房、工廠、工作場所、自然村為最小單元劃定防控區域。 2. 全面排查。組織開展入戶全面排查,發現有發熱、幹咳、乏力、腹瀉等症狀者,及時送定點醫療機構排查和診治。 3. 限制人群聚集性活動。限制或停止一定範圍內的集市、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活動,關閉相幹場所。 4. 區域管控。果斷採取停工、停業、停課等管控措施,必要時可採取區域封鎖,限制人員進出。在最後一例病例確診後 14 天區域內無本地新增確診病例時,可解除封鎖。 5. 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建立應急指揮協調機制,做好醫療救治、實驗室檢測、隔離管理等準備與部署。 七、標本采集和實驗室檢測 醫療衛生機構要及時采集實驗室檢測標本。承擔標本檢測工作的醫療機構、疾控機構或有資質社會檢測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反饋實驗室檢測結果。標本采集、運送、存儲和檢測嚴格按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實驗室檢測技術指南(見附件6)執行。 各地區聚集性疫情病例,以及境外輸入病例的所有原始標本應當送至中國疾控中心進行復核。各地發生的首例和感染來源不明的病例以及環境監測發現的陽性標本,應當開展基因測序等溯源工作。 八、境外疫情輸入防控 (一)入境人員轉運。港口所在地聯防聯控機制指定相幹機構及時將海關部門檢疫發現的確診病例(染疫人)、疑似病例(染疫嫌疑人)、有發熱等症狀的人員及時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將密切接觸者和非「四類」人員(邊民、外交、從事重要經貿、科研、技術合作的人員除外)分別轉運至不同的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場所。 (二)入境「四類」人員管理。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應當在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隔離治療,確診病例符合出院標準,出院後建議繼續進行 14 天的隔離管理和健康狀況監測。疑似病例進行單人單間隔離治療,並通過采樣檢測進行確診或排除。有發熱、幹咳、乏力、腹瀉等症狀者,定點醫療機構要采集其標本進行實驗室檢測,結果為新型冠狀病毒檢測陽性者按照確診病例處理,陰性者需進一步排查流感、瘧疾、登革熱等其他疾病,並進行相應治療。密切接觸者實施入境後 14 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對觀察期間出現異常症狀者,按規定及時送定點醫療機構排查診治。 (三)入境非「四類」人員的管理。入境的非「四類」人員,全部由第一入境點所在省份實施入境後核酸檢測並開展 14 天的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邊民、外交人員和從事重要經貿、科研、技術合作的人員除外)。對完成遠端核酸檢測的入境人員,具備封閉轉運管理條件、居家隔離條件(有獨立房間和獨立廁所)並能進行社區精準管控的可在自願基礎上實施「7+7」「2+1」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入境人員在入境港口接受海關核酸檢測後,在入地步集中隔離 7 天並自費進行核酸檢測(原則上在進入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點的第5 天),檢測結果陰性者可轉居家隔離 7 天,並於隔離期滿14 天後自願自費進行 1 次核酸檢測。 (四)資訊溝通與共享。各地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與入境港口海關、移民邊檢、交通運輸、民航、鐵路、警察、通訊管理等部門資訊溝通,建立入境人員個人基本資訊、健康狀況、14 天內國別旅行史等資訊的全量資料庫,動態更新14 天觀察期內人員資訊。將相幹資訊納入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和各地健康行程碼管理,強化入境人員入境後的 14 天健康監測。確保入境人員資訊及時共享、人員及時管控、疫情及時處置。 九、重點環節防控 (一)醫療機構防控。加強院內感染防控,嚴格按照相幹技術規范和管理辦法要求,做好醫療器械、污染物品、物體表面、地面和空氣等的清潔與消毒以及醫療廢物的處置和管理。推廣分時段預約診療,嚴格落實醫療機構分區管理要求,嚴格預檢分診、發熱門診和病房陪護探視制度,避免交叉感染和聚集性疫情。落實醫務人員防護措施,加強對醫務人員的健康管理和監測。 (二)特定場所消毒和人員防護。做好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居住過的場所,如家庭、醫療機構隔離病房、轉運工具以及醫學觀察場所等特定場所的消毒,做好流行病學調查、隔離病區及醫學觀察場所工作人員和參與病例轉運、屍體處理、環境清潔消毒、標本采集和實驗室工作等特定人群的防護,具體按照特定場所消毒技術指南(附件 7)和特定人群個人防護指南(附件 8)執行。 (三)重點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各地要因地制宜落實車站、機場、碼頭、農貿市場、商場、公共廁所等場所和汽車、火車、飛機等密閉交通工具的通風、消毒、體溫監測等措施。 (四)冷鏈食品加工和交易場所。對轄區內冷藏冷凍食品加工企業和交易市場新型冠狀病毒傳播風險進行評估,提出有針對性的場所衛生學要求,改進生產、加工與交易環境衛生條件,切實落實從業人員的日常防護措施和健康狀況監測,降低疫情發生和傳播的風險。 (五)企事業單位。指導企事業單位做好通風、消毒、體溫檢測等防控工作,為員工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指導用工單位做好農民工的健康教育和返崗復工前體溫檢測工作,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處置,加強排查識別,防止風險人員外出。 (六)學校、托幼機構。指導學校和托幼機構落實教職員工和學生、幼兒健康情況「日報告」、「零報告」制度。復學復園後要指導做好返校師生的健康提示和健康管理及 教室的通風、消毒等工作,督促落實入學入托晨(午)檢和因病缺課(勤)病因追查與登記等防控措施。 (七)密閉式文化休閒娛樂場所。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等室內場館以及影劇院、遊藝廳等密閉式休閒娛樂場所,採取限量開放、預約開放、錯峰開放、有序開放,加強全流程監管,及時疏導,避免聚集。嚴格落實消毒通風、體溫監測等防控措施。 (八)特殊機構。指導養老機構、福利機構、精神衛生醫療機構以及監管場所等機構進一步規范人員進出管理,嚴格通風、日常清潔、消毒等衛生措施,加強個人防護,健康監測與管理,做好失能半失能人群日常管理等工作。 (九)重點人群。指導老年人、兒童、孕孕婦、殘疾人、嚴重慢性病患者等重點人群做好個人防護,開展心理疏導和關愛幫扶等工作。 十、社會健康管理與服務 (一)社區防控與服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疾控機構主動參與落實社區防控,充分發揮社區幹部、社區醫務人員、社區民警等在社區防控中的作用。指導社區做好防病知識宣傳、居民科學個人防護、環境衛生整治、出租房屋和集體宿舍、外來人員的管理,以及來自高風險地區人員、入境人員、新冠肺炎治愈患者和解除醫學觀察人員等的健康監測。會同社區做好主動排查、密切接觸者追蹤、環境消毒等相幹工作,落實限制人員聚集、封閉管理等防控措施。 (二)愛國衛生運動。堅持預防為主,創新方式方法,以重點場所、薄弱環節為重點,推進城鄉環境整治,完善公共衛生設施,建立健全環境衛生管理長效機制。大力開展健康知識普及,倡導文明健康、綠色環保的生活方式,推進愛國衛生運動進社區、進村鎮、進家庭、進學校、進企業、進機關,發動大眾廣泛參與愛國衛生運動。 (三)宣傳教育與風險溝通。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識,提升每個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責任人的意識。通過多種門路做好公眾個人防護指導,減少人群接觸或暴露風險。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進展,及時調整健康教育策略。積極開展輿情監測,及時向公眾解疑釋惑,回應社會關切。 (四)個人衛生與防護。引導公眾養成良好衛生習慣,勤洗手、避免用手接觸口鼻眼,咳嗽、打噴嚏時注意遮擋,科學佩戴口罩、垃圾分類投放、保持社交距離、推廣分餐公筷、看病網上預約。加強工作生活場所通風和衛生清潔,盡量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場所,尤其是密閉式場所,與人接觸時,保持「一米線」安全社交距離。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在密閉場所工作的營業員、警衛員、保潔員、司乘人員、客運場站服務人員、警察及就醫人員等要佩戴口罩。 (五)心理健康服務。相幹部門聯合組建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隊伍,通過心理援助熱線服務、網路心理服務平臺和在出入境港口、隔離點、醫院、社區、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場所提供現場咨詢服務等方式,為患者、隔離人員及家屬、病亡者家屬、一線工作人員、特殊困難老年人、困境兒童等開展心理疏導和關愛幫扶等工作,促進身體與心理同步康復,回歸正常生活和工作,營造相互關愛的社會環境,促進社會穩定。 十一、保障措施 (一)壓實各方責任。按照「政府主導、聯防聯控、群防群控」的工作原則,嚴格壓實屬地、部門、單位和個人「四方」責任。各地政府要加強對本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領導,落實防控資金和物資保障;各有關部門要落實主管責任,加強聯防聯控;各企事業單位要落實主體責任,嚴格執行疫情防控規定,健全防控工作責任制和管理制度。宣傳引導公眾樹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責任人的意識,做好個人防護。 (二)強化聯防聯控。加強部門間資訊共享,定期會商研判疫情發展趨勢。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疫情控制的總體指導工作。各級疾控機構負責開展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監測、流行病學調查和疫情處置、密切接觸者追蹤判定和實驗室檢測等工作。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負責病例的發現與報告、隔離、診斷、救治和臨床管理,做好院內感染防控。 (三)加強能力建設。推進二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和縣級及以上疾控機構核酸檢測實驗室建設。加強科學研究,發揮資訊技術在防控工作中的作用,廣泛開展新冠肺炎傳播特點、臨床特征、策略評估等相幹調查研究,為優化防控策略提供科學證據。在傳染病防控工作中,鼓勵支持發揮中醫中藥的作用。 (四)開展疫情風險評估。各地要定期對本轄區內疫情形勢進行研判和風險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按照分區分級標準動態調整風險等級和應急響應級別,落實相幹防控措施。不斷總結完善好的經驗做法,完善和調整疫情防控應急預案和各項配套工作方案。 (五)加強培訓演練。加大對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尤其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培訓力度,重點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實驗室檢測、資訊報告、醫療救治和院感防控等相幹知識和技能培訓,並組織開展實戰演練,切實提升疫情處置、實驗室檢測和病例救治能力。 (六)加大指導力度。各地要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防控工作的指導檢查,督促各項防控措施落地落實,發現問題和薄弱環節及時整改。加大對防控基礎薄弱地方的技術指導和人員培訓,協助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提升防控能力。 附件: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病例個案調查表 (上下滑動查看更多)
聚集性疫情病例 關鍵資訊登記表 (上下滑動查看更多)
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指南 (上下滑動查看更多) 一、管理對象 (一)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症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及其密接的密接。 (二)入境人員。 (三)其他根據防控工作需要應隔盡隔人員。 二、場所要求 (一)應當相對獨立,與人口密集居住與活動區域保持一定防護距離,遠離污染源,遠離易燃易爆產品生產、儲存區域,以及存在衛生污染風險的生產加工區域,不得在醫療機構設置集中隔離場所。 (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場所應當為合法建築,其基礎設施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建築安全、消防安全、抗震防災、城市建設、環境保護等標準要求,配備有保證集中隔離人員正常生活的基礎設施。優先選擇樓層較低的建築作為隔離場所,確保室內各類設施的安全,尤其高樓層窗戶、陽臺、天井等應當加強封閉式安全防護。 (三)集中醫學觀察場所內部根據需要分為生活區、醫學觀察區和物資保障供應區等,分區標示要明確。 (四)應當具備通風條件,能夠為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對象提供獨立房間和獨立廁所,滿足日常消毒措施的落實。 (五)房間內及樓層的廁所均配備肥皂或洗手液、流動水和手消毒液。每個房間在廁所和生活區各放置一個垃圾桶,桶內均套上醫療廢物包裝袋。 (六)最好具有獨立化糞池。污水在進入市政排水管網前,進行消毒處理,消毒後污水應當符合《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如無獨立化糞池,則用專門容器收集排泄物,消毒處理後再排放,消毒方式參照特定場所消毒技術方案中糞便與污水消毒方法。 三、管理要求 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場所由所屬市、縣(市、區)政府和社區負責統一管理,當地警察部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疾控機構、社區等共同開展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場所的具體工作。 (一)衛生防疫要求。 1.原則上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對象應當單人單間居住。14 歲及以下兒童,孕孕婦、患有基礎性疾病、半自理及無自理能力等不適宜單獨居住者,由集中觀察點工作人員評估確認後,根據觀察點情況安排居住。居住期間,應當盡可能減少直接接觸,近距離接觸時需做好佩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 2.所有觀察對象在觀察期間不允許與其他觀察對象接觸。除工作人員外,嚴格限制人員進出。如確需前往集中觀察點內公共區域活動的,應當佩戴醫用外科口罩,彼此間保持1米以上距離,減少駐留時間,盡量不觸碰公共區域物品及設施。 3.每天對房間、廁所、走道、樓梯等場所進行1次消毒,至少清理1次垃圾,必要時及時清理。隔離對象解除觀察或轉出後,及時對其房間進行消毒。對臨時設置的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場所,要進一步強化消毒措施,增加消毒頻次。 4.加強隔離醫學觀察點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做好生活保障。 5. 嚴格按照標準做好隔離場所醫療廢棄物的處置和糞便污水的消毒處理,有效降低疾病的傳播風險。 6. 物品、家具表面等可能被污染的表面每天消毒2次,受唾液、痰液等污染隨時消毒。消毒時用有效氯為500mg/L~ 1000mg/L含氯消毒液、75%酒精或其他可用於表面消毒的消毒劑擦拭消毒,作用30分鐘後清水擦淨。 7. 餐具首選煮沸消毒15分鐘,也可用250mg/L~500mg/L 含氯消毒液溶液浸泡15分鐘後再用清水洗淨。 8. 拖布和抹布等衛生用具應當按房間分區專用,使用後以1000mg/L含氯消毒液進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鐘後用清水沖淨,晾幹存放。 9. 單人隔離使用的廁所每天消毒一次。便池及周邊可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作用30分鐘。廁所門把手、水龍頭等手經常接觸的部位,可用有效氯為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其他可用於表面消毒的消毒劑擦拭消毒,作用30分鐘後清水擦淨。 10. 隔離場所所有垃圾均應當裝入黃色醫用垃圾處理袋內,按醫療垃圾要求,每日定期集中回收處理。隔離場所貯存垃圾可根據實際貯存量每2~3天由醫療廢物處置單位用專車進行回收處置,並做好日期、數量、交接雙方簽名登記工作。 (二)工作人員要求。 1. 集中觀察點管理人員應當穿戴一次性工作帽、醫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與被隔離對象保持 1 米以上距離。如轉運病人或因其他工作需要與被隔離對象近距離接觸時,應當佩戴N95 口罩。 2. 醫護人員要加強對現場消毒人員培訓,確保現場消毒人員能夠正確進行個人防護、消毒劑配制、手衛生,規范開展消毒操作。 3. 保潔或消毒人員在配制消毒液時,應當穿戴醫用外科口罩、乳膠手套、護目鏡或防護面屏、工作服等。 4. 所有人員工作後應當注意洗手和消毒。 (三)健康監測要求。 1. 醫護人員要登記所有隔離對象基本情況,全面落實集中隔離人員健康監測工作,特別要了解其是否有基礎疾患,保障隔離期間的正常用藥。每天早、晚對其各進行一次健康狀況監測,包括測量體溫、詢問健康狀況等,並記錄監測情況。 2. 在監測過程中發現隔離對象出現發熱、幹咳、乏力、腹瀉等症狀時,應當及時向當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轄區疾控中心報告,並按規定立即轉至定點醫療機構。 (四)心理援助與社會工作服務要求。 隔離場所所在區縣防疫指揮部要成立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領導小組,指定專人統籌協調相幹工作。同時,設立心理援助熱線,向社會公布熱線電話號碼,向隔離人員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導等服務,緩解隔離人員的負面情緒,預防與減輕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頓,防范心理壓力引發的極端事件。發現隔離人員可能有精神衛生問題時,及時向對口精神衛生醫療機構轉介。 四、保障要求 (一)組織保障。當地政府組織衛生健康委、疾控中心、醫療機構、警察、文旅、消防、應急管理、街道等各部門,建立協調機制,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協作,在集中隔離觀察點設立臨時辦公室,下設防控消毒組、健康觀察組、資訊聯絡組、安全保衛組、後勤保障組、病例轉運組、人文關懷組。 (二)人員保障。根據隔離對象的數量,設置足夠數量的醫護人員、警察人員和服務人員等,落實重要崗位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發現問題,督促解決問題,堅決堵塞漏洞。 (三)物資保障。集中醫學觀察場所應當配備體溫計、聽診器等醫療器材及口罩、消毒劑等個人防護用品和消毒產品。儲備足夠的防護物資(包括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N95 醫用防護口罩、醫用手套、醫用防護服、醫用防護眼罩等)、消殺設施和消毒藥品、急救設施和藥品等,並做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點應急處置預案。 (四)安全保障。各地要將隔離點安全保障工作統籌納入當地疫情防控總體工作部署,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管理責任。要加強對隔離點的安全保護,安排專人負責安全巡查。加強涉隔離點不穩定因素摸排,紮實做好治安秩序維護和應急處置準備。深入排查和整改隔離點各類安全隱患,嚴密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對新建或改建的隔離點,要加強建築施工安全和建築材料防火安全等指導服務,一體落實消防安全措施,防范發生次生問題和安全事件。
居家醫學觀察指南 (上下滑動查看更多) 一、管理對象 (一)密切接觸者和密接的密接中特殊人群。如家庭成員中僅 14 歲及以下兒童或孕孕婦為密切接觸者或密接的密接;患有基礎性疾病或為半自理及無自理能力特殊人群。 (二)自願實施「7+7」「2+1」的入境人員。 (三)出院後的患者和解除隔離後的無症狀感染者。 (四)其他經專業人員評估無法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人員。 二、管理期限 自願實施「7+7」「2+1」的入境人員,結束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後繼續 7 天居家醫學觀察,其他人員均採取 14 天居家醫學觀察。 三、場所要求 (一)居家醫學觀察者最好單獨居住;如果條件不允許,選擇一套房屋裡通風較好的房間作為隔離室,保持相對獨立。 (二)在相對獨立的隔離室放置桌凳,作為非接觸式傳遞物品的交接處。 (三)房間不應使用冷氣機,尤其不能使用和其他房間共通的中央冷氣機。 (四)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盡量使用單獨廁所,避免與其他家庭成員共用廁所。 (五)房間內應當配備體溫計、紙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劑等個人防護用品和消毒產品及帶蓋的垃圾桶。 四、管理要求 (一)居家醫學觀察者管理要求。 1. 應在社區醫務人員指導下進行居家醫學觀察。 2. 居家醫學觀察期間,其日常生活、用餐盡量限制在隔離房間內,拒絕一切探訪,其他人員盡量不進入隔離房間。 3. 隔離房間內活動可不戴口罩,離開隔離房間時要戴口罩。盡量減少與其他家庭成員接觸,必須接觸時保持 1 米以上距離,戴好口罩,做好個人防護。 4. 居家醫學觀察期間不得外出,如果必須外出,經所在社區醫學觀察管理人員批準後方可,並要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場所。 5. 如居家醫學觀察者為哺乳期母親,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基礎上可繼續母乳餵養嬰兒。 6. 孕孕婦可進行正常產檢,應當提前預約,避免集中候診,做好防護,盡量縮短就醫時間,回家後及時洗手。7.患有基礎疾病的居家醫學觀察者應當按時服藥,不可擅自停藥,藥物儲備不足時,可在就近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藥,也可由家屬代取藥物,就醫時做好自身防護。 (二)健康監測要求。 1. 社區工作人員應當對本轄區內的居家醫學觀察人員做好登記。 2. 居家醫學觀察者應當每天早、晚對各進行一次體溫測量和自我健康監測,並將監測結果主動報告至社區醫學觀察管理人員。 3. 醫學觀察期間,如居家醫學觀察者出現發熱、幹咳、乏力、腹瀉等症狀時,社區管理人員應當及時向當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轄區疾控中心報告,按規定將其轉至定點醫療機構排查診治,實行閉環管理。 (三)衛生防疫要求。 1. 保持家居通風,每天盡量開門窗通風,不能自然通風的用排氣扇等機械通風。 2. 做好廁所、浴室等共享區域的通風和消毒。 3. 自己準備食物、飯前便後、戴口罩前後,均應當洗手或手消毒。擦手時,最好使用一次性擦手紙。 4. 講究咳嗽禮儀,咳嗽或打噴嚏時用紙巾遮蓋口鼻可能用手肘內側遮擋口鼻,將用過的紙巾丟至垃圾桶,如接觸呼吸道分泌物立即洗手或手消毒。 5. 不與家庭內其他成員共用生活用品,餐具使用後應當使用清洗和消毒。餐具首選煮沸消毒15 分鐘, 也可用250mg/L~500mg/L含氯消毒液溶液浸泡15分鐘後再用清水洗淨。 6. 臺面、門把手、電話機、開關、熱水壺、洗手盆、坐便器等日常可能接觸使用的物品表面,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劑擦拭,後用清水洗淨,每天至少一次。每天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劑進行濕式拖地。 7. 居家醫學觀察者的毛巾、衣物、被罩等需清洗時,要單獨放置,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劑浸泡30min,或採用煮沸15min消毒後用清水漂洗乾淨。 8. 如家庭共用廁所,居家醫學觀察者每次用完廁所應當消毒一次;若居家醫學觀察者使用單獨廁所,廁所可每天消毒一次。便池及周邊可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作用30分鐘。廁所門把手、水龍頭等手經常接觸的部位,可用有效氯為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其他可用於表面消毒的消毒劑擦拭消毒,作用30分鐘後清水擦淨。 9. 用過的紙巾、口罩、一次性手套以及其他生活垃圾裝入塑膠袋,放置到專用垃圾桶,每天清理,清理前用含有效氯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75%酒精噴灑消毒至完全濕潤,然後紮緊塑膠口袋,再和家裡其他垃圾一起丟棄。 10. 被唾液、痰液等污染的物品隨時消毒,消毒時用有效氯為500mg/L~1000mg/L含氯消毒液、75%酒精或其他可用於表面消毒的消毒劑擦拭消毒,作用30分鐘後清水擦淨。大量污染物,應當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幹毛巾)完全覆蓋後用足量的5000mg/L~10000mg/L 含氯消毒劑澆在吸水材料上消毒,作用 30min 以上,小心清除乾淨。再用 500mg/L~ 1000mg/L 含氯消毒劑擦(拖)被污染表面及其周圍 2米。處理污染物應當帶手套與口罩,處理完畢後應沐浴、更換衣服。 (四)心理援助與社會工作服務要求。 告知居家醫學觀察者心理援助熱線電話號碼,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導等服務,緩解隔離人員的負面情緒,預防與減輕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頓,防范心理壓力引發的極端事件。發現居家醫學觀察者出現精神衛生問題時,及時向對口精神衛生醫療機構轉介。 (五)工作人員或陪護人員要求。 1. 社區醫學觀察管理人員應當向居家醫學觀察者及其共同居住的人員進行日常衛生與防護知識及隔離期間相幹要求等培訓。 2. 社區醫學觀察管理人員對居家醫學觀察人員情況進行摸底,如其為單獨居住或孤寡老人等脆弱群體,應當對其提供生活上必要的幫助。 3. 社區醫學觀察管理人員或陪護人員與居家醫學觀察者接觸時,處理其污染物及污染物體表面時,應當做好自我防護,穿戴一次性工作帽、醫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與其保持 1 米以上距離。如轉運病人或因其他工作需要與隔離者近距離接觸時,應當佩戴N95 口罩。 4. 與居家醫學觀察者任何直接接觸,或離開其居住空間後,準備食物、飯前便後、戴手套前、脫手套後要進行雙手清潔及消毒。 5. 每天對居家醫學觀察人員居住樓層走道、樓梯等場所進行 1 次消毒,至少清理 1 次垃圾,必要時及時清理。 6. 有基礎疾病的人員和老年人不能作為兒童、孕孕婦、半自理及無自理能力等人員的陪護人員。 五、保障要求 (一)組織保障。 居家醫學觀察者所在社區指定專人承擔社區醫學觀察管理服務工作,明確職責,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 (二)物資儲備。 社區應儲備足夠的防護物資(包括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N95 醫用防護口罩、醫用手套、醫用防護服、醫用防護眼罩等)、消殺設施和消毒藥品等。
密切接觸者醫學登記與匯總表 (上下滑動查看更多)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實驗室檢測技術指南 (上下滑動查看更多) 為指導各級疾控部門和其他相幹機構開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例標本采集與實驗室檢測工作,特制定本技術指南。 一、標本采集 (一)采集對象。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疑似病例和聚集性病例,需要進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斷或辨別診斷者,或其他需要進一步篩查檢測的環境或生物材料。 (二)標本采集要求。 1. 從事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標本采集的技術人員應當經過生物安全培訓(培訓合格)和具備相應的實驗技能。 2. 住院病例的標本由所在醫院的醫護人員采集。 3. 密切接觸者標本由當地指定的疾控機構、醫療機構負責采集。 4. 根據實驗室檢測工作的需要,可結合病程多次采樣。 (三)采集標本種類。 每個病例必須采集急性期呼吸道標本(包括上呼吸道標本或下呼吸道標本),重症病例優先采集下呼吸道標本;根據臨床需要可留取便標本、全血標本、血清標本和尿標本。 標本種類: 1. 上呼吸道標本:包括鼻咽拭子、咽拭子等。 2. 下呼吸道標本:深咳痰液、肺泡灌洗液、支氣管灌洗液、呼吸道吸取物等。 3. 便標本/肛拭子:留取糞便標本約10克(花生大小),如果不便於留取便標本,可采集肛拭子。 4. 血液標本:盡量釆集發病後7天內的急性期抗凝血,采集量5ml,建議使用含有EDTA抗凝劑的真空釆血管采集血液。 5. 血清標本:盡量釆集急性期、恢復期雙份血清。第一份血清應當盡早(最好在發病後7天內)釆集,第二份血清應當在發病後第3~4周釆集。采集量5ml,建議使用無抗凝劑的真空釆血管。血清標本主要用於抗體的測定,不進行核酸檢測。 6. 尿標本:留取中段晨尿,采集量2~3ml。 (四)標本采集和處理。 1. 鼻咽拭子:采樣人員一手輕扶被采集人員的頭部,一手執拭子,拭子貼鼻孔進入,沿下鼻道的底部向後緩緩深入,由於鼻道呈弧形,不可用力過猛,以免發生外傷出血。待拭子頂端到達鼻咽腔後壁時,輕輕旋轉一周(如遇反射性咳嗽,應停留片刻),然後緩緩取出拭子,將拭子頭浸入含2~3ml 病毒保存液(也可使用等滲鹽溶液、組織培養液或磷酸鹽緩沖液)的管中,尾部棄去,旋緊管蓋。 2. 咽拭子:被采集人員先用生理鹽水漱口,采樣人員將拭子放入無菌生理鹽水中濕潤(禁止將拭子放入病毒保存液中,避免抗生素引起過敏),被采集人員頭部微仰,嘴張大,並發「啊」音,露出兩側咽扁桃體,將拭子越過舌根,在被采集者兩側咽扁桃體稍微用力來回擦拭至少3次,然後再在咽後壁上下擦拭至少3次,將拭子頭浸入含2~3ml病毒保存液(也可使用等滲鹽溶液、組織培養液或磷酸鹽緩沖液)的管中,尾部棄去,旋緊管蓋。咽拭子也可與鼻咽拭子放置於同一管中。 3. 鼻咽抽取物或呼吸道抽取物:用與負壓泵相連的收集器從鼻咽部抽取黏液或從氣管抽取呼吸道分泌物。將收集器頭部插入鼻腔或氣管,接通負壓,旋轉收集器頭部並緩慢退出,收集抽取的黏液,並用3ml采樣液沖洗收集器1次(亦可用小兒導尿管接在50ml注射器上來替代收集器)。 4. 深咳痰液:要求病人深咳後,將咳出的痰液收集於含3ml采樣液的采樣管中。如果痰液未收集於采樣液中,可在檢測前,加入2~3ml采樣液,或加入痰液等體積的痰液消化液。痰液消化液儲存液配方見表1。 表1 痰液消化液儲存液配方 使用時將儲存液用去離子水稀釋至50 ml,與痰液等體積混合使用,或者參照試劑說明進行使用,也可採用痰液等體積的含1g/L蛋白酶K的磷酸鹽緩沖液將痰液化。 5. 支氣管灌洗液:將收集器頭部從鼻孔或氣管插口處插入氣管(約30cm深處),註入5ml生理鹽水,接通負壓,旋轉收集器頭部並緩慢退出,收集抽取的黏液,並用采樣液沖洗收集器1次,也可用小兒導尿管接在50ml注射器上來替代收集。 6. 肺泡灌洗液:局部麻醉後將纖維支氣管鏡通過口或鼻經過咽部插入右肺中葉或左肺舌段的支氣管,將其頂端契入支氣管分支開口,經氣管活檢孔緩緩加入滅菌生理鹽水,每次30~50 ml,總量100~250ml,不應超過300ml。 7. 糞便標本:取1ml標本處理液,挑取黃豆粒大小的便標本加至管中,輕輕吹吸3~5次,室溫靜置10分鐘,以8000 rpm 離心5分鐘,吸取上清液進行檢測。糞便標本處理液可自行 配制,配方見表2。 表2 糞便標本處理液配方 也可使用HANK’S液或其它等滲鹽溶液、組織培養液或磷酸鹽緩沖液溶解便標本制備便懸液。如患者出現腹瀉症狀,則留取糞便標本3~5ml,輕輕吹打混勻後,以8000 rpm 離心5分鐘,吸取上清液備用。 8. 肛拭子:用消毒棉拭子輕輕插入肛門3~5cm,再輕輕旋轉拔出,立即放入含有3~5ml病毒保存液的15ml外螺旋蓋采樣管中,棄去尾部,旋緊管蓋。 9. 血液標本:建議使用含有EDTA抗凝劑的真空采血管采集血液標本5ml,根據所選用核酸提取試劑的類型確定以全血或血漿進行核酸提取。如需分離血漿,將全血1500~ 2000rpm離心10分鐘,收集上清於無菌螺口塑膠管中。 10. 血清標本:用真空負壓采血管采集血液標本5ml,室溫靜置30分鐘,1500~2000rpm離心10分鐘,收集血清於無菌螺口塑膠管中。 11. 其他材料:依據設計需求規范采集。 (五)標本包裝。 標本采集後在生物安全二級實驗室生物安全櫃內分裝。 1. 所有標本應當放在大小適合的帶螺旋蓋內有墊圈、耐冷凍的樣本采集管裡,擰緊。容器外註明樣本編號、種類、姓名及采樣日期。 2. 將密閉後的標本裝入密封袋,每袋限一份標本。樣本包裝要求要符合《危險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細則》相應的標準。 3. 涉及外部標本運輸的,應2根據標本類型,按照A類或B類感染性物質進行三層包裝。 (六)標本保存。 用於病毒分離和核酸檢測的標本應當盡快進行檢測,可在24小時內檢測的標本可置於4℃保存;24小時內無法檢測的標本則應置於-70℃或以下保存(如無-70℃保存條件,則於-20℃冰箱暫存)。血清標本可在4℃存放3天,-20℃以下可長期保存。應當設立專庫或專櫃單獨保存標本。 (七)標本送檢。 標本采集後應當盡快送往實驗室,如果需要長途運輸,建議採用幹冰等制冷方式進行保藏。標本運送期間應當避免反覆凍融。 1. 上送標本。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5例及以上的聚集性病例,以及境外輸入病例的所有原始標本上送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預防控制所進行檢測復核,並附樣本送檢單(見附表)。 2. 標本及毒株運輸。 2.1 國內運輸。 新型冠狀病毒毒株或其他潛在感染性生物材料的運輸包裝分類屬於A類,對應的聯合國編號為UN2814,包裝符合國際民航組織文件Doc9284《危險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細則》的PI602分類包裝要求;環境樣本屬於B類,對應的聯合國編號為UN3373,包裝符合國際民航組織文件Doc9284《危險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細則》的PI650分類包裝要求;通過其他交通工具運輸的可參照以上標準包裝。 新型冠狀病毒毒株或其他潛在感染性材料運輸應按照《可感染人類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運輸管理規定》(原衛生部令第45號)辦理《準運證書》。 2.2 國際運輸。 在國際間運輸的新型冠狀病毒標本或毒株,應當規范包裝,按照《出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管理規定》辦理相幹手續,並滿足相幹國家和國際相幹要求。 2.3 標本和毒株管理。 新型冠狀病毒標本及毒株應由專人管理,準確記錄毒株和樣本的來源、種類、數量,編號登記,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毒株和樣本的安全,嚴防發生誤用、惡意使用、被盜、被搶、丟失、泄露等事件。 二、新型冠狀病毒的實驗室檢測 (一)實時熒光RT-PCR方法檢測新型冠狀病毒核酸。 1. 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 本指南中的核酸檢測方法主要針對新型冠狀病毒基因組中開放讀碼框1ab(open reading frame 1ab,ORF1ab)和核殼蛋白(nucleocapsid protein,N)。 靶標一(ORF1ab): 正向引物(F):CCCTGTGGGTTTTACACTTAA 反向引物(R):ACGATTGTGCATCAGCTGA 熒光探針(P):5′-FAM-CCGTCTGCGGTATGTGGAAAGGTTATGG-BHQ1-3′ 靶標二(N): 正向引物(F):GGGGAACTTCTCCTGCTAGAAT 反向引物(R):CAGACATTTTGCTCTCAAGCTG 熒光探針(P):5′-FAM-TTGCTGCTGCTTGACAGATT-TAMRA-3′ 核酸提取和實時熒光RT-PCR反應體系及反應條件參考相幹廠家試劑盒說明。 2. 結果判斷。 陰性:無Ct值或Ct為40。 陽性:Ct值<37,可報告為陽性。 灰區:Ct值在37-40之間,建議重復實驗,若重做結果Ct 值<40,擴增曲線有明顯起峰,該樣本判斷為陽性,否則為陰性。 註:如使用商品化試劑盒,則以廠家提供的說明書為準。 3. 病例確認。 實驗室確認陽性病例需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中的一個: (1) 同一份標本中新型冠狀病毒2個靶標(ORF1ab、N)實時熒光RT-PCR檢測結果均為陽性。如果出現單個靶標陽性的檢測結果,則需要重新采樣,重新檢測。如果仍然為單靶標陽性,判定為陽性。 (2) 兩種標本實時熒光RT-PCR同時出現單靶標陽性,或同種類型標本兩次采樣檢測中均出現單個靶標陽性的檢測結果,可判定為陽性。 核酸檢測結果陰性不能排除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需要排除可能產生假陰性的因素,包括:樣本質量差,比如口咽等部位的呼吸道樣本;樣本收集的過早或過晚;沒有正確的保存、運輸和處理樣本;技術本身存在的原因,如病毒變異、PCR抑制等。 (二)血清抗體檢測。 血清抗體檢測(膠體金、磁微粒化學發光、ELISA)用作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陰性病例的補充檢測,在疑似病例診斷中與核酸檢測協同使用。實驗室確認陽性病例需滿足血清新型冠狀病毒特異性IgG抗體陽性或恢復期較急性期4倍及以上升高。 三、實驗室活動生物安全要求 根據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特性、致病性和臨床資料等資訊,該病毒按照第二類病原微生物進行管理,具體要求如下: (一)實驗活動規范。新型冠狀病毒培養、動物感染實驗應當在生物安全三級及以上實驗室開展;未經培養的感染性材料的操作應當在生物安全二級及以上實驗室進行,同時採用不低於生物安全三級實驗室的個人防護;滅活材料的操作應當在生物安全二級及以上實驗室進行;不涉及感染性材料的操作,可以在生物安全一級實驗室進行。 (二)相幹樣本處置。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根據 疫情防控需要和實驗室生物安全有關要求,及時研判提出新型冠狀病毒實驗室檢測生物樣本處置意見。對確需保存的,應當盡快指定具備保存條件的機構按照相對集華夏則進行保存,或送至國家級菌(毒)種保藏中心保藏;對無需保存的,由相幹機構按照生物安全有關要求及時處理。
特定場所消毒技術指南 (上下滑動查看更多) 一、消毒原則 (一)範圍和對象確定。根據流行病學調查結果確定現場消毒的範圍、對象和時限。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居住過的場所,如家庭、醫療機構隔離病房、轉運工具等應當進行隨時消毒,在病例出院或死亡後,無症狀感染者核酸檢測陰轉後均應當進行終末消毒。 (二)方法選擇。 醫療機構應盡量選擇一次性診療用品,非一次性診療用品應當首選壓力蒸汽滅菌,不耐熱物品可選擇化學消毒劑或低溫滅菌設備進行消毒或滅菌。 環境物體表面可選擇含氯消毒劑、二氧化氯等消毒劑擦拭、噴灑或浸泡消毒。 手、皮膚建議選擇有效的消毒劑如碘伏和過氧化氫消毒劑等手皮膚消毒劑或速幹手消毒劑擦拭消毒。 室內空氣消毒可選擇過氧乙酸、二氧化氯、過氧化氫等消毒劑噴霧消毒。 所用消毒產品應當符合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管理要求。 二、消毒措施 (一)隨時消毒。隨時消毒是指對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污染的物品和場所及時進行的消毒處理。患者居住過的場所,如家庭、醫療機構隔離病房、醫學觀察場所以及轉運工具等,患者排出的污染物及其污染的物品,應當做好隨時消毒,消毒方法參見終末消毒。有人條件下,不建議噴灑消毒。患者隔離的場所可採取排風(包括自然通風和機械排風)措施,保持室內空氣流通。每日通風 2~3 次,每次不少於 30 分鐘。 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應當將患者安置到負壓隔離病房,疑似病例應當進行單間隔離,確診病例可多人安置於同一房間。非負壓隔離病房應當通風良好,可採取排風(包括自然通風和機械排風),也可採用循環風空氣消毒機進行空氣消毒。無人條件下還可用紫外線對空氣進行消毒,用紫外線消毒時,可適當延長照射時間到 1 小時以上。醫護人員和陪護人員在診療、護理工作結束後應當洗手並消毒。 (二)終末消毒。終末消毒是指傳染源離開有關場所後進行的徹底的消毒處理,應當確保終末消毒後的場所及其中的各種物品不再有病原體的存在。終末消毒對象包括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排出的污染物(血液、分泌物、嘔吐物、排泄物等)及其可能污染的物品和場所,不必對室外環境(包括空氣)開展大面積消毒。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短暫活動過的無明顯污染物的場所,無需進行終末消毒。 1. 病家。 在病例住院或死亡後,無症狀感染者核酸檢測陰轉後均應當進行終末消毒,包括:住室地面、牆壁,桌、椅等家具臺面,門把手,患者餐(飲)具、衣服、被褥等生活用品, 玩具,廁所包括廁所等。 2. 交通運輸工具。 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離開後應當對交通運輸工具進行終末消毒,包括:艙室內壁、座椅、臥鋪、桌面等物體表面,食飲具,所用寢(臥)具等紡織品,排泄物、嘔吐物及其污染的物品和場所,火車和飛機的廁所等。 3. 醫療機構。 醫療機構發熱門診、感染科門診等每日工作結束後,以及病區隔離病房,在病例住院或死亡後,無症狀感染者核酸檢測陰轉後,均應當做好終末消毒,包括:地面、牆壁,桌、椅、床頭櫃、床架等物體表面,患者衣服、被褥等生活用品及相幹診療用品,以及室內空氣等。 4. 終末消毒程序。 終末消毒程序按照《疫源地消毒總則》(GB19193-2015)附錄 A 執行。現場消毒人員在配制和使用化學消毒劑時應當做好個人防護。 三、常見污染對象的消毒方法 (一)室內空氣。居住過的場所如家庭、醫療機構隔離病房等室內空氣的終末消毒可參照《醫院空氣淨化管理規范》(WS/T 368-2012),在無人條件下可選擇過氧乙酸、二氧化氯、過氧化氫等消毒劑,採用超低容量噴霧法進行消毒。 (二)污染物(患者血液、分泌物和嘔吐物)。少量污染物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紗布、抹布等)沾取有效氯 5000mg/L~10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或能達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濕巾/幹巾)小心移除。 大量污染物應當使用含吸水成分的消毒粉或漂白粉完全覆蓋,可能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完全覆蓋後用足量的有效氯5000mg/L~10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澆在吸水材料上,作用30 分鐘以上(或能達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幹巾),小心清除乾淨。清除過程中避免接觸污染物,清理的污染物按醫療廢物集中處置。 患者的分泌物、嘔吐物等應有專門容器收集,用有效氯 20000 mg/L 的含氯消毒劑,按物、藥比例 1:2 浸泡消毒2 小時。清除污染物後,應當對污染的環境物體表面進行消毒。盛放污染物的容器可用有效氯 5000mg/L 的含氯消毒劑溶液浸泡消毒 30 分鐘,然後清洗乾淨。 (三)糞便和污水。具有獨立化糞池時,在進入市政排水管網前需進行消毒處理,定期投加含氯消毒劑,池內投加含氯消毒劑(初次投加,有效氯 40mg/L 以上),並確保消毒 1.5 小時後, 總餘氯量達 10mg/L。消毒後污水應當符合《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 無獨立化糞池時,使用專門容器收集排泄物,消毒處理後排放。用有效氯 20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按糞、藥比例 1:2 浸泡消毒 2h;若有大量稀釋排泄物,應當用含有效氯 70%-80%漂白粉精幹粉,按糞、藥比例 20:1 加藥後充分攪勻,消毒 2h。 (四)地面、牆壁。有肉眼可見污染物時,應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無肉眼可見污染物時,可用有效氯1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或 500mg/L 的二氧化氯消毒劑擦拭或噴灑消毒。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內噴灑一次,噴藥量為100mL/m2~300mL/m2,待室內消毒完畢後,再由內向外重復噴灑一次。消毒作用時間應當不少於 30 分鐘。 (五)物體表面。診療設施設備表面以及床圍欄、床頭 櫃、家具、門把手、家居用品等有肉眼可見污染物時,應當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無肉眼可見污染物時,用有效氯1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 的二氧化氯消毒劑進行噴灑、擦拭或浸泡消毒,作用 30 分鐘後清水擦拭乾淨。 (六)衣服、被褥等紡織品。在收集時應當避免產生氣溶膠,建議均按醫療廢物集中處理。無肉眼可見污染物時,若需重復使用,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 30 分鐘;或先用有效氯 5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浸泡 30 分鐘,然後按常規清洗;或採用水溶性包裝袋盛裝後直接投入洗衣機中,同時進行洗滌消毒 30 分鐘,並保持 500mg/L 的有效氯含量;貴重衣物可選用環氧乙烷方法進行消毒處理。 (七)手衛生。參與現場工作的所有人員均應當加強手衛生措施,可選用含醇速幹手消毒劑或醇類復配速幹手消毒劑,或直接用 75%乙醇進行擦拭消毒;醇類過敏者,可選擇季銨鹽類等有效的非醇類手消毒劑;特殊條件下,也可使用3%過氧化氫消毒劑、0.5%碘伏或 0.05%含氯消毒劑等擦拭或浸泡雙手,並適當延長消毒作用時間。有肉眼可見污染物時應先使用洗手液在流動水下洗手,然後按上述方法消毒。 (八)皮膚、黏膜。皮膚被污染物污染時,應立即清除污染物,再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沾取 0.5%碘伏或過氧化氫消毒劑擦拭消毒 3 分鐘以上,使用清水清洗乾淨;黏膜應當用大量生理鹽水沖洗或 0.05%碘伏沖洗消毒。 (九)餐(飲)具。餐(飲)具清除食物殘渣後,煮沸消毒 30 分鐘,也可用有效氯 5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浸泡 30 分鐘後,再用清水洗淨。 (十)交通運輸和轉運工具。應當先進行污染情況評估,火車、汽車和輪船有可見污染物時,應當先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沾取有效氯 5000mg/L~10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或能達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濕巾/幹巾)完全清除污染物,再用有效氯 1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或 500mg/L 的二氧化氯消毒劑進行噴灑或擦拭消毒,作用 30 分鐘後清水擦拭乾淨。對飛機機艙消毒時,消毒劑種類和劑量按中國民航的有關規定進行。織物、坐墊、枕頭和床單等建議按醫療廢物集中處理。 (十一)患者生活垃圾。患者生活垃圾按醫療廢物處理。 (十二)醫療廢物。醫療廢物的處置應當遵循《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的要求,規范使用雙層黃色醫療廢物收集袋封裝後按照常規處置流程進行處置。 (十三)屍體處理。患者死亡後,要盡量減少屍體移動和搬運,應當由經培訓的工作人員在嚴密防護下及時進行處理。用有效氯 3000mg/L~5000mg/L 的含氯消毒劑或 0.5%過氧乙酸棉球或紗布填塞病人口、鼻、耳、肛門、氣管切開處等所有開放通道或創口;用浸有消毒液的雙層布單包裹屍體,裝入雙層屍體袋中,由民政部門派專用車輛直接送至指定地點盡快火化。 (十四)注意事項。現場消毒工作應在當地疾控機構的指導下,由有關單位及時進行消毒,或由當地疾控機構負責對其進行消毒處理。醫療機構的隨時消毒和終末消毒由醫療機構安排專人進行,疾控機構做好技術指導。非專業人員開展消毒工作前應接受當地疾控機構專業培訓,採取正確的消毒方法並做好個人防護。 四、消毒效果評價 必要時應當及時對物體表面、空氣和手等消毒效果進行評價,由具備查驗檢測資質的實驗室相幹人員進行。 (一)物體表面。按GB15982-2012《醫院消毒衛生標準》附錄A進行消毒前後物體表面的采樣,消毒後采樣液為相應中和劑。消毒效果評價一般以自然菌為指標,必要時,也可根據實際情況,用指示菌評價消毒效果,該指示菌抵抗力應等於或大於現有病原體的抵抗力。以自然菌為指標時,消毒後消毒對象上自然菌的殺滅率≥90%,可判為消毒合格;以指示菌為指標時,消毒後指示菌殺滅率≥99.9%,可判為消毒合格。 (二)室內空氣。按GB15982-2012《醫院消毒衛生標準》附錄A進行消毒前後空氣采樣,消毒後采樣平板中含相應中和劑。消毒後空氣中自然菌的消亡率≥90%,可判為消毒合格。 (三)工作人員手。按GB15982-2012《醫院消毒衛生標準》附錄A進行消毒前後手的采樣,消毒後采樣液為相應中和劑。消毒前後手上自然菌的殺滅率≥90%,可判為消毒合格。 (四)醫院污水消毒效果。按GB18466《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相幹規定進行評價。
特定人群個人防護指南 (上下滑動查看更多) 本指南用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開展流行病學調查、隔離病區及醫學觀察場所工作人員,參與病例和感染者轉運、屍體處理、環境清潔消毒、標本采集和實驗室工作等專業人員。 一、個人防護裝備及使用 接觸或可能接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污染物(血液、體液、分泌物、嘔吐物和排泄物等)及其污染的物品或環境表面的所有人員均應當使用個人防護 裝備,具體包括: (一)手套。進入污染區域或進行診療操作時,根據工作內容,佩戴一次性使用橡膠丁腈手套,在接觸不同患者或手套破損時及時消毒,更換手套並進行手衛生。 (二)醫用防護口罩。進入污染區域或進行診療操作時,應當佩戴醫用防護口罩或動力送風過濾式呼吸器,每次佩戴前應當做佩戴氣密性檢查,穿戴多個防護用品時,務必確保醫用防護口罩最後摘除。 (三)防護面屏或護目鏡。進入污染區域或進行診療操作,眼睛、眼結膜及面部有被血液、體液、分泌物、排泄物及氣溶膠等污染的風險時,應當佩戴防護面屏或護目鏡,重復使用的護目鏡每次使用後,及時進行消毒乾燥,備用。 (四)防護服。進入污染區域或進行診療操作時,應當更換個人衣物並穿工作服(外科刷手服或一次性衣物等),外加防護服。 二、手衛生 參與現場工作的所有人員均應當加強手衛生措施,可選用含醇速幹手消毒劑或醇類復配速幹手消毒劑,或直接用75%乙醇進行擦拭消毒;醇類過敏者,可選擇季銨鹽類等有效的非醇類手消毒劑;特殊條件下,也可使用3%過氧化氫消毒劑、0.5%碘伏或 0.05%含氯消毒劑等擦拭或浸泡雙手,並適當延長消毒作用時間。有肉眼可見污染物時應當先使用洗手液在流動水下洗手,然後按上述方法消毒。 在日常工作中應當嚴格採取手衛生措施,尤其是戴手套和穿個人防護裝備前,對患者進行無菌操作前,有可能接觸患者血液、體液及其污染物品或污染環境表面之後,脫去個人防護裝備過程中,需特別注意執行手衛生措施。 三、特定人群個人防護 (一)流行病學調查人員。 對密切接觸者調查時,穿戴一次性工作帽、醫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與被調查對象保持 1 米以上距離。 對疑似、確診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調查時,建議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護服、KN95/N95 及以上顆粒物防護口罩或醫用防護口罩、防護面屏或護目鏡、工作鞋或膠靴、防水靴套等。 (二)隔離病區及醫學觀察場所工作人員。建議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護服、醫用防護口罩或動力送風過濾式呼吸器、防護面屏或護目鏡、工作鞋或膠靴、防水靴套等。 (三)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轉運人員。建議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護服、醫用防護口罩或動力送風過濾式呼吸器、防護面屏或護目鏡、工作鞋或膠靴、防水靴套等。 (四)屍體處理人員。建議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和長袖加厚橡膠手套、防護服、KN95/N95 及以上顆粒物防護口罩或醫用防護口罩或動力送風過濾式呼吸器、防護面屏、工作鞋或膠靴、防水靴套、防水圍裙或防水隔離衣等。 (五)環境清潔消毒人員。建議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和長袖加厚橡膠手套、防護服、KN95/N95 及以上顆粒物防護口罩或醫用防護口罩或動力送風過濾式呼吸器、防護面屏、工作鞋或膠靴、防水靴套、防水圍裙或防水隔離衣,使用動力送風過濾式呼吸器時,根據消毒劑種類選配塵毒組合的濾毒盒或濾毒罐,做好消毒劑等化學品的防護。 (六)標本采集人員。建議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雙層手套、防護服、KN95/N95 及以上顆粒物防護口罩或醫用防護口罩或動力送風過濾式呼吸器、防護面屏、工作鞋或膠靴、防水靴套。必要時,可加穿防水圍裙或防水隔離衣。 (七)實驗室工作人員。建議至少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雙層手套、防護服、KN95/N95 及以上顆粒物防護口罩或醫用防護口罩或動力送風過濾式呼吸器、防護面屏或護目鏡、工作鞋或膠靴、防水靴套。必要時,可加穿防水圍裙或防水隔離衣。 四、防護裝備脫卸的注意事項 (一)脫卸時盡量少接觸污染面。 (二)脫下的防護眼罩、長筒膠鞋等非一次性使用的物品應直接放入盛有消毒液的容器內浸泡;其餘一次性使用的物品應放入黃色醫療廢物收集袋中作為醫療廢物集中處置。 (三)脫卸防護裝備的每一步均應進行手消毒,所有防護裝備全部脫完後再次洗手、手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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